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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

2022-12-23 合同範本

  代理相當于委托,是指本人在代理權內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在社會經濟日新月異的當下,也時常接觸的相關事項,通常為了避免委托人和代理人今后出現一些爭議,首先我們就應該簽訂合同。那么您是否在尋找有關合同的范本呢?在這里,你不妨讀讀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歡迎閱讀,希望你能閱讀并收藏。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托后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后,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后一周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后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托業務辦結后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后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于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2)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甲方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托 事務所的律師(以下簡稱乙方)風險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作為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據工作安排需要更換代理律師。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如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乙方有權中止代理,并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成立并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過錯。

  五、鑒定費、訴訟費等費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墊付。本合同實行風險代理,即乙方在辦案之前及辦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后,再收取代理費。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案件代理費用按如下標準收取:

  (一)若甲方通過訴訟程序,則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取證費等一切案件相關費用按實際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于收款當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訴前經乙方律師指導達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的,則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20xx.00(大寫:貳仟元整)。

  六、甲方應在獲得賠償款之時應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否則,甲方除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收取代理費的支出外,還須按應付代理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并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調解、第一審、第二審、執行等階段。

  八、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確認,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4)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于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余代理費于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托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石錦雙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 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XX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6)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并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7)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事由,需經_________辦理,特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權限如下:_________。

  上述代理權限,如委托人或律師要求變更,應另行協議。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非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關于律師代理合同模板(篇8)

  委托人:

  身份證號:

  現居于:

  受托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職務:

  工作地址:

  聯系電話:

  現委托xx律師在我與xxx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托人提出終止委托止。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本

  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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