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網

首頁 > 範文 > 辦公文秘 > 規章制度 / 正文

小門診各項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2023-02-02 規章制度

小門診各項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篇5】

一、診所開業應在所地、鄉、鎮衛生院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授權單位的監督管理。

二、承擔本(地段)的醫療、傳染病報告等工作。

三、關心、體貼病人,診療認真負責,不能診治的病人及時轉診,必要時親自護送到上級醫院。

四、處方用藥必須安全有效,不得使用過期、失效和偽劣藥品,科學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盡可能地減輕病人的經濟負擔。

五、發生醫療事故要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防保機構及衛生行政部門,并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

六、做好門診工作日記、處方、傳染病報告的登記、統計工作。

七、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操作時要戴口罩、帽子、著工作衣,器械要定期消毒,消毒液要定期更換,保證有效濃度,注射要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八、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1.診所由所長負責領導各項工作。各醫護人員應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醫療操作規范,做好本職工作。

2.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值班醫師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或請假時必須經所長批準。

3.開展診療工作必須做到:看病有登記,開藥有處方,收費有票據,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有存根。

4.對疑難重病員不能確診,病員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

5.對高燒病員、重病員、60歲以上老人及來自遠地的病員,應提前安排門診。

6.對病員要進行認真檢查,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主治醫師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7.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醫師要加強對換藥室、治療室的檢查指導,必要時,要親自操作。

8.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病員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員住院治療。

9.加強檢診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兒科、內科應建立傳染病診室。做好疫情報告。

10.門診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11.門診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知識。

12.門診醫師要采用保證療效,經濟便宜的治療方法,科學用藥、合理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負擔。

2.預檢分診制度

1、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分診點,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3.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4.處方制度

1.醫師、醫士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長批準,登記備案,并將本人之簽字或印模留樣于藥劑科。

2.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后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

3.有關毒、麻、限劇藥處方,遵照“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管理藥品的規定辦理。

4.處方一般不得超過七日用量,急診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要分別開具處方。西藥和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醫師不得為本人及其家屬開處方。

5.處方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醫院全稱,門診或住院號,處方編號,年、月、日,科別,病員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醫師簽字,配方人簽字,檢查發藥人簽字,藥價。

6.處方一般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師必須在涂改處簽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書寫。急診處方應在左上角蓋“急”字圖章。

7.藥品及制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市、區衛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如醫療需要,必須超過劑量時,醫師在劑量旁重加簽字方可調配。未有規定之藥品可采用通用名。

8.處方上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碼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n)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處方保存一年,毒性、藥品處方保存二年,藥品處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記后,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備案后方可銷毀。

10.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或主管部門檢查處理。

11.藥劑師(藥劑士)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5.傳染病報告制度

1、每個醫務工作者是傳染病法定報告人。

2、醫務工作者在診治醫療過程中如發現甲類、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應在2小時內,或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并正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3、醫務工作者在診療過程中,如發現乙類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時,應在6小時內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醫務工作者在診療過程中如發現丙類傳染病,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5、醫院防保人員應根據《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對甲、乙、丙類傳染病疫情按要求時限網上直報。

6、填寫專卡和傳卡,要項目齊全、字跡清楚,住址寫到行政自然村。

7、醫務工作者在醫療過程中,對疑似或確診甲、乙、丙類傳染病不按要求瞞報、緩報、謊報,一經查實將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并及時補報,情節嚴重者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網站分類
標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