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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酬績效激勵方案細則

2023-02-10 方案大全

員工薪酬績效激勵方案細則(精選篇7)

為推進我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順利實施,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有利于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保持教職工隊伍穩定的原則。

2、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定崗定酬、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學合理,適當拉開檔次,適當向一線工作量大的教職工、教學業績突出的教職工和骨干教職工傾斜。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實施范圍:當年在職在編的教職工。

實施時間:從20__年2月25日起實施。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1、教師績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學業績50分。

2、非教學人員績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以職業道德、考勤、考評組及服務對象評議、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為考核內容。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財政下撥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即教職工績效工資的30%部分)。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計算辦法

1、高考科目教師以年級為單位,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年級學期績效工資總額/年級教師總得分×教師個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師以非高考科目組為單位,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總額/教師總得分×教師個人得分;

3、非教學人員以非教學組為單位,非教學人員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總額/非教學人員總得分×非教學人員個人得分。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1、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每學期末依據考核結果造冊,直接劃撥到個人工資賬戶。

2.計分辦法

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總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學過程得分+教學業績得分。非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總分=職業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考評組及服務對象評議得分+工作業績得分。

3.教學人員的考勤由校務辦負責,考程、考績、考量由教務處、教研處和各年級組共同負責;非教學人員各考核項目由校務辦和總務處、教務處負責。各部門應每月把考核結果公示,并把定稿后的紙質稿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校務辦匯總,同時發一份電子稿到郵箱。

七、績效工資考核內容

——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師應該服從領導、服從分配、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溜崗,出滿勤得1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考核分,此項扣分不保底。

1、正課曠課每節扣1分,遲到、早退每節扣0.5分;早晚自習曠課每節扣0.5分、早退每節扣0.2分,遲到每節扣0.2分。

2、教職工大會每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師必須做好學校組織的各項考務工作,認真監考、閱卷、評分、錄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考核分:

(1)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遲到一次扣考核分0.5分。

(2)教師在監考過程中被巡考人員發現場內有舞弊、夾帶等違紀行為的,每次扣0.5分。

(3)教師在收卷過程中發生試卷遺失或閱卷時營私舞弊,每次扣1分。

(4)教師在監考時看書、看報、帶小孩、玩手機等;收卷時出現反放、倒序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

4、不參加教研、備課組活動,經教研處認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學期累計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包括婚、喪、產假)每學期事假1—5節每節扣0.2分,6—10節每節扣0.5分,10節以上部分每節扣1分。

7、學校組織的公開課,按規定必須參加的,無故缺席一次扣0.5分,請假扣0.2分;發現弄虛作假者,加倍處罰。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他任課教師聽課,否則,上課教師扣0.5分。

8、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要求教師必須參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課總節數(總班級×周課時)×4/全校專任教師數。

2.教師個人月工作量=教師正常周課時數×4。

3.計分辦法

(1)在績效考核中教師工作量按月計算,達到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的記20分,超過或少于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的每1個課時加(減)0.2分,包括教師事假請假沒上的課時數也相應核減。此項得分不封頂、不保底。

(2)教師學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總和/學期月數和。

(三)教育教學過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考核項目包括教學常規10分、能5分、學生評教5分。

1、教學常規(10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此項得分。

2.能(5分)

(1)不按時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在平時的行政檢查或分管部門檢查,發現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職或拖沓,對學校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校長辦公會認定扣3分。

(3)每學期按學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礎教育資源網上傳資源審核通過數2篇和下載5篇論文的工作任務,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傳但一直未審核,則每篇扣0.1分。

(4)嚴禁不備課上課,教案跟不上課堂的,少一課時扣0.5分。

3、學生評教(5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此項得分。

(四)教學業績(50分)

由年級組負責考核。教師此項得分采用《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得分,按年級、組別第一名折合為滿分50分,其余教師得分為K×年級、組別教師個人得分,K=50/年級、組別最高得分。

——非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一)德(10分)—————由各處室和年級組提供數據考評小組認定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有臨時任務(本職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認真、馬虎了事,不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壞學校形象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間破壞團結,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壞學校財產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5分。

6.教職工亂停放車輛,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礎分50分)—————由校務辦、總務處負責

每位職工應該服從領導、服從分配、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溜崗,出滿勤得5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考核分,此項扣分不保底

1.教職工大會及集體活動每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學期累計病假5天(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的部分(雙休日、節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包括婚、喪、產假,女職工人流和直系親屬大病的護理假;教職工新居喬遷喜慶及送子女上大學的請假;教職工參加函授或對口專業培訓、考試和職稱培訓的請假以及學校規定的其他公假):每學期事假5天(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學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0.5分。

5.涉及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減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崗,發現不在崗的,經核實脫崗一次扣1分,中途查崗情況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提供,交由校務辦統計。

(三)評(20分)———————由校務辦和教務處組織

采用我校《非教學人員考核方案》中的此項得分。

(四)績(20分)———————由教務辦、總務處負責

1、考核內容分為: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績5分。

(1)由綜合評定小組在每學期中期根據各崗位的工作強度實行定崗定量,按10、9、8、7、6分五檔評定等級分,并及時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每位非教學人員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組內互評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非教學人員組內互評分占40%,考核小組綜合評定分占60%,為體現公平,所評分不能低于6分,低于6分無效。

(3)計分辦法:非教學人員績得分=工作量評定分+組內互評分×40%+綜合評定小組評議分×60%。

(4)組織實施:業績考核綜合評定小組成員由校領導、教務處、總務處正、副主任及有直管處室(校務辦、綜治辦、電教處、教研處等)的正職組成。對其中的工作量,各項評議在每學期末由校務辦和教務處負責。

八、有關問題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務的(縣委組織部下文明確的退二線的校領導除外);

(2)因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學期內受到行政處分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規定執行。

(1)無故連續曠工5天或累計曠工7天的,扣發該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2)一個月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停發學期績效工資;

(3)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按請假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急癥及住院者,可先治療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一學期請病假3天以內的不扣考核分,3天以上7天以內的,按規定扣考核分發放績效工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的從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從學期績效工資總額中按每天20元扣發,超過15天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的停發學期績效工資;

(4)因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學期內受到全縣通報批評的,其享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該學期內不得超過本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額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按不超過本人50%績效工資發放;

(5)教職工婚喪假、產假在國家有關規定的時間之內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超過國家規定的時間一律按事假對待;

(6)身患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經縣教育局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住院治療的,治療期間績效工資財政下撥部分全額發放,住院結束后繼續請假休息的,發放績效工資的70%;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財政下撥到個人部分全額發放:

(1)根據工作需要,由組織派出學習,進行長期培訓的人員;

(2)教職工寒暑假期間。寒假按一個月計算,暑假按二個月計算;

(3)退居二線人員。

4、正校級領導的績效工資按全校教師的前10名的平均數發放,副校級領導的績效工資按所在年級、考核類別據實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師前15名的平均數,則按全校教師前15名的平均數發放。

5、該考核結果僅是教師個人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九、組織與監督

1、為認真做好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學校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崔年紅;副組長:劉炎基、曾憲環;成員:其他校領導、各處室正職、若干教職工代表。

2.根據教育局指導意見制定出考評方案,考評方案必須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討論通過。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有明顯漏洞或顯示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過程通過。

3.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對有意見的及時核實,考核有誤的,重新確定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

4、本實施方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教育局審核后下發實施。在實施績效工資考核過程中,如出現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況,由我校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和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執行。

5、若原定各類考核方案與本方案相沖突的,則原定方案作相應修改。

6、本實施方案解釋權屬會昌中學校長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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