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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制度管理章程

2024-02-25 規章制度

實驗室管理制度管理章程篇13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后,洗干凈所用過的實驗器材并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盡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并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干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準后采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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