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網

首頁 > 範文 > 辦公文秘 > 規章制度 / 正文

銀行法律監管行為管理制度最新

2023-02-02 規章制度

銀行法律監管行為管理制度最新(精選7篇)

銀行管理層應該獨立于銀行的經營活動之外,真正發揮約束約束的作用,這是銀行合規管理的關鍵原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銀行法律監管行為管理制度最新,歡迎大家來閱讀。

銀行法律監管行為管理制度最新

銀行法律監管行為管理制度最新【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明確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之間的責任劃分,有效防范各類金融資金案件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是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共同責任。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行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和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人員是相關責任人。

第三條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經營郵政金融業務的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及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資金安全運轉條件,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

第五條省(區、市)、市、縣郵政企業應與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郵政金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郵政企業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郵政儲蓄銀行行長任副組長,安全保衛、審計稽查、服務質量監督、人力資源等部門相關人員任成員。

設立郵政儲蓄銀行直屬分行城市的領導小組由市郵政局局長任組長,直屬分行行長任副組長。

各級領導小組對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應共同執行的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及時報告郵政金融資金案件信息。

第六條領導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聯席會議。

定期聯席會議:省(區、市)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市、縣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重點研究、分析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問題,研究制定并落實相關隱患整改責任與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召開領導小組不定期聯席會議:

1。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

2。安全檢查或稽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3。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

4。案件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需要分清責任進行案件責任查究時。

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主要包括:會議的主要議題、研究制定的資金安全措施、研究確定的工作部署、對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的責任查究決定,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上級有關部門應將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紀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并應定期或不定期調審。

第七條互通安全管理情況

一、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領導、安全保衛、審計稽查部門應及時互相通報安全檢查和業務稽查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二、郵政企業或郵政儲蓄銀行發現有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向對方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一)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或重大突發事件時;

(二)有明顯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隨時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后果時;

(三)出現資金差錯,需要立即查清或對相關賬目采取控制措施時;

(四)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或作案嫌疑,需要對當事人或資金賬目進行控制時;

(五)發生有必要通報對方的其他情況時。

第八條遇有公檢法等機關依法查詢郵政儲蓄賬戶資料時,應由郵政儲蓄銀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協助查詢。上述機關查詢視頻資料時,屬于郵政儲蓄銀行管理的由銀行負責協助查詢;屬于郵政企業管理的.由企業負責協助查詢。

第二章儲蓄網點安全管理

第九條郵政儲蓄一類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

(二)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對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復查整改情況。

(四)協助郵政儲蓄銀行制定防搶劫預案。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訓以及合規經營教育。

(三)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按照稽核檢查規定,對業務進行稽核檢查。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條郵政儲蓄二類和代理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檢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合規經營教育、培訓。

(五)落實資金安全內控制度。

(六)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對郵政金融業務、賬務進行稽核檢查。

(二)協助郵政企業制定現金、空白憑證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內控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合規經營要求。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對合規經營,內部控制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第十一條郵政儲蓄營業網點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一)在營業前解除防盜報警器,開啟電視監控設備;營業人員要檢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設備(微機、保險柜等)是否完好,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處理。

(二)現金業務區門必須隨時鎖定,非營業人員不得進入,正確使用營業柜臺防尾隨聯動門,防止外人尾隨入內。

(三)收取的大額現金不準堆放在桌面上或柜臺抽屜內,應及時鎖入保險柜。

(四)營業人員離開柜臺或午休時,應當將現金、印章、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證券入柜落鎖,微機進行系統簽退。

(五)營業網點午休,無人值守時,要開啟防盜報警器。

(六)營業人員辦理業務時應當嚴格核查存取款憑證,注意識別偽鈔、偽證,防止發生詐騙,冒領等案件。

(七)工作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營業人員嚴禁接受外部人員贈送的食品、飲料、藥物、香煙等。

(九)營業人員應當保持警惕,平時要注意觀察營業廳內是否有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等情況。

(十)營業網點應堅持迎送運鈔車制度,在運鈔車到達之前派人觀察營業網點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車輛或物品,預防搶劫運鈔車案件發生。

(十一)應在營業室內視頻監控下的指定柜臺內辦理現金和款袋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三章金庫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金庫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金庫(包括:守庫室、點鈔室、庫內)安全防范設施安裝,維護和管理。

(二)制定金庫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金庫門鎖具改造和維護。

(四)守庫室門鑰匙的管理與使用。

(五)守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審查。

(六)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七)金庫的守護和進出查驗管理,進出金庫人員的登記,進庫人員攜帶物品的檢查。

(八)根據郵政儲蓄銀行審批的有權進入金庫人員的通知(內容包括:姓名、職務、簽名樣本、照片等),核發進入金庫許可證。接到郵政儲蓄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通知后,及時收回原許可證。

(九)對點鈔室、庫內安防設施進行檢查。

(十)檢驗銀行"錢箱出庫通知單",對"錢箱出庫通知單"手續不完整、不正確和無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對點鈔作業進行安全守護。

(十二)維修點鈔室或金庫內部時,須經郵政儲蓄銀行同意。維修人員憑本局安全保衛部門審查后發給的臨時出入證(件)進入庫區,同時必須有本局或郵政儲蓄銀行保衛人員在現場監督,并做好詳細記錄,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庫內現金區(點鈔室和現金存放室)的內部管理,承擔相應內部控制責任。

(二)審批庫內工作人員,向郵政企業請領進出金庫許可證。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郵政企業。

(三)銀行人員持錢箱出庫時,須向守庫人員交驗"錢箱出庫通知單",在守庫員核對、登記,出納員簽名后方準出庫。

(四)銀行檢查人員需進入金庫檢查時,須事先經郵政企業安保部門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批準后,憑稽查證入庫檢查。

(五)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帶進金庫的錢箱等物品必須經守庫員確定屬金庫日常用品方可進入,無關物品不得帶進庫房。

(六)負責機械密碼鎖的管理和密碼的更新。

(七)負責指紋鎖管理(有權進入金庫人員指紋的登記,刪除和開啟時間的設置,讀取使用記錄等)。

(八)負責應急庫門機械密碼鎖密碼的管理。

(九)負責金庫、點鈔室入侵報警器的設防、撤防,發現電視監控和報警設施故障時,及時告知郵政企業。

(十)按照日常開啟金庫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正常開啟時間,并通知郵政企業保衛部門。非正常時間開啟金庫,應由市縣郵政儲蓄銀行領導授權。

(十一)核準庫存備用金限額。

第四章運鈔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運鈔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配備符合規定的運鈔車,每臺車應配備2名專職押運員。

(二)運鈔全過程的安全保衛。

(三)按照運鈔時間及線路安排行程,確保各營業網點按時正常營業。

(四)取送款員由郵政企業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款箱歸郵政企業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五)建立防搶、防盜應急預案,押運人員的審核和管理。

(六)押運槍彈管理,防彈服配備。

(七)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取送款員穿著防彈衣。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取送款員由郵儲銀行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歸銀行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取送款員由金融護衛中心人員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護衛中心取送款員負責管理。

(二)向郵政企業提出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對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作出調整時,應至少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郵政企業。

(三)對郵政企業的運鈔車(包括:車型、牌照等),押運人員(包括:單位、姓名、照片等)進行備案,并在實施中進行核對。

(四)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郵政企業辦理押運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條雇用金融護衛中心押運工作的,應由郵政企業與金融護衛中心簽訂運鈔合同。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運鈔車及押運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同上。

第五章自助機具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一類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設施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防范制度、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ATM、POS等自助機具的日常檢查、運維監控。

(四)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六條二類和代理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對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落實并檢查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及時整改隱患。

(三)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告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入網資質審查、運維監控。

(二)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第六章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第十七條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按上述責任,按照規定的頻次、內容、標準組織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級郵政企業和各級郵政儲蓄銀行對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等(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第十九條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3。對重大隱患應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隱患的性質、整改的依據、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條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出示檢查證件。郵政企業安保人員對一類網點和點鈔室,金庫內進行檢查時,應有同級郵政儲蓄銀行人員陪同。郵政儲蓄銀行在對二類和代辦儲蓄網點檢查時,應有市、縣郵政局安保或視察人員陪同。

第二十二條負有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被檢查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并按照檢查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期限,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部門、責任人、時間和措施,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檢查部門;對于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后要書面向檢查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第二十四條檢查部門對各種隱患的整改情況必須進行復查,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銷一件,件件有記錄。

第七章案件管理

第二十五條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包括:貪污挪用案件、資金詐騙案件、盜竊搶劫案件等),省(區、市)郵政公司和省(區、市)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直屬分行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六條二類和代理網點、金庫、運鈔管理發生案件,郵政企業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通報;一類網點、各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發生案件,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企業通報。

第二十七條案件報告

(一)案發快報。自案發至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最大時限為24小時。案發快報內容包括:發案單位、發案時間、作案人基本情況、作案手段、發案原因、涉案金額等。

(二)案情報告。案發后3日內,應將發案單位、涉案崗位、涉案環節、作案人、涉案業務種類和涉案總金額、案發經過、案發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額等情況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報告。案發后25日內,應將發案原因和教訓、整改措施及對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或技術條件的建議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四)整改措施落實復查報告。案發后60日內,應將整改效果、對責任人查究情況及截至報告日涉案金額的實際追繳情況(如追繳方式、金額等)和實際損失金額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八條案件查處

一,案件調查

(一)一類網點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儲蓄銀行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二類和代理網點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案件督辦

(一)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盜竊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10萬元以上或至人員受傷的,由省(區、市)郵政公司和省(區、市)郵政儲蓄分行督辦。

(二)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盜竊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以上或至人員死亡的,由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督辦。

三,督辦內容

(一)督促發案單位積極協助公安,檢察機關查破案件。

(二)督促發案單位分析發案原因、總結案件教訓、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認定案件性質和案件責任,督促發案單位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查究。

(四)分析貪污、挪用、詐騙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負責;分析搶劫、盜竊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第八章案件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發生金融資金案件必須對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責任清楚的,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依照《郵政金融資金案件責任查究規定》分別追究責任。

二,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的,應由領導小組查清責任,研究確定應追究的責任。有爭議的,報上級領導小組裁定。

三,與檢查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時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關,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檢查人員的檢查責任。

四,對檢查人員發現隱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隱患單位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隱患,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五,案件責任追究處理時限。

(一)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完成。

(二)對于一時難以破案的搶劫盜竊、攜款潛逃、外部詐騙案件不需結案,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責任查清后一個月內完成。

(三)案件責任追究原則上應在發案后60日內完成,需要跨年的,應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適用于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網站分類
標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