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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

2022-12-23 合同範本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一份合乎法律規定的買賣合同是怎樣的呢?請您閱讀小編輯為您編輯整理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一)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由于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范和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因此,審判實踐中,對如何處理這類糾紛存在很大的分歧。

  認為買賣合同無效的有之(無效論),認為有效的有之(有效論),認為合同無效但房屋可不予返還的有之(無效不返還論),一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使得很多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感到無所適從,從而導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結果呈現很大的差異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司法公正帶來了不應有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就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這類糾紛作出正確、規范、統一的裁判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勢在必行。

  對于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是審判人員在處理這類糾紛首先必須面對并予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認識模糊,案子就沒法審下去。審判實踐中,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不能買賣;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買賣。要搞清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1、農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物權法》第六十四條也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對照該兩條規定,我們認定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應是不容置疑的。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從理論角度來說,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對其房屋行使所有權,當然包括其中能充分體現所有權權能的處分權。再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現狀來看,據筆者所知,我國到目前為止,并無禁止農村居民出售自己農村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相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62條中卻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的規定,從上面法律規定精神來看,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那么,既然有賣就有買,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2、農村宅基地不能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

  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會涉及房屋下土地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這個敏感的法律問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為建造自住房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一種占有、使用的權利,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 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這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就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明確規定。由此可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法律規定是受嚴格限制的。這些限制性規定,雖不是針對農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農村房屋與其所付著的土地緊密關聯性和我國傳統的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習慣思維,農村房屋買賣因此變得異常復雜起來。這種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認識,使審判實踐中不少審判人員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當成了左右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效的法寶,并以此作為裁判的依據。那么,農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呢?筆者認為,雖然在物理上和人們的習慣思維上,農村房屋與農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屋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是分開規定的,他們是兩種各自獨立存在的權利,并無主從之分;而且目前我國也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這兩種權利在發生變更時必須同步進行。人們之所以有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說法,是由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及相關學者理論的影響。這其實是對農村房屋買賣的一種誤解。因為,房、地同時轉讓、房地一體原則是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而專門規定的特有原則;其他可參照此規定執行的情形,也只有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這種情況。從上面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原則所適用的對象和范圍都是特定的,其立足點為國有土地和城市房產,并非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房屋。而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產和國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決定了我們不能盲目地套用這種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也必須執行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同時轉讓原則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限制流轉的規定并不必然決定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二)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x市 x鎮 x村 x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萬仟佰元(小寫元),乙方在 xx年 x月 x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于 xx年 x月 x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 x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證人(簽字):

  xx年x月x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住宅買賣問題進行協商后,經土地所有者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主動將位于住宅院(包括正房、廂房)的東西賣給乙方,并將與出賣的住宅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庭院的確切位置是:東: 西: 南鄰居: 北鄰居: ,注冊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為 總平方米。

  2、本院相關附件同時全部轉讓,附件包括:

  3、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為xxx大寫。xxx小寫。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支付。

  4、甲方以前要給乙方送貨上門。屆時,該房地產不得有任何擔保、擔保、房地產瑕疵、無人租賃、使用。沒有電話費、公用事業費、房地產管理費、取暖費、網絡加入費、有線電視費等欠款。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能按規定繳納房地產或按規定支付住房貸款,應在逾期日向另一方支付50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地產合法,所有權明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得到了所有共享人的一致同意。由于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愿意賠償乙方的全部轉讓金、房屋改造、建設、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處理相關產權證書轉讓義務。如果因xx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甲方必須將相關證明提交乙方保存。xx征收拆遷時,該院的拆遷利潤(包括拆遷補償金、房屋搬遷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其他:

  (1)本協議的未決事項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由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電腦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

  當事人A(賣方): (印度)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度)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民委員會的意見:

  村委會印章: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四)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并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五)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厘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復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于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于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而發生。我國新頒布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并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制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局限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于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里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范財產歸屬關系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并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沖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于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制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準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核批準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準。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筑物,重點在于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于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占有人返還宅基地。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六)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系。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系,確認合同無效意味著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并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于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于妥善解決糾紛、有利于規范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七)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占地面積:㎡+㎡=㎡(見附圖)

  房屋建筑面積:(見附圖)

  房屋界線:(見附圖)

  二、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及土地流轉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土地流轉另見土地流轉協議書)

  三、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時付人民幣(大寫)(¥元),尾款于年月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據為證。

  四、特別約定

  1.甲方必須保證所賣房屋產權屬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土地建筑,該房屋現無房屋產權證,若以后因違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負責。

  2.該房屋現水,電沒有到位,甲方應予配合安裝到戶,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買賣雙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總價款以外,還必須賠償另一方房屋總價款的25%賠償金。

  六、乙方所購房屋位置夾在其他相鄰房屋中間兩面共有墻體,若干年后相鄰房屋如拆遷但不能拆除共有墻體,若要拆除必須經雙方同意。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八)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讓、互諒、公平、自愿的原則,達成宅基地買賣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將座落張樓鄉茶庵村豐李組北邊建設用地,路西側,門面兩間宅基地面積寬_______,南鄰以人民幣給乙方。

  二、乙方先支付作為預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元(大寫元(大寫)個月做好建房準備后,開始在該)。

  西鄰,元(大寫米,長東鄰米,北鄰,)的價格出售處建房時,無四鄰權屬糾紛,順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三、甲方保證宅基無任何四鄰糾紛,無與宅基相關的債權糾紛,若有糾紛,甲方有權全力協助乙方調解。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后不得違約,一方若違約,將支付對方該宅基款5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護。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證人:

  乙方:

  年月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九)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將坐落在的房屋有償作價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雙方約定上述房屋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乙方已于年月日轉賬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由乙方于簽訂本合同后,當日轉賬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需以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為基數,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完結日止,按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文精選合集(篇十)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

  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ideng_fAX光高頻逆變式X光胃腸機系統。

  2.2、型號:DX.

  2.3、產品數量:一臺。

  2.4、設備質量:與標書承諾一致。

  2.5、具體配置詳見清單。

  2.6、丙方贈送甲方產品:①近臺操作;②17“副監視器;③島津或瓦里安CT管球一只(熱容量750KHU,全保4萬次曝光)。上述贈品由島津維修站免費安裝調試。

  第三條 [租賃物價款及付款方式]

  3.1、整個設備配置總價格為148萬元(大寫:壹佰肆拾捌萬元整)。

  3.2、首付定金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由乙方支付給丙方,該義務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履行;

  3.3、安裝調試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憑乙方出具的設備驗收收據,向丙方支付118萬元(壹佰壹拾捌萬元整);

  3.4、從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機器運行三個月無質量問題,甲方憑乙方出具的書面證明,將剩余款項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租賃物的交付及驗收]

  4.1、設備運抵前,乙方必須按照丙方的要求將機房布置完畢以備貨到后及時安裝。

  4.2、交貨地點(即合同履行地點):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設備運抵交貨地點。

  4.4、設備運抵后,由丙方工程師和河南省商檢部門及乙方人員共同開箱,并由商檢局出具設備進口渠道合法及質量合格的相關證明。

  4.5、丙方免費負責整個設備的安裝、調試至設備開機正常驗收,從安裝合格之日起對整機免費保修一年,并終身負責維修,24小時內如不能到達現場維修,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6、設備運抵后,由丙方工程師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現場操作培訓,直至乙方人員能夠熟練操作為止。

  4.7、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3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并將簽收蓋章后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4.8、如果在3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5.1、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于丙方責任造成租賃物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于丙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依據甲丙雙方之間買賣關系所享有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索賠費用及結果均由乙方承擔。

  5.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六條 [租期計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從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項當日開始計算;

  6.2、租期為兩年,合同終止日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項之日起兩年后的對日。(起始日及終止日均包括在內)

  6.3、本合同租金總額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兩期款項及按照農村信用社現行利率計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總額為 元整。(大寫)

  6.5、租金支付方式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 元。

  6.6、每月租金,乙方應于當月20日前支付。

  6.7、租賃期內,國家調整利率時,甲方按照調整后的利率重新調整租金,乙方承認此種變更并按照變更后的租金標準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況暫時無力繳納租金時,必須在租金繳納期屆滿前向甲方書面報告情況;

  6.9、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每日按照延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七條[對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約定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第八條 [對租賃物的權利和義務]

  8.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8.2、租期內租賃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8.3、租期內,租賃物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8.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和租賃物使用情況。

  8.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乙方不得以租賃物抵償債務。

  第九條 [租賃期滿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賃物的處理]

  9.1、租賃期滿,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9.2、租賃期內,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租賃物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0.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

  10.2、為保證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

  10.3、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安裝、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10.4、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遷離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10.5、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租賃物損壞和毀滅]

  11.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11.2、在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1.3、當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照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額,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11.4、乙方按照11.3條款將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額支付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十二條 [違反供貨合同時的處理]

  12.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付款的,按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12.2、丙方逾期交貨的,按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12.3、因設備標準與標書承諾不符的,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

  12.4、設備質量不合格的,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5、本條12.1款和12.2款甲方的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和承擔;本條12.3款和12.4款甲方的權利,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主張和行使。

  第十三條 [違反租賃合同時的處理]

  13.1、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13.2、雖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 [乙方與丙方之間合同的處理]

  15.1、為購買和使用租賃物,乙方與丙方于20xx年2月28日簽訂《X光機購置合同書》,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15.2、本合同的簽訂,已全面實現乙丙雙方的合同目的;

  15.3、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與丙方于20xx年2月28日簽訂的《X光機購置合同書》終止履行。

  第十六條 [貨幣種類的界定]

  本合同約定的價款及租金的貨幣種類均為人民幣。

  第十七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涉及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涉及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主體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名稱、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發生變更或者發生分立、合并等情況,均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下列附件及經甲乙丙所涉各方同意增加的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2、設備配置清單;

  3、設備商檢證明;

  4、設備相關技術資料;

  5、租金計算說明。

  第二十一條 [糾紛處理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丙所涉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形式]

  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寶豐縣寶城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寶豐縣人民醫院(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丙方北京市蘭宣貿易公司(島津商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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