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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合規工作總結通用10篇

2024-02-13 工作總結大全

銀行個人合規工作總結 篇3

一、內審成果及其作用

人民銀行內審成果,可簡言為“實績”與“實效”,是審計事項與審計管理的總結與歸納,是未來審計工作的一種預測,可通過各類方式予以陳述,并對人民銀行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活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份內審工作總結一般不會少這樣幾個字眼:“審計查出問題X個,查出違規金額Y元,整改得到落實Z個……”。這就是一個工作階段內審人員所創下的工作成績,通常,也是將此作為衡量內審成績與查處力度的一個尺碼,但內部審計成果不單指查出問題的多少。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從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后續審計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拓展到內控評審、履職審計并朝著績效審計方向漸進的過程,可視為內審成果的“成長史”,蘊涵了審計方式從賬務的全面核對與試算到抽樣審計方式的廣泛應用;內審目標從查錯糾弊到風險全程控制的提出;審計手段從手工審計到以計算機審計為主的提出;內審職能從監督評價到監督與服務并重的提出;內審內容從財務的合規性、合法性向效益性方向轉變等幾方面的成長,這些都是審計成果借鑒、利用與轉化的結晶。內審成果推動著人民銀行審計技能與質量的不斷提高――審前調查引起高度重視,重要性水平評估、憑借風險點適時開展審計的檢查方式正在踐行,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內審成果推動著人民銀行內審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與豐富――風險導向審計的逐步應用,使人民銀行內審內容、方式、方法、思維及工作制度與管理辦法作了相應的調整與充實,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等。內審成果促進著人民銀行內部管理方式的優化――以人為本的內部管理理念不斷深入,環境建設得到加強,人人參與內控管理意識得到增強,建立了信息溝通與交流平臺,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來自組織內、外部的風險,出臺了各類行之有效地激勵與約束管理制度與辦法。

審計成果不是零散的,它需要加工、提煉,它可以是一個細小審計技能的突破,審計方式的更新,也可以是一項制度與規范,更可以是新的內審理論與實踐的誕生,毋庸置疑,內審科研成果與專利屬于內審成果范疇。

二、內審成果利用、轉化與梗阻

通常,視審計結論與決定(內審意見)為內審成果利用與轉化的唯一通道。實際上,內審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在為內審成果利用與轉化作各類鋪墊,如:基于職能部門的業務操作流程與規范而擬定的審計方案是審計成果雛形與有機組成部分;充分利用現有審計經驗、技術條件,圓滿完成內審任務,實現審計目標,達到預期效果是審計成果的奠基石;內審報告、專題案例分析、內審綜合分析和內審工作總結是凝煉審計成果的渠道;內審經驗交流又是新一輪審計成果的捷徑。

為查而查,為整改而整改,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的工作態度只能成為內審成果的梗阻。當前基層人民銀行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是“屢查屢犯”得不到徹底根治便是這種工作態度所致,其中,不排除內審建議過于籠統,針對性不強,內審整改跟蹤舉措不力;不排除內審干部對問題定性不準,證據不足;不排除因內審人員的“慎獨”而導致的審計風險所致。

各類材料僅停留在表層文字功夫上或敷衍了事,疏于開展切合實際的比照、分析和總結,只能是內審成果的梗阻。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仍不同程度存在“浮夸”的不良習氣,只看到成績,看不到缺點與差距,片面地夸大業績,拿不出真材實料,不注重工作經驗與審計技能的總結、積累與交流,只浮于人員思想動態的表層分析上,人云亦云,談不上“探索”、“預見”與“求新”。

內審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制度流于形式勢必成為內審成果的梗阻。內審的“矛”一向是指向被審對象,監督被審對象的職責、崗位、流程與制度,查找各類可疑風險點,而自身內部管理制度簡陋、職責不清、工作透明度不高。現場審計除了必要的內審通知必須出具,內審報告必須遞交,內審處理決定必須下達外,一切能“靈活”的盡可能“靈活”,現場該收集的證據未收集,該整的工作底稿未整,該列的事實未列,事后補正、補救的現象在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時有發生。

領導不重視,工作無激情,成員不配合也是內審成果的梗阻。有了成績得不到領導層的欣賞,有求新欲望得不到領導的支持,內審成果很可能被扼殺在萌芽狀態。工作無激情,為了“績效”而制作“績效”,只能是耗費,達不到實際奏效。缺乏和諧的工作氛圍,缺乏良好分工,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團隊作用,這一切都會形成一些人為的,不必要的梗阻。

三、促成內審成果利用的幾個保障

綜上所述,內審成果的利用與轉化集中體現在內審整改的全面落實,最小投入獲取最大收益以及風險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內審成果利用,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保障舉措:

(一)把握“度、量、衡”,執行責任追究制。責任追究是鞏固內審成果的良好舉措,追究要界定出職責,分清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追究應圍繞人民銀行風險類別進行逐級分類,充分考慮各層級的風險源,理清性質,作出合理、公正的責任追究,避免同一組織不同部門在同類問題上追究尺度過于懸殊,追究還應圍繞內審人員崗位職責與工作質量,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主、客觀因素,建立審計風險備案錄。

(二)商議、協調與溝通,打造良好體內監督機制。一個良好的體內監督機制要求崗位監控、部門監控和內審監督達到良性互動,這個監督機制便是內審、事后監督、紀檢監察及相關部門組成的大監督工作機制。內審部門須與職能部門建立商議制度,商議要有備案,保障領導層就內審監督與職能部門的爭議進行協調,協調要有流程,內部審計還要定期通報監督結果,將部門監督、內審監督和群眾監督納入內控制度體系,取得領導重視與支持,規避審計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三)梳理、總結與分析,利用好現有的提煉平臺。《內審案例分析》、《內審查處統計報告》、《內審綜合分析》和《內控報告》組成了內審工作梳理、總結與分析平臺,從《案例分析》到《內控報告》是一個從個體問題到總體問題再到整體綜述的分析過程。內審干部必須據實、詳細地開展分析與報告,關注內在兼容性,從審計過程捕捉個性化的問題,從整體情況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總結與提煉內審工作經驗與做法,并及時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達到信息共享、價值互用、相互促進、共同提高之目的。

(四)調研、積累與交流,挖掘新的工作方法與思路。立足當地人民銀行業務活動,開展實地內審調研,掌握業務活動總體態勢,及時發現內審工作的局限與不足,有的放矢地開展內審檢查,調研不是簡單地遞交一份達到字數要求的報告或調研文章,而應具備一定的可用價值,調研內容不應局限在自身內審工作范疇,而應拓展到人民銀行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中,每做一件事,能有一份小結,每想做一件,能有計劃或及時補正計劃,內審工作就是一個日積月累,循序漸進的過程。評選優秀課題,開展學術交流,“請進來,送出去”的內審工作經驗與交流仍然是當前值得推崇的舉措,如何“為我所用”,如何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新”,一切從實出發。

四、促成內審成果轉化的幾點建議

源于審計實踐的內審成果上升為理論境界之后,還必須應用到內審工作實踐中,轉化為審計工作的新生力量,這種循環往復的關節點在于:

一要謀求審計檢查方式與技能的突破。賬、表、簿、證通常是內審人員“糾纏不休”的客體,要保障“核實勾稽“和”尋找出入”的工作質量,可學習、借鑒先進的內控風險預警預報方式,運用科技手段,嘗試一些簡便易行的檢查方式,縮短驗算、核對過程。采取后續審計及時跟進的連續性監督工作方式,打破內審工作“間歇性噴泉”效應,保持內審監督信息的適時與連貫,同時,強化人員培訓,彰顯內審分析評價的透析力,謀求審計檢查效率的倍增。

二要謀求內審管理制度與規范的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與過程,必須置于內部管理制度,每位內審成員應有相對應的崗位與職責,職責的履行應有科學、合理的激勵與約束制度。建立內審人員準入、交流和學習制度,建立現場審計行為規范,建立審計項目立項、審批、報告與信息反饋工作制度,完善內審文書流轉、保管與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內控評審制度,建立一套能凸顯本地內審工作特色,有利于調度每位內審人員積極性的整合辦法,梳理、修繕與整合制度,營造嚴謹、和諧的工作氛圍與秩序。

三要謀求組織內部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不能停留在羅列內控制度建立與否上,要上升到評價內部管理制度的優劣上,分析內控制度體系能否駕馭整個業務活動,核對每一個違規與差錯是否有條款與之對應并施于約束,科學合理地設計測試分析表和分析報告,及時提出修正建議,將內控制度評價工作列入內部審計常規性的工作范疇,促進組織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推陳出新。

四要謀求組織內部每位員工自覺踐行。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自始自終堅持“審必果、果必用”的指導思想,視每一項審計為新的一次嘗試、新的一次積累,注重每個環節,保質、保量全面地完成審計工作,本著有利于糾改,有利落實,提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建立與執行整改跟蹤調查、查訪制度,將審計結果與干部考核、用人機制對接,促使自我約束,認真履責盡職,使內部審計威懾力影響到組織內部每位員工、每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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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銀行合規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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