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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分享8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律師代理是受當事人的委托,代表當事人行使某種權利,做某種事情的法律行為。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律師代理的情況也數不勝數,如果委托人和律師代理人就律師代理情況達成合意,第一要緊的就是先簽訂律師代理合同。所以您知道正式的律師代理合同應該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細心準備的《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趕緊看看對您有沒有幫助吧,喜歡請收藏哦!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1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制單位: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2

  甲:

  乙:

  甲方為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托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并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托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范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應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里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后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這里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繼續轉委托。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托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于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托費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系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后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采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采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采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后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后實現,包括但是不限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余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注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上海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后,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后,將剩余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復印費、材料打印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后再將剩余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并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范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并得到同意以后,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并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托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于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xx一案,聘請x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xx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xx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xx%折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xx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xx%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人因貴州省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光照電站水庫淹沒而征用補償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晴隆縣不予補償的有關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委托受托人的律師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征用補償專項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盧大鵬律師為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全權代表楊常友向晴隆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訴及評估,以確保被征用的洗煤廠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代理委托人向辦案單位了解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向委托人提供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法律咨詢;就代理事項與辦案單位聯系、協調配合有關事宜;代理申請、評估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代理律師已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沒有對委托人進行誤導和虛假承諾。

  四、受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師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

  五、代理律師應當勤逸、謹慎、認真負責地依法辦理委托事項,全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六、委托人應當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代理律師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背景和全部資料,并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為早日完成委托事項創造條件。

  七、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八、委托人提出以法律服務結果作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依據。經雙方協商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委托人預付________元(¥ .00元)給受托人作為代理律師辦理委托事項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等費用(該費用從今后應得的律師服務費中進行扣減)。

  2、如案件能夠啟動再審程序,達到補償目的,委托托人自愿支付應得補償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給乙方作為勞動報酬。

  九、協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委托人違約并不得要求受托人退還已收費用;如受托人違約應向委托人退還已收費用。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委托人收到其依法應得補償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如需變更,雙方另行商議。

  委托人:

  受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托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后,雖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托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后,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托方不會以違約相責,并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并不違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鑒于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托人與委托事項中訴訟主體并不一致,也有時在委托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為由對委托關系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簽合同時并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于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并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托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托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托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托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托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采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復制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鑒定。

  [解讀]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托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鑒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托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托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于種種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托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托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并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確約定后,委托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托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托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后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托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托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托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復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托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里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并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托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后,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于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托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托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于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托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托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托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托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托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托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托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注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復對方。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托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于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復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后,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采,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于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托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托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里特別約定由委托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托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嚴謹正規的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 篇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xx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xx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xx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xx,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xx,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xx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xxx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xx、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xx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xx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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