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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0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的情況也日益廣泛,每當委托人和代理人已經就代理事項達成一致,就需要簽訂一份合同才行。那么您知道正規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小編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有需要的朋友就來看看吧!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因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全權代理。包括:前期調查;參與調解;提起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該項代理權行使前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提出上訴;申請強制執行,代為接受、處分執行款物。

  三、代理方式:風險代理,即甲方不預先支付律師代理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根據約定比例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四、代理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執行回款物價值的

  2、執行回款物后,乙方有權優先扣除相應律師費用。

  五、其他費用說明

  1、乙方為代理本案所發生的調查費、公關費、交通費、全部由乙方負擔。

  2、執行失敗,乙方無權收取代理費。

  3、如執行房產或其他經甲方同意的非現金財產,則由甲方負擔評估費、過戶費等涉及債權實現的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常收費。

  4、訴訟程序中產生的訴訟費、執行費、等必要費用由甲方依法繳納。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案件進展程度。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要協助和有關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據。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有權根據委托權限,依據事實和法律自行安排執行活動。

  2、乙方應定期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執行回款物到達乙方賬戶后,乙方應于十個工作日內交付甲方,不得侵占甲方的執行款項。

  3、乙方應認真履行代理職責,執行中遇有重大事項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并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被執行人隱瞞、轉移財產,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八、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需按訴訟標的額的10%向乙方律師支付律師費。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含:一審、二審、執行程序)。

  十、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托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項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案件雙方和解或一方

  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 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 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

  第十一條 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方便,甲方確認的甲方聯系電話為: ;郵寄送達地址為:

  乙方向甲方電話通知相關法律文書內容,即視為乙方有效送達。如無法電話聯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達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甲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甲方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承辦律師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3】

  (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

  乙方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_____。

  委托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費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托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代理協議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事由,需經_________辦理,特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權限如下:_________。

  上述代理權限,如委托人或律師要求變更,應另行協議。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mail:

  E—mail:

  網址:

  網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6】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托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于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托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后,雖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托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后,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托方不會以違約相責,并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并不違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鑒于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托人與委托事項中訴訟主體并不一致,也有時在委托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為由對委托關系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簽合同時并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于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并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托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托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托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托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托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采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復制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鑒定。

  [解讀]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托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鑒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托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托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于種種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托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托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并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確約定后,委托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托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托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后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托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托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托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復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托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里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并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托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后,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于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托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托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于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托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托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托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托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托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托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托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注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復對方。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托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于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復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后,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采,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于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托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托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里特別約定由委托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托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8】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9】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復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范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xxxxxx一案,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與xxxxxxx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xxx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托權限

  甲方在整個過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均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采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辦事進度和辦理成果支付律師費。辦案過程中甲方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鑒定費、上訴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有領取委托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托事項后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物品,有及時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事先支付給乙方的前期律師代理費。具體為:甲方于簽訂合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審律師費xxxx元;甲方于二審程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二審律師費xxxx元;甲方于執行程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xxxx元。前期律師代理費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內。

  2、判決勝訴后,甲方按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的xxx%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后三天內支付。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包括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數額、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

  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xxx%。(或者:判決勝訴后,甲方按訴訟標的與判決書確定的數額之差xxx%支付代理費。

  此款在判決送達后三天內支付。

  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xxx%。

  3、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xxx%支付給乙方(包括訴訟費用對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收回現金、金融票據的,按照票面金額計算。

  收回有價證券的,按照證券流通價值計算。

  收回其他財產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與債務人和解結案的,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抵債金額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過訴訟方式結案的,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財產之金額或司法評估結果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風險代理過程中,甲方自行放棄權利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仍應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金額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4、乙方在代為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后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余部分應在收到后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的同時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托事項或者陳述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xx%。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

  3、甲方未及時向法院交納起訴費、上訴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司法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xxxx%(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前期律師代理費,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協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xxxx%(或按《xx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后,應及時按約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務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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