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網

首頁 > 範文 > 工作計劃 > 工作計劃大全 / 正文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5篇

2022-12-23 工作計劃大全

  教師出國研修是一種提升自我能力的方式,那么你知道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有什么內容嗎?下面是由祝福網編輯為大家整理的“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篇一: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實施方案和有關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師資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總體思路,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目標,為追蹤學科(專業)發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師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xx大學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計劃(試行)》。

  一、指導思想

  xx大學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與我校合作開展的"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為基礎,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師海外培訓力度,加快教師隊伍國際化進程,推進我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培養一批在學校各學科(專業)領域內起骨干作用的學術帶頭人后備人選。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范圍

  主要從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和優秀年輕骨干教師中選拔。優先資助"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專業)和語言類教師。

  (二)選派規模

  根據學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學校計劃每年選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

  (三)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學期限為12個月。

  出國訪學的期限一般要求應為12個月,其中語言類教師出國訪學、研修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留學國別(地區)

  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

  三、資助內容

  學校與留學基金委聯合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留學基金委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項目所需經費由留學基金委與學校共同負擔,超出獎學金資助部分發生的費用由選派人員個人承擔。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后回國為祖國和學校發展建設服務。

  (二)應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教學質量優秀,科研業績突出。

  (三)須在本校工作滿3年,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

  (四)申請時原則上須有明確的國外合作對象或已取得擬赴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五)外語成績達到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選派時學校優先考慮。外語成績未達到合格條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成績證明進行申報,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后,需參加相關外語培訓并獲得合格成績或在此期間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xx大學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人選"、"xx大學青年骨干教師引進計劃人選"優先列入本研修計劃。已受學校資助公派祝福網人員,不再受本計劃資助。

  五、選拔辦法及申請受理時間

  (一)選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基層單位選拔推薦,學校審核,留學基金委負責審批"的方式進行。各單位應按照學科(專業)建設發展及人才培養梯隊建設需要審定申報人員所制定的研修計劃,遴選排序推薦優秀青年骨干教師,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并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

  (二)申請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審:學校發布申報通知,受理各單位及個人填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初。

  (2)確定資助人選: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并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末。

  (3)外語培訓:確定的資助人選中有未達到留學基金委派出外語要求的人員需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或赴教育部祝福網人員培訓部進行外語培訓。

  (4)學校負責審核、錄取及申報:學校根據申報個人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邀請函(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確定申報留學基金委人選,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通知安排確定。

  (5)留學基金委確定錄取人員:留學基金委審核申報材料后公布錄取人員名單,時間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條件的被錄取人員憑我校開具的派出證明即可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系辦理派出手續。申報個人根據各單位工作安排及邀請函時間盡快確定時間出國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為使被選派人員能及時派出,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訓和出國期間相關學習和工作任務。

  (二)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教師出國研修計劃合同,辦理出國(境)審批表及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三)被留學基金委錄取人員應在6個月內出訪,超過6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學校將取消其出國研修資格,改派他人。

  (四)受資助人員不得隨意放棄受資助資格,須按照留學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訪,出國期滿需按時返校報到。

  (五)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并獲得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后,在離校前將出國時間報告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教師與專家辦公室。如離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離境,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派出期間管理:

  (1)派出人員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合理制定在外訪學、研修計劃,緊湊安排學習任務,密切聯系對方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導師,確保研修質量,盡快提高業務素質。

  (2)派出人員抵達留學所在國(地區)后,一個月內將入學證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3)派出人員在外期間應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匯報思想動態、學習進展以及專業領域從事研究開展情況等。

  (4)學校不定期與對方合作導師取得聯系,了解派出人員工作、學習及生活情況,一經發現有思想不端、違法亂紀、松懈懶惰、長時間未與導師聯系等現象,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上報留學基金委,直至終止對派出人員資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國期限。

  (七)回國考核:

  (1)期滿回國人員應提供帶有對方合作導師簽名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鑒定書。

  (2)回國人員撰寫出國期間學習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附學術成果)。

  (3)所在單位根據回國人員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鑒定書、鑒定意見,結合回國人員完成出國前研修計劃情況進行綜合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4)回國人員應分別以出國期間研修學科(專業)領域專業知識,出國期間業務總結、感想和體會為主題在本單位作學術報告。

  (5)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承擔雙語教學的能力。

  對于回國考核不合格人員,學校不再資助任何形式的出國研修、訪學,并將此次出國經歷視為無效。

  七、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學校、一流師資、一流課程”的原則,學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高校,學習本專業前沿課程,拓寬國際學術視野,孵化國際化課程。派出教師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個人學術研究方向,設定學術發展規劃,積極投身教學科研工作,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學術骨干。

  二、任

  1、派出教師以旁聽形式全程學習一門本科高年級或研究生專業課程,進修結束回校后用于教學研究。

  2、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應參加一次高質量的國際研討會,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

  3、派出教師應利用國外學術資源,為已(擬)承擔的科研項目做好資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物色、聯系引進人才的人選。

  三、要求

  1、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后,應向所在單位匯報進修成果,并提供課程考勤證明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函。

  2、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后,應通過學校組織的出國進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師在派出前應與人事處簽訂派出進修協議,在進修結束回校后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該服務期限不能抵沖派出教師原先與人事處約定的其它服務期限,兩者應累加計算。

  四、名額與期限

  自20xx年至20xx年,學校每年選派1—2名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或一流高校進修。進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兩期,每期5—6個月。

  五、年齡

  派出教師的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后,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xx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準后報名申請,并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篇三: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xx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國務院關于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xx號)、《省政府關于印發xx高水平大學建設方案》(xx政發〔20xx〕xx號),做好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以下簡稱境外研修)實施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教育廳組織高校每年選派xx名左右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造就一批通曉國際規則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秀人才,提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和科技創新能力,為xx加快推進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兩聚一高”新實踐服務。

  第三條 研修類別及期限。包括訪問學者、團隊研修(含高水平大學科研團隊、應用型高校教學團隊、管理團隊)、校長跟崗研修三種形式。訪問學者一般12個月(已有半年以上留學經歷人員再次派出可選擇6個月),其他一般6個月。

  第四條 訪問學者研修方式主要為訪問進修、合作研究等;高水平大學科研團隊研修方式主要為合作研究、產品研發等;應用型高校教學團隊研修方式主要為課程學習、參與研究和設計等;管理團隊研修方式主要為訪問進修、管理實踐等;校長跟崗研修方式主要為擔任境外高校校長的助手、學習境外高校的先進管理經驗等。

  第五條 境外研修實行“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原則。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人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身心健康。

  (二)本科院校申請人應具有博士學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職務者可放寬至碩士學位,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高職高專院校申請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并受聘中級及以上職務,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高水平大學科研團隊研修帶頭人應受聘正高職務;應用型高校教學團隊成員應為應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院校教師;管理團隊成員應為擔任高校部門負責人的“雙肩挑”人員;校長跟崗研修申請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并受聘副高及以上職務,為高校負責人或廳級干部后備人選。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科研團隊帶頭人、跟崗研修校長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

  (四)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教學、科研成果突出。

  (五)研修目標明確,研修計劃切實可行,應提供境外接受單位的邀請函。

  (六)科研團隊帶頭人學術造詣高深,長期在科研、教學第一線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與管理領導能力;團隊成員具有長期合作關系,專業結構、年齡結構、職稱結構合理;團隊科研、教學成績突出,科研教學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具有在研省部級及以上重大科研、教改項目;團隊與境外接受單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礎,在境外接受單位有條件進行科研攻關、合作研究或產品研發。

  (七)具有較好的外語基礎,通過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或外語本科及以上畢業、或近10年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工作一年及以上。對申請到港澳臺地區研修的,外語不作要求。

  第七條 境外接受單位一般由申請人自行聯系,其中應用型高校教學團隊、管理團隊及校長跟崗研修境外接受單位可由省教育廳委托相關機構聯系。申請人的境外接受單位原則上為世界排名前200強高校或世界頂級科學研究機構,研修的學科應排名世界前列。高職高專院校申請人的境外接受單位可適當放寬,但必須為國際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專科院校。申請人境外邀請函,應由導師本人、相關院系或研究機構出具。跟崗研修校長應由境外高校負責人發出邀請。邀請函應明確研修起止時間及導師姓名、從事專業、職稱等。原則上具有副高職稱申請人的導師應具有正高職稱。

  第八條 獲得過國家、省公費資助出境學習的人員,回校工作滿3年后方可申請。曾獲得過本項目資助出境的人員、正在國家和省公派留學資助期內的人員不予推薦。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省教育廳每年向高校下達年度境外研修申報指標。高校符合條件的教師可向學校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科發展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在完成申報人員出國(境)政審和組織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確定向省教育廳推薦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正式上報材料。跟崗研修校長人選由學校黨委集體研究,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省委組織部或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后確定。

  第十條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校推薦人選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省教育廳審議后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研修人員名單、時間和國別(地區),并報省外辦,由省外辦對副廳級以下人員統一出具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

  第十一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錄取國家和省人才工程計劃入選人員、“雙一流”和xx高水平大學建設四大專項(優勢學科、品牌專業、協同創新、特聘教授)、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科研基地負責人或學術骨干,以及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學術帶頭人、業務骨干和急需培養的人才。

  第四章 派出要求

  第十二條 研修人員出境前須與省教育廳、所在學校簽訂《xx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協議書》(一式四份),并在各設區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后的協議書(一份)由學校于派出前報送省教育廳。逾期未交視作自動放棄研修資格。

  第十三條 經省外辦統一出具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后,研修人員持普通護照出國。簽證由本人自行向研修目的國駐華使領館申請。副廳級及以上人員個案辦理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后持普通護照出國。赴港澳臺地區研修人員須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十四條 研修人員出境前,應向學校繳納保證金4萬元人民幣/人。研修人員按期回校后,學校應及時退還保證金。

  第十五條 研修人員須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行前集訓。赴港澳臺地區研修人員原則上于申請當年12月底前出境學習,其他人員原則上于申請次年3月底前出國學習。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六條 省財政資助境外研修人員12個月14萬元人民幣/人, 6個月10萬元人民幣/人。學校應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省、校資助經費累計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人。

  第十七條 省財政資助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研修人員在境外學習期間的基本生活學習費用,包括注冊費、學術活動補助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國際交通費等。有關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不足部分由所在學校承擔。

  研修人員獲得有效簽證或簽注后,將相關申請撥款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省財政資助經費一次性劃撥至所在學校或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八條 研修人員在境外研修期間,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第十九條 研修人員回校后申報晉升高一級職務,在現職務任職年限的計算上不扣除境外研修時間。

  第二十條 研修人員回校后申報科研項目、教學質量工程項目、人才工程項目予以優先。

  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研修人員引進境外先進教學資源,為我省高校與境外優質高校建立合作、協作關系。

  第二十二條 對研修人員在境外研修期間以及在回校后取得的與研修資助有關的高水平科研、教學成果,由所在高校在論著出版、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方面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二十三條 研修人員在境外研修資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發表論著和成果鑒定等,須標注“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xx高校境外研修計劃資助”。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 研修人員按因公出境人員管理,其派出、在境外期間和回校事務等由所在學校負責管理。申請簽證、申請外匯、外匯核銷等事宜均由學校負責落實。應用型高校教學團隊、管理團隊及校長跟崗研修可由省教育廳委托相關機構負責境外研修安排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研修人員出境前,所在學校應進行外事紀律、保密紀律和人身安全教育。研修人員出境后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外事、保密規定和紀律,遵守《xx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協議書》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管理,并保持與學校聯系,每季度向學校至少匯報一次研修進展情況。研修人員一般不得攜配偶子女出境伴讀。

  研修人員在境外期間,如違反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所在學校和省教育廳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研修人員應按期回校。因特殊情況須提前回校的應報學校和省教育廳批準,并退還規定的資助經費(平均每月資助經費×不足月數)。對在境外因主觀原因無法繼續研修而提前回校的人員,將視情況追究責任,并追償相應資助經費和違約金。 對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國的,須憑境外接受高校的延期邀請以及所在學校或境外機構延期期間的資助證明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副廳級及以上人員延期的,須征得省委組織部同意,再次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延期只能申請一次,時間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一般不再享受省財政資助。

  第二十七條 對未經學校和省教育廳同意,擅自變更研修國家、地區或學校,擅自提前或逾期回校,在境外從事與研修計劃無關的活動而嚴重影響學習等違約行為,須償還省財政和學校資助的研修費用以及30%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研修人員回國后應向學校和省教育廳、出國(境)任務審批部門提交研修總結以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并在學校公開匯報研修成果。校長項目研修人員須將研修總結抄報省委組織部。對研修期間取得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表彰。

  第二十九條 研修人員回本校至少工作五年。如違約須按比例償還省財政和學校資助的研修費用以及30%的違約金。

  第三十條 參加訪問學者、教學科研團隊研修人員回校三年內應達到以下要求之一:1.開辟一個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2.發表論文被SCI、EI收錄2篇以上;3.引進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雙語教學,或開一門面向外國留學生的外文課;4.開設一門反映學科(專業)前沿的新課。跟崗研修校長和管理團隊研修人員回校三年內應公開發表兩篇以上管理類論文,實施1-2項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改革項目,并取得較好成效。研修人員回校滿三年時,省教育廳將通過適當方式進行考核,對未能達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將減少學校資助名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高校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xx省委省委組織部、xx省教育廳、xx省財政廳、xx省外事辦公室于20xx年x月x日發布的《xx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篇四: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學校"人才強校"工作會議精神,提升學校教師隊伍學術水平,加快學校國際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學校近年來祝福網選派工作實際,決定實施"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第二條本計劃旨在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內(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選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師到國外知名大學、學術機構進行研修學習,拓展學術視野,加快自身發展。同時推進學校與國外大學建立廣泛的聯系,開展經常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計劃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學校審批、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程序組織實施。

  二、研修類別與選拔條件

  第四條研修類別

  研修類別為: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等。

  第五條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為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兩類。

  國家公派指經學校推薦,列入國家選派計劃,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

  單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選拔,經學校審批,由學校資助赴國外進行研修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祖國,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團結合作精神,有學成回國為學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學術思想活躍,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確的學術目標。

  3.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夠用外語進行本學科的學術交流。

  4.申請公派祝福網人員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選派部門或接收方的具體規定。

  三、計劃實施程序

  第七條制定計劃

  1.學校制定3年出國計劃,各學院編制年度派出計劃(一定三年):以工科為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8%推薦擬派出人員;以理學和社會科學為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5%推薦擬派出人員,經學校評審批準后列入本計劃入選人員。入選人員和所在學院做好出國前期準備工作,保證人員按時派出。

  2.列入學校"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的人員,學校人事、外事部門和所在單位將努力創造條件,分期組織外語培訓和考試,并協助個人通過各種途徑積極聯系、落實國外接收單位。

  第八條派出渠道

  1.本計劃資助人員的35%通過學校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派出(如:"全額資助"、"西部項目"、"青年骨干教師1:1配套項目"等國家留學基金委祝福網項目)。

  2.本計劃資助人員的65%以單位公派形式派出。

  個人聯系國(境)外接收單位并獲得對方資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后,可向本單位提出單位公派祝福網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準后,納入該計劃。

  第九條出國研修人員的派出

  1.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派出。

  2.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管理。

  各單位應積極協助擬祝福網人員聯系國外接收單位,在收到外方邀請信后,及時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請人按規定程序辦理派出手續。

  3.列入本計劃人員在獲得資助資格后,應及時到人事處辦理有關資助手續。

  四、計劃管理

  第十條出國研修人員須與學校簽訂《xx科技大學出國研修協議書》,同時須安排具有一定經濟能力、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我校教職工為其國內保證人。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負經濟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出國研修人員的國外管理

  1.研修人員到達所赴國家后,應在一個月內向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并將國外通信聯系地址及時告知所在學院及學校主管部門。在國外學習期間應每三個月向所在單位匯報國外學習工作情況。

  2.出國研修人員留學期滿后應按時回校工作。學校一般不予延長留學期限,確需延長留學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上報人事處,辦理審批手續。學校最多批準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一年。國家公派祝福網人員按留學基金委規定原則上不得申請延長留學期限。

  第十二條出國研修人員回校后應以學術報告等形式向學院匯報工作,同時向學校提交書面總結、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出國研修人員的資助政策

  入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學校簽訂協議執行。

  入選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學校50%、學院30%、個人20%的比例承擔出國研修生活費用。

  第十四條留學期間的相關待遇

  在批準的出國期限內,發給其基本工資,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員,學校停發工資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條入選國家、省部級、學校各類人才支持發展計劃的留學人員,其留學費用及留學期間相關待遇按有關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每年一月份,學校總結上年度祝福網工作,對工作突出的學院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按上年度回校人員的30%評選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對按期回校、成果顯著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為:

  對以國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國家全額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8000元;

  對以國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項目、1:1配套項目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3000元;

  對以單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學校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5000元。

  第十七條學校從人才基金中每年預算xx萬元設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基金",每年評選若干項創新項目,已回國和即將回國人員均可申請,項目評審通過后學校予以資助。

  第十八條自20xx年起,xx年以后出生人員晉升教授職稱,原則上須具有在國外知名高校或學術機構研修學習一年以上的留學經歷。

  第十九條學校希望留學人員以多種形式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為學校的對外拓展貢獻力量。

  學校鼓勵學有所成的留學人員邀請外方專家來校開展合作研究、講學、項目開發和技術交流,參加我校重點科研課題的攻關、研究工作,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全國重要學術會議及開展其他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條學校鼓勵各學院、學科充分發揮優勢,采取交流、互換等靈活多樣的方式與國外知名大學建立長期培訓合作關系。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協助。

  篇五: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范文

  一、 境外研修項目名稱

  xx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師境外研修。

  二、 境外研修項目可行性及目的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旨在培養技能型、應用型人才以應對科技進步帶來的社會需求與挑戰。它更強調的是學生所學知識的實用性、職業性。英語是高職院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基礎課。高職英語教學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語言應用能力。

  近年來我們學校進行了多次高職高專大學英語教學改革,具有一定地研究積累。若能有機會境外進行合作、研究,一定能使已有成果進一步得到深化,對自身研究水平加以提升。同時,通過在國內相關高校系統地進行選定課程和教學方法地學習并參與相關課程地教學環節等方式,能夠提高自身的語言能力和教學水平,也能更好地配合本校高職高專教學評估工作的完成,真正提高學校學生英語水平以及學校顯性指標,本人帶著研究過程中存在的、尚未解決的問題有目的的進行學習,有充分信心在較短的時間里完成研修計劃,達到本次出國研修的目的。

  三、 實施本次境外研修計劃所需的時間、方法

  時間:12個月。

  具體時間:待定

  在國外相關高校進行為期1年的學習,包括系統的語言培訓、教學方法、教學理念、教學改革的學習,了解國外高等教育尤其是高職高專英語教學的基本情況。在培訓高校與講授課程的相關教授進行直接交流,參與其課堂教學活動,進行學習和觀摩,考察教材選用情況,取之所長,為我所用,以便回校進行外語或雙語教學。還可走訪當地有關教育機構,在不同的高校旁聽課程,并進行相關的學生交流活動,以上幾個活動也可以穿插進行。

  四、 境外研修項目預期效果

  通過該項目,我將會了解更多的語言學前沿理論,評估英語教與學,了解語言教學發展的最新趨勢和問題,為自己今后職業發展確定方向與策略。同時能親身體驗東西方文化與教學的差異,了解當地文化與風土人情。培養自己成為能用英語進行授課的雙語教師,有重點的建設校內部分學科的雙語授課課程,形成教學迎評的一個亮點,在此基礎上開展更多的學校對外開放項目,為學校提升知名度貢獻自己的力量。

  五、 境外研修項目后續工作

  在研修項目開展后對于境外進修情況的小結、培訓報告。通過國外培訓后對學校的大學英語教學教學大綱、課程設置、選用教材等方面提出若干點改革創新的思路,并能在回國后開設只是一門雙語或外語教學課程或開不能開辦講座,以切身經驗傳播研修國家的有關文化和背景,傳達國際上語言教學發展的最新趨勢,分享學習經驗,進行英語課題研究等,從而進一步深化高職高專大學英語教學改革。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Tags:計劃書范文   出國研修計劃書   教師出國研修計劃書

網站分類
標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