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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公共基本法律知識: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核心考點預測

2022-12-22 公務員

為方便您復習,小邊為您提供公務員公共基本法律知識: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核心考點預測,我希望您能自己做這個話題!

公務員公共基本法律知識: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核心試驗點預測

預測考點1 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

(多選)2023年11月16日,兩高三部發布了《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2023年10月26日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將這一制度予以固定,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面說法不正確的有:

A.寬大從寬處罰制度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B.犯罪嫌疑人、被告自愿認罪的,應當從寬處罰

C.認罪從寬制度意味著可以適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D.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參考答案:BC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承認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BD選項說法錯誤,需要注意的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不可以違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故C選項說法錯誤。

預測考點2 檢察院管轄范圍修改

(多項選擇)昆明市五華區蓮花派出所警方在調查一起販毒案件時,嫌疑人玄武拒絕解釋犯罪事實,尋找固定證據,讓玄武舉起20人L桶裝水做深蹲達3小時,玄武難以忍受,主動交代了販賣毒品的事實。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五華區檢察院應當立案偵查刑訊逼供案件

B.五華區監察委員會可以對一尋刑訊逼供進行調查

C.玄武販毒供述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D.玄武賣毒品的供述可以合理解釋,不一定排除

參考答案:BC。《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使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此外,監察機關還可以根據《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因此,B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刑訊逼供證據排除規則,刑訊逼供證據排除規則排除,因此C是正確的,D錯誤。

預測考點3 完善與監察法的銜接

(單項選擇)人民檢察院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先拘留嫌疑人,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在拘留后()內監視居住。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天至四天。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參考答案:A。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調查。

人民檢察院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先拘留嫌疑人,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十日內決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天至四天。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限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因此,這個問題的選擇A。

預測考點4 作為辯護人相對禁止的情況

以下選項中哪些絕對不能作為辯護人?( )。

A.被處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B.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C.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D.被開除公職、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參考答案:ABC。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一兩人為辯護人。以下人員可以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處罰、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除嫌疑人、被告人監護人、近親屬外,不得擔任辮子護理人。需要注意的是,D選項相對禁止。

預測考點5 超級不起訴的情形

(多項選擇)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區分局在處理合同欺詐時,合同目標涉及專利。如果該專利是大規模生產的,中國將領先其他國家幾十年,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但嫌疑人李木拒絕解釋犯罪事實。本案已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以下說法是正確的:

A.西城區分局報公安部批準后,可撤銷案件

B.如果李木如實承認自己的罪行,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撤銷案件

C.李木因無犯罪嫌疑人李木供述,不得判處李木有罪

D.如果李木如實承認自己的罪行,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

參考答案:BD。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承認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也可以不起訴一項或者多項涉嫌犯罪。故BD正確。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如果有足夠的其他證據也可以認定有罪,所以C是錯誤的。

預測考點6 速裁程序

(多項選擇)202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試點工作的辦法》,在試點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10月26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試點工作寫入修正案,并上升到法律上。以下關于快速裁決程序的聲明是正確的:

A.速裁程序強調從快可以適當犧牲司法公正

B.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C.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應當在法庭上宣判

D.對于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不能聽取被告的最終陳述

參考答案:BC。 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被告認罪并同意適用快速裁決程序的,可以適用快速裁決程序,由審判員獨自審理。同時,應當注意,快速裁決程序應當在法庭上判決,并保證被告最終陳述的權利,因此BC正確。

預測考點7 值班律師制度

(多項選擇)根據中國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規定,哪些主體應告知嫌疑人和被告有權與值班律師見面,并為嫌疑人和被告與值班律師見面提供便利()

A.法院

B.檢察院

C.偵查機關

D.看守所

參考答案:ABD。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拘留中心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權與值班律師見面,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與值班律師見面提供便利。因此,這個問題的選擇ABD。

公務員公共基本法律知識:緩刑考點提煉

刑法中常見的考試主要是案件問題。通過案件問題,我們仍然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準確記住刑法中的規定,以便在案件問題中做出準確的選擇。除了需要掌握五大主刑和四大附加刑的適用方法外,還需要掌握累犯、緩刑、假釋、減刑、自首、立功等刑罰適用方法,重點關注其構成要素和適用情況,可以在案件主題中準確判斷。

刑罰的適用方式包括累犯、緩刑、假釋、減刑、自首和立功。今天主要提煉的是緩刑的相關考點。這一塊需要重點掌握和記住緩刑的適用條件和法律效力。同時,根據上一章總結的累犯構成要素,判斷適用緩刑的罪犯能否重新建立累犯。對于這類綜合性考點,需要從緩刑的構成條件和法律效力入手。

緩刑是一種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是一種暫停執行刑罰的制度。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即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暫時不需要到監獄或者公安機關服刑,并設定一定的考試期限。考試期間不違反規定,考試期滿后原判刑不予執行。下面從緩刑的適用條件、考驗期限以及法律后果三個角度來進行重點把握。

一、適用條件

(一)積極要素

1.刑度要求

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適用緩刑。因此,如果緩刑條件下的案件是張三,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則不能適用這里提到的緩刑制度,因為刑罰不符合要求中提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象要求

18歲以下的人、孕婦和75歲以下的人,符合刑罰條件和社會危險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一般主體符合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加入17歲的張三和20歲的李四合伙盜竊,判處兩年有期徒刑,17歲的張三應宣布緩刑,即必須適用緩刑制度,20歲的李四可以宣布緩刑,需要綜合其他條件判斷。

3.社會危險條件

社會危險條件是除滿足刑罰要求外,還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輕微犯罪情節、悔改、無再犯罪風險和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影響。這篇文章大多是基于原文的條件再現,文本變化,如張三故意傷害他人,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但拒絕認罪,對居住社區有重大影響,因此張三不能適用緩刑制度。

(二)消極條件

緩刑不適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主要分子。因此,除了要注意積極條件中提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外,還要注意消極條件中提到的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適用緩刑,這可以與上一章總結的累犯聯系起來,有時會出現串聯累犯和緩刑的復合試題。例如,張三因盜竊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23年因搶劫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張三能否適用搶劫緩刑制度?答案是否定的。雖然刑罰條件符合要求,但張三前后兩次故意犯罪建立了一般累犯,不能適用緩刑制度。因此,我們需要記住,這是用來解決問題的。

二、考試期限

拘役緩刑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兩個月。緩刑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緩刑考試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測試期的測試主要圍繞本規定設計案例主題。例如,張三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的測試期限為五個月至一年。如果李四因盜竊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那么緩刑測試期的設置范圍在兩到五年之間。

三、法律效力

(一)緩刑期規定

緩刑期間,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在緩刑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進入特定的區域和地點,與特定的人接觸。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如果被判處附加刑,仍需執行附加刑。因此,緩刑的附加條件不執行原判刑,不執行主要刑罰,仍需執行附加刑罰、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考察機關批準。

(二)積極后果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緩刑考試期間依法進行社區糾正。沒有新犯罪或者遺漏犯罪,沒有違反法律反法律、法規或者禁止的,考試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刑罰,并公開宣告。例如,張三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在三年考試期未違反任何禁止,張三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不再執行。

結合上一個案例,成功緩刑的張三能成立累犯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成功緩刑的人不會執行原判刑罰,因此在執行累犯時間條件下要求的前罪后五年內無法滿足,因此累犯不能成立。這也是緩刑和累犯容易結合案例問題進行調查的地方。

(三)消極后果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試期間犯新罪或者未處理漏罪的,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禁止令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例如,張三在2023年因盜竊被判處兩年緩刑三年,2023年發現故意傷害罪未處理,應撤銷張三盜竊緩刑,并處罰兩項犯罪;如果張三在2023年違反緩刑監督管理規定,張三也將被撤銷緩刑,原判處兩年監禁。

以上是刑罰適用中緩刑的內容,最后用表格進行對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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