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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推薦9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承包是指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考慮到承包期間會發生的一系列問題,在我們發生工程承包行為時,當事雙方最最重要的事就是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我們常說的合同是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一種文本協議。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樣子的呢?祝福網的編輯特別編輯了“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請馬上收藏本頁,以方便再次閱讀!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1)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合同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歷天數180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2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23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06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1)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2)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于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要求。

  (3)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稅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價格、變更簽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范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后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后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采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采購。

  2、乙方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并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干凈整潔、建筑施工要求員工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并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并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開工后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后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范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匯總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筑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并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3000元,限額為10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10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后,保修內容、范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后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5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沖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質量保修書》;

  2、議價價格表

  3、《工程預算書》。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2)

  建筑工程承包協議書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 以后每層付總造價的10%,余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憑稅務發票付清。留下5%為工程 質保金三年后,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后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5 ‰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違約金 .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后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一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簽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3)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4)

  海外工程承包合同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一、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__先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國)______市

  在A 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信箱

  鑒于甲方要興建____________學校______平方米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家具、設備、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_______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的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位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僅是對“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

  三、合同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____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甲方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從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執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機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為乙方接收場地之日。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的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用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由甲方保存,用于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劃撥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范完整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可以隨時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范、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并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十五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辦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設備,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時,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程的要求。否則,等于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3.對符合條件與規范而且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______%。這些支付款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而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額不少于______第納爾。甲方支付本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四十五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支付要在審查報表、支付申請單、并證實無誤后進行。支付遲于四十五天時,乙方可按____________銀行規定的利息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對工程量的統計欠及時,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時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認定工程的進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現差,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不負支付利息的責任。同樣,如果報表出現缺陷、疏忽和錯誤——不管是被甲方發現的還是在支付前被A國任何稽核、監督單位發現的——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于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用于月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向A國有關方面繳的款項,可從其于甲方簽訂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6.在遵守貨幣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從國外購來的進口材料款、機械設備款匯往國外。也可根據現行規定和狀況,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額匯往國外。

  十一、信用證

  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材料費、設備費,乙方可以用A國的一家銀行所開的信用證兌換外匯。

  這個金額的確定要根據乙方開信用證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單子總價而定。

  信用證可以分著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設備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同時根據該表確定信用證的有效期。

  1.每次裝運支付75%以上金額時,要提供下列憑證:

  (1)五份認證的原始賬單。

  (2)一套貨運單據,證實已按正常的海運價付過運費。

  (3)由A國的一家保險公司為甲方開的為之承擔的一切風險的保險文件,要求從制造廠到A國項目現場均在保險范圍。

  (4)裝運氫彈。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認和批準的檢查證明。

  (6)制造廠家的證明和A國駐國外使館或領事館在原件上認證。

  2.當這些材料和設備根據工藝要求和技術規范安裝完畢后,甲方通知銀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證金額。

  十二、甲方有權檢查材料及其種類,只有甲方開了證明以后才允許啟運。

  海關稅收以及所有儲存費、運往現場的開支、裝卸費,只要沒有得到有關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據法律交付。

  為辦理信用證及付款手續上的需要,乙方負責向其在A國國內外的開戶銀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應根據工程圖紙、技術規范和施工計劃及專業技術規定的要求認真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優質材料、設備、機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給甲方工程師提供所有樣品,并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認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錯誤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對其進行修理或拆除時,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第三方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對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財產蒙受損失的責任進行保險。不論什么情況,保險金額均為____________第納爾。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員傷亡,避免給社會和個人造成損失,乙方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規則設置白天與夜晚的路標(用標記和[1] [2] [3]指示燈)。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職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損傷,乙方要負直接責任,并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和補償。

  十五、工程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繳納保險金,對現場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壞、失火或被竊進行保險。保險文件要為承包商承擔一切風險。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四條規定到工程初步接收時此項保險才可結束。

  十六、乙方未盡保險義務

  乙方在開工時,要為其前兩條所規定的保險義務提出已履行的證據。如對保險未盡義務,或沒有支付這筆款項,甲方可以代為保險,承擔這筆費用,可將這些費用從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在所有情況下,甲方都應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至乙方確實已經承擔此項保險義務,并支付這筆款項。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許乙方將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允許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經驗的專業施工公司,就合同中部分工程的施工簽訂分包合同。在所有情況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終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對本合同的執行負責。

  十八、轉讓

  不允許乙方向他人轉讓整個或部分合同,如乙方違反這一條規定,合同就被廢除,履約保險金就被沒收。這無須經過任何法律手續,也不影響甲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有必要,甲方還有權向乙方索取因物價上漲所增加的費用。但允許簽約人將其應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轉讓給A國的一家銀行,條件如下:

  (1)針對乙方的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成立。

  (2)這種轉讓不影響甲方對乙方的權利。

  (3)一旦乙方向某銀行轉讓,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銀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監督

  對簽約工程的施工監督和對乙方施工的檢查,由甲方工程師或管理機構授權的職員承擔。如甲方工程師或認為工程進展緩慢,可以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機械設備,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按時竣工的措施。所有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工程師和他的職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對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管理,乃至發布旨在使施工順利進行的命令和指示,這些指令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記入現場記錄;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應執行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或附件條件的材料。為了保證按技術規范和合同條件進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有權書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議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時允許在不影響工程造價、不違反合同宗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細小的調整和修改。對于那些需要增加費用的工程應經甲方批準。甲方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做材料試驗、材料分析、檢查材料強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查和試驗,而且兩次試驗結果都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時,甲方才承擔這筆費用。

  為繼續施工起見,乙方也可以要求 甲方工程師進行任何一項必要的檢查。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由后者在報告的復印件上做收訖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工程師應做必要的檢查,并盡快提出意見,把檢查結果記入工地記錄。

  二十、甲方工程師辦公室

  乙方應在現場為甲方工程師提供辦公室。該辦公室應完全符合條件,包括全套設備。建立辦公室、供電、安裝設備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一、乙方的現場代表

  乙方應指定現場代表,負責接收并執行甲方工程師的指令,同時應為他設立一個具有同等施工經驗、有高度技術水平的技術機構,給機構成員在整個工程期間均應在現場。

  對于現場代表和技術機構成員的選配和更換,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選,這不影響乙方完美施工的責任。

  二十二、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屬的工地負責人、代表、職工,要為甲方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包括到現場進行檢查、測量、試驗及其他工作,同時還應照顧到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為他們的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三、維護工地秩序

  乙方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對那些玩忽職守、拒絕執行工程師指示,或者技術能力差,或有關當局要求解雇的職工,乙方應在街道甲方書面命令后的二十四小時內把他們送出現場,在任何擾亂工地治安的行為出現時應馬上報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應保存在工地

  乙方現場至少應保存兩套合同文本、技術規范、工程圖紙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師或去的代表需要時參閱。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計算

  乙方應保存專門的記錄,把由雙方簽字的月統計表中反映出來的工程量記錄在案。

  二十六、設備處理

  二十七、保護公共設施

  如果在現場挖掘土方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東西,乙方應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時報告甲方或專門機構。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并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八、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在采取防止損壞、打碎的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告訴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這些文物不易搬動,應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專門機構和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接到甲方的書面命令,才允許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間,乙方負責保護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屬于乙方,那么甲方應向乙方不足相當于停工時間的工期,如果停工時間超過六個月而原因又歸結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索取他已經施工的工程費用和停工時間的實際損失,但不許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三十、誤期罰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期限,或在其他業已議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他應承擔誤期罰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認為可以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占延期總價的1%,如果甲方認為不能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得收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占工程總價的0.1%。

  在所有的情況下,罰款均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5%,即使未因延誤工期而造成損害,誤期也要罰款,無須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響甲方因誤期使自己蒙受的損失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如果甲方證實乙方誤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誤期罰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罰款可以從保證金或者乙方在甲方處的應得款項或者從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機構的應得款項中扣除。任何罰款的扣除并不意味著免除乙方承擔施工以及完成議定工程的責任。

  在乙方于甲方處還有足夠款項償還延期罰款的情況下,甲方根據自己的全面估計,可以延期索回罰款。但要由乙方提出申請,并闡明延期繳納罰款的詳細理由和延遲期限。

  三十一、廢除合同

  在不影響甲方取得誤期罰金和賠償的條件下,在遇到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廢除合同,沒收保證金。

  1.乙方延期開工,或施工很慢,雖然給予書面提醒,甲方仍認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十五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離工地,或放棄工程,或證實他沒有施工,或者他被證實施工混亂,而又不可能指望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認為沒有必要個他一個寬限期,或者再給他的寬限期內未能完成施工。

  5.在執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期交往中,如乙方自己或通過他人直接或見解采用欺騙或營私舞弊的手法。

  7.如果乙方破產,或宣布破產,或陷于于債權人調停狀態。

  8.如果乙方對合同的執行嚴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視履行合同中的實質性義務,而且從書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內仍無動于衷。

  對取消合同和沒收保證金,甲方用備忘錄形式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己方出資施工

  除了合同金額外,甲方有權索取誤期罰款,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收回工程所蒙受的損失。

  三十三、終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結束合同,條件是必要時可向乙方賠償。

  三十四、工程清點

  特別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中所指的那些情況下,由甲方確定檢查現場的時間,清點已經完成的工程,清點乙方運到現場的機械、材料、設備。甲方至少在七天之前用掛號函件將確定的時間告訴乙方,讓其參加清點并簽署紀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規定的時間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清點,并記入清點紀要,甲方代表在紀要上簽字,將該紀要用掛號函件寄一份給乙方,讓乙方對紀要發表意見。如果乙方在紀要送去七天當中沒有發表意見,就說明他承認紀要中的內容正確無誤,并接受了清點。

  本條規定的工程計算和清點費用由乙方負責。

  在因執行法令而結束合同的情況下,本條款有效。

  三十五、喪失能力

  1.如果乙方喪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權在終止合同和允許乙方的繼承人繼續施工二者之間做出選擇,如果乙方這樣要求,甲方也證實乙方的的繼承人有繼續施工的財力和技術能力的話。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當其中的一人喪失能力,甲方可以在中指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繼續施工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3.如果乙方只是擁有人員,或只有資金的公司而且已經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為了重新組合,甲方就結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結束合同的情況下,用掛號函件將甲方的意見通知乙方即可,無須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訴訟。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況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無法預料的情況,使施工任務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損失的威脅,而施工并非不可能進行時,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額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賠償。如果這種情況繼續存在,而又不能消除,就終止合同。如果出現施工無法進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義務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稅

  乙方應在A國稅務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要在簽訂合同十五天之內繳印花稅,對誤期繳納次稅要承擔各種費用和罰款。乙方還應繳納為執行合同應繳的其他印花稅,并向甲方遞交他繳完稅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稅

  根據A國所得稅法和此法公布的其他條例,乙方應繳的所得稅和本合同利潤附加稅。

  三十九、海關稅

  根據海關及有關制度和規定,乙方負責繳納進口貨物和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理應繳納的海關稅和其他稅收。

  四十、享受臨時免稅制度

  四十一、當地材料

  只要在A國市場上有建筑材料、設備、機械、器具等國內產品,乙方必須盡可能使用。

  四十二、組織施工和使用當地工人

  乙方負責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設備、機械、器具及其他與施工、完美施工有關事宜的組織工作,甲方向A國的有關當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該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時,為之提供方便條件。

  四十三、工人花名冊

  在開工時,人員增加或變動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花名冊,用以反映工人、職員、技術人員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員的不同職務。乙方還要向甲方提供有關乙方運入現場的機械、設備、一起的說明和資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現場公共設施

  乙方負責向其工人、職工提供住房,并負責現場居住費用;還要負責提供這些住房的照明、引水及必要的公共設施。如果乙方為其工人建臨時住房時,應得到甲方的同意;在這種情況下,乙方負責所有建房費用、維修費,并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工程竣工之后,乙方還要負責拆除臨時住房,并恢復原狀;如甲方需要,可按雙方協商的價格進行轉讓。甲方提供必要的電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擔內部的臨時管線安裝費、照明費;用于工程施工的發電機、機械等所用水、電和燃料的消耗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還應負責處理廢水和廢渣。

  四十五、違禁物品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動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國雇工以及他們的家屬在A國境內居住期間,不能以任何形式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應讓他的外國工人和職工在星期天和A國法定假日休息。根據先行法律、條例的規定,因工作需要工人們在假日工作時應給予補償。

  四十八、工人的工資和獎金

  乙方負擔工人的工資、獎金和補償。按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工資最低基限法及現有和將來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獨自承擔業主(對工人)應盡的所有義務。

  四十九、合同機密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允許乙方披露合同的細節,也不允許乙方在商業印刷品、專業印刷品和其他場合披露這些細節。

  在施工期間直到合同結束和維修期終止后,乙方均應保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允許傳播報表中的全部或局部內容。

  五十、遵守法律條款和條例

  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A國的有效法律,特別是有關工程、工資、社會保障、工程保險、物資保險、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的法律和有關文物、海關、稅收及其他諸如此類的法律。對于為施工而取得的任何一種許可所花的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

  在遵守合同條款的同時,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產生的各種賦稅,其中包括海關稅和附加稅,均由乙方負擔。除了法定和合同條件中規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項稅收均不能免除。

  五十一、專利權和發明權

  乙方應尊重他人的專利權、發明權和壟斷權——對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這種權利,其中包括A國境內外項目的技術說明和圖紙——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因之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給予賠償。

  五十二、A國的司法權限

  有關合同的所有解釋和執行必須服從A國的現行法律和法規,A國的司法部門負責審理由合同引起的糾紛。

  任何一方訴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執行,都不影響雙方的義務和權利,直到對爭執的問題有了必須執行的判決為止。

  五十三、初步驗收

  當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以后,應馬上用掛號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確定初步驗收日期。同時乙方應清理現場所有雜物。否則甲方在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并給十天以內的寬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現場時,甲方就要進行這項清理工作,這時乙方應負責此項費用。甲方應將確定好的驗收日期書面通知乙方,此驗收日期不得超過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個月。驗收應在既定日期進行,應起草一式三份的初步驗收紀要,由雙方或雙方代表簽字,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未出席檢查,即進行乙方缺席檢查,應將情況記入紀要,并用掛號函件將一份紀要寄給乙方。如果檢查證實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那么,甲方通知乙方完工的日期就作為竣工日期,同時也作為維修的開始日期。

  如果在檢查中發現沒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應在紀要中注明,并責成乙方按合同修補和糾正錯誤、完善工程。維修期就從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檢查時開始。

  如果需要的話,允許甲方對一部分已經完成的工程,根據本條款中規定的內容和條件進行局部、臨時性的驗收,條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應能使用。在驗收工程之前,乙方應出資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設備、儀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檢查、試驗時使用。如果在檢查、試驗當中,發現毛病和錯誤,但在本質上并不影響工程,也不妨礙受益,那么當甲方認為可以時就接收,也可以給乙方一段修理和補缺的時限。這筆費用可從乙方在甲方手中的應得款中扣除,只要這些毛病和錯誤不影響工程的質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補完善后,再將扣除款項退回乙方。

  五十四、維修期

  乙方要保證本合同規定的工程無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要達到預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驗收之日起,維修保證期為一年,如果在此期間發現缺點和不足,那么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個星期內進行修理和完善。否則,甲方代為修理,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此項費用。本條規定的維修保證期與A國民法中規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五十五、最終驗收

  在維修期結束前的適當時間,乙方須通知甲方,要求其確定檢查和最終接收的日期。甲方應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兩星期內確定檢查和驗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親自到場或派代表參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在確定的日期內進行檢查,同時要就次起草一式四份由雙方在場人員簽字的紀要,并將其中的一份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進行缺席檢查,把情況記入紀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權組成一個自己認為合適的接受技術組,全權進行各種檢查、試驗,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質量的措施。

  五十六、試驗費用

  乙方承擔在A國國內外用于樣品和試驗的全部費用,根據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須負擔樣品、試驗費用,并有義務將工程(或局部)拆開,以便檢驗其質量,然后再恢復原狀,此項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五十七、乙方易址

  本合同開頭填寫的乙方地址變動時,乙方要保證通報。否則,可按原址與乙方通信和發通知,責任由乙方承擔。

  凡是涉及合同條款的書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簽字,也可用掛號函件寄送。這種通知一經遞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五十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______語書寫八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乙方自己保存一份,另一份用以繳稅;并分送財政部、計劃部、會計司和稅務總局各一份。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5)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簡易版

  合同編號: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開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后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系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坐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6)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只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后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注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后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7)

  土石方分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

  1.2工程地點:二環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圍: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開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總日歷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后,則以發包正式批準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臺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7工程造價

  1.7.1單價:外運: 元/m3;內轉: 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運按 元/m3,內轉按 元/m3由甲方給乙方進行結算,原單價作廢。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以及滿足城建需要車輛沖洗費用(包括機械)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但不限于如下:提供機械和人工進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畢后交給甲方。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1.7.4.1土方的數量按實際方量施工方案計算,由甲方報相關部門進行簽訂認可核實。

  第2條 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提供份數:份)

  第3條 工程采用的標準規范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系。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附報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指派為專職質安員,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并接受項目部的質安部的質安管理分內工作。

  4.2.3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并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后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采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后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 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后三十天內。

  8.2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后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9條 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9.4乙方應對甲方為對工程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指令警牌、護欄、蓋板、安全網板等做好保護并進行必要的加強維護。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自行處理和承擔。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轉運)所發生的一切傷、病、殘、亡等,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10條 文明施工

  10.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應配戴由甲方統一制定的出入證統一著裝。

  10.2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應報名冊給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必要的生產場地僅限于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乙方的生活住宿問題在場外自行解決,作業區域及場內嚴禁生火煮飯及人員住宿。 10.4過程產品的保護和最終產品在驗收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區域擺放的機械設備必須整齊。保持清潔有序的施工場地。講究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執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予以處罰。如乙方不能執行有關文明施工的內容,甲方有權安排他人整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 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不得轉讓,未經甲方許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轉包或分包。

  第12條 違約及處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12.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12.5乙方工期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順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罰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出。賠償甲方各種損失(包括甲方內部的損失及來自業主方的全部罰款)

  12.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后方可退回給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擔的工程內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整體工程通過驗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階段,用機械設備或組織不到位。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隊伍進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3條 爭議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4條 其它事項

  14.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4.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8)

  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住宅房屋外墻滲水維修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期要求:工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施工期間逢雨天或惡劣天氣工期順延。

  三、承包范圍:

  1、材料乙方自購

  2、使用材料: 彩色有機硅防水涂料、嵌縫帶、無色拒水溶液、速凝型堵漏劑 。

  四、處理方法:

  1、外墻裂縫滲水處理

  ①使用材料:彩色有機硅防水涂料及嵌縫帶。

  ②施工方法:以一布三涂法施工,第一遍有機硅涂料刷完裂縫后,將嵌縫帶沿裂縫處貼實,隨后涂刷第二、三遍涂料。涂料晾干后與墻面牢固結合,嵌縫帶在涂料中起到抗拉作用,增強防水層彈性。

  ③工藝流程:用毛刷和膩子刀清理外墻基面上的灰塵及附著物,施工人員使用吊繩和吊板自上而下逐步刷裂縫。

  2、外墻瓷磚裂縫滲水處理

  ①使用材料:無色拒水溶液和速疑型堵漏劑。

  ②施工方法:將瓷磚接縫處的細微小洞用堵漏劑填實后,將無色拒水溶液用毛刷涂刷到縫隙及瓷磚表面上,溶液在四小時后即形成一層透明防水隔離層,本溶液防水能保留原瓷磚顏色。

  ③工藝流程:用毛刷和膩子刀將外表面清理干凈,施工人員用吊繩及吊板,自上而下逐步涂刷外表面。

  五、質量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書面或口頭交底,按照施工工藝進行規范施工,做到

  確保優良工程。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施工價格及要求:根據雙方協商 勝大花a區一期住宅按住戶簽字認可后的工程量維修費用貳佰貳拾(¥220)元每戶;勝大花園c區一期住宅按壹仟柒佰陸拾(¥1760)元每單元計算(包括所有外立面防水處理)。施工要求須參照和依據《屋面防水工程技術規范》及《防水涂料技術規范》之標準進行施工。

  2、付款方式: 維修施工時料費及人工費由乙方預支,工程結束后的兩個月后內結清維修工程款的90剩余維修款做為維修保證金,在保修期結束后的兩個月內支付。

  七、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必備工作。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出現任何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由東營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版樣本(篇9)

  國際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PART工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章 總則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定義和釋義

  1.(1)In the Contract,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assigned to them,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a)'Employer' means the party named in Part II who will employ the Contracto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the Employer,but not,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any assignee of the Employer.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b)“Contractor”means the person or persons,firm or company whose tend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Employerand includes the Contractor’s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個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c)“Engineer”means the Engineer designated as such in Part II,or other Engineer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and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to act as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in place of the Engineer、designated.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他工程師。

  (d)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eans any resident engineer or assistant of the Engineer or any clerk of works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to perform the duties set forth in Clause 2 hereof,whose authority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ngineer.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應由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e) “Works” shall include both Permanent Works and Temporary Works,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f)“Contract” mean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specification,Drawings,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Tender,Letter of Acceptance and the Contract Agreement,if completed.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g) “Contract Price” means the sum nam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subject to such additions thereto or deductions therefrom as may be made under the provisions hereinafter contained.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h)“Constructional Plant' means all appliances or things of whatsoever nature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but does not include materials or other things intended to form or forming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他物品。

  (i)“Temporary Works' means all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j)“Permanent Works”means the permanent works to be executed and main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k)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specification referred to in the Tender and any modification thereof or addition thereto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referred to in the Specification and any modification of such drawings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and such other drawings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m) “Site” means the land and other places on,under,in or through which the Permanent Works or Temporary Works designed by the Engineer are to be executed and any other lands and places provided by the Employer for working space or any other purpose as may be apecifically designated in the Contract as forming part of the Site.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他目的的其他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n)“Approved” means approved in writing,including subsequent written confirmation ofprevious verbalapproval and“approval' means approval in writing,including as aforesaid.

  (2)Words importing the singular only also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具有復數的含義,反之一樣。

  (3)The headings and marginal notes in thes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part thereof or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on or construction thereof or of the Contract.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4)The word“cost'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overhead costs whether on or off the Site.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ENGINEER AND ENGINEER’S REPRF.SFNTATIVE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The Engineer shall carry out such duties in issuing decisions,certificates and orders as ar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In the event of the Engineer being required in terms of his appointment by the Employer to obtain the specific approval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execution of any part of these duties,this 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II of these Conditions.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The Engine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in writing delegate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y of the powers and authorities vested in the Engineer and shall furnish to the Contractor and to the Employer a copy of all such written delegations of powers and authorities. Any written instruction or approval given by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the Contractor within the terms of such delegation,but not otherwise,shall bind the Contractor and the Employer as though it had been given by the Engineer.Provided always as follws: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a) Failure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disapprove any work or materials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power of the Engineer thereafter to disapprove such work or materials and to order the pulling down,removal or breaking up thereof.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b)If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issatisfied by reason of any decisions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Engineer,who shall thereupon confirm,reverse or vary such decision.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ASSIGNMENT AND SUB—LETTING

  轉讓和分包

  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assign 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or any benefit or interest therein or thereunder,otherwise than by a charg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s bankers of any monies due or to become due under this Contract,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the whole of the Works.Except where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any part of the Works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ngineer,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such consent,if given,shall not relieve the(contractor from any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and h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cts,defaults and neglects of any sub-contractor,his agents,servants or workmen as fully as if they were the acts,defaults or neglects of the Contractor,his agents. servants or workmen.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provision of labor on a piecework basis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a subletting under the Clause.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

  5.(1)There shall be stated in Part 1I of these Conditions: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a)the language or languages in which the Contract documents shall be drawn up and.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b)the country or state,the law of which is to apply to the Contract and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If the said documents are written in more than one language,the language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and interpreted shall also be designated in Part II,being therein designated the “Ruling Language”.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寇為“主體語言”。

  (2)Except if and to the extent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arts Ⅰ and Ⅱshall prevail over those of any other document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Subject to the foregoing,the several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but in case of ambiguities or discrepancies the same shall be explained and adjusted by the Engineer who shall thereupon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structions thereon.Provided always that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compliance with any such instructions shall involve the Contractor in any cost,which by reason of any such ambiguity or discrepancy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been foreseen by the Contractor,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reasonable to cover such costs.

  6.(1)The Drawings shall remain in the sole custody of the Engineer,but two copies thereof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free of charge.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make at his own expense any further copies required by him.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turn to the Engineer all Drawings provided under the Contract.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2)One copy of the Drawings,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as aforesaid,shall be kept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the same shall at all reasonable times be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use by the Engineer and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by any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3)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ngineer whenever planning or progress of the Works' is likely to be delayed or disrupted unless any further drawing or order,including a direction,instruction or approval,is issued by the Engine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details of the drawing or order required and of why and by when it is required and of any delay or disruption likely to be suffered if it is late.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4)If,by reason of any failure or inability of the Engineer to issue within a time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ny drawing or order reques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3)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and/or incurs costs then the Engineer shall take such delay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any 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entitled under Clause 44 hereof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the amount of such cost as shall be reasonable.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

  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左戊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The Engineer shall have full power and authority to supply to the Contractor from time to time,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such further drawings and instructions as shall b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roper and adequat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and be bound by the same.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GENERAL OBLIGATIONS

  總義務

  8.(1)The Contractor shall,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and with due care and diligence,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and provide all labor,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thereof, materials,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all other things,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nature,required in and for such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so far as the necessity for providing the same is specified in or is reasonably to be inferred from the Contract.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的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他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2)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dequacy,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operations and methods of construction,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or 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any Temporary Works prepared by the Engineer?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called upon so to do,enter into and execute a Contract Agreement,to be prepared and complete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in the form annexed with such modifica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0.If,for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the Tender shall contain an undertaking by

  the Contractor to obtain,when required,a bond or guarantee of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other approved sureties to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bound with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in a sum not exceeding that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for such bond or guarantee,the said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sureties and the terms of the said bond or guarantee shall be such a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The obtaining of such bond or guarantee or theprovision of such sureties and the cost of the bond or guarantee to be so entered into shall be at the expense in all respects of the Contractor,unless the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s.

  11.The Employer shall have made available to the Contractor with the Tender documents such data on hydrological and sub-surface conditions as shall have been obtai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from investigations undertaken relevant to the Works and the Tend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based on such data,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his own interpretation thereof.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deemed to have inspected and examined the Site and its surroundings and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an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so far as is practicable,before submitting his Tender,as to the form and nature thereof,including the sub-surface conditions,the hydrological and climatic conditions,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work and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means of access to the site and the accommodation he may require and,in general,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btaine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as to risks,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f affect his Tender.

  12.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 before tendering as to the correctness and sufficiency of his Tender for the Works and of the rates and prices stated in the 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which Tender rates and prices shall,except insofar as it i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cover all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all matters and thing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if,however,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encounter physical conditions,other than climatic conditions on the Site,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whi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could,in his opinion,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 Contractor shall forthwith give written notice thereof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such conditions 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 could 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n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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