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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8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英國學者弗里德曼在其《代理法》一書給代理所下的定義是“暫時的、嘗試性的”。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的現象也多如牛毛,委托人和代理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各項合法權益,因此就需要是簽訂一份合同。所以合同需要涵蓋哪些內容呢?為此,欄目小編花時間整理了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人因貴州省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光照電站水庫淹沒而征用補償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晴隆縣不予補償的有關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委托受托人的律師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征用補償專項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盧大鵬律師為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全權代表楊常友向晴隆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訴及評估,以確保被征用的洗煤廠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代理委托人向辦案單位了解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向委托人提供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法律咨詢;就代理事項與辦案單位聯系、協調配合有關事宜;代理申請、評估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代理律師已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沒有對委托人進行誤導和虛假承諾。

  四、受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師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

  五、代理律師應當勤逸、謹慎、認真負責地依法辦理委托事項,全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六、委托人應當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代理律師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背景和全部資料,并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為早日完成委托事項創造條件。

  七、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八、委托人提出以法律服務結果作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依據。經雙方協商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委托人預付________元(¥ .00元)給受托人作為代理律師辦理委托事項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等費用(該費用從今后應得的律師服務費中進行扣減)。

  2、如案件能夠啟動再審程序,達到補償目的,委托托人自愿支付應得補償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給乙方作為勞動報酬。

  九、協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委托人違約并不得要求受托人退還已收費用;如受托人違約應向委托人退還已收費用。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委托人收到其依法應得補償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如需變更,雙方另行商議。

  委托人:

  受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2】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負責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與(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其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的本案一審、二審(如有)訴訟階段的代理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應本著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履行代理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應如實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保證證據的真實、合法、有效(僅提供證據復印或復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無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實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承擔以下的義務:

  1、與乙方和代理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與本協議約定事項有關的資料,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和信息,提供相關證據及相關材料,并保證證據、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本協議項下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師;3、甲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的工作,并指定(郵箱:,電話:,傳真:)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聯絡人,有權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權代表甲方向乙方遞交文件資料或傳達甲方之真實意思。如果甲方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該要求。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代理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代理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本著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依據事實和法律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或因緊急事件須臨時調整代理律師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郵箱:,傳真:,電話:)為本合同項下之主辦律師及乙方的專職聯絡人,負責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務的處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和代理律師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必須忠實于法律和事實,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乙方律師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意見的,應賠償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的金額以乙方基于本協議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為限額;

  7、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機關、法院等相關單位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評估拍賣機構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誤或工作目的無法實現的,其責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應收未收律師費有權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的進展情況,亦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個人隱私或商業機密。

  第六條乙方律師代理權限由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予以確定,《授權委托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條律師代理費及其支付

  (一)律師代理費: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案的律師代理費按照“基礎代理費”+“風險代理費”計取,其中:

  1、“基礎代理費”及其支付: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礎代理費”¥萬元(大寫:人民幣元整)。本協議簽訂后,無論本案出現任何結果甲方均應支付該“基礎代理費”,乙方亦無須退還。

  2、“風險代理費”及其支付:

  (1)甲方應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甲方減損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即:

  “風險代理費”=(“原告起訴標的總額”-“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

  若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不承擔責任的,或原告撤訴的,則“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視為“零”。

  上述所稱“生效裁判文書”包括限不限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駁回起訴裁定書、撤訴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甲方如與原告達成的和解協議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應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書之日起五日內按上述約定比例及計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二)甲方應按約定將律師代理費轉賬支付至乙方的賬戶內[戶名:XX律師事務所,賬號:,開戶行:銀行營業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后,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發票的,甲方僅限轉賬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按約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賠償乙方損失,且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其他費用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代理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應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費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由甲方按相關機構的規定或要求繳納;

  2、乙方及代理律師辦案所需差旅費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票據,據實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員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或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應據實報銷;

  4、查檔費、資料(打)復印費等其他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票據,由甲方據實報銷。第九條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訴訟風險,已如實告知甲方,甲方對本案存在敗訴的訴訟風險已預見并確認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用或向相關機構繳納應繳之費用等情況的,有權暫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收未收費用有權要求甲方補足。

  第十條如乙方違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違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交未交費用仍應予補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決(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等)時止。

  第十二條乙方和代理律師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托人如確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師提供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產生之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但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頁以下無正文,為簽署欄)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 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XX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4】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復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范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5】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xx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xx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xx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xx,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xx,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xx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xxx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xx、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xx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xx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7】

  委托人(客戶):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

  a)客戶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b)代理人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戶的委托。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代理事項

  1.1由客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托人推薦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為客戶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2.1

  第3條

  3.1委托權限代理人接受客戶委托處理第1條事項的權限為:一般代理。事務執行代理人將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代理人并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戶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3.2代理人應根據客戶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戶的利益。

  3.3代理人在客戶的授權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為,其法律效果由客戶承受。

  3.4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為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5委托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托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費用客戶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為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戶承擔的費用。

  a)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費用支出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戶應在本委托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后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相互報告委托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并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項的最新進展,并提專業意見供委托方參考。

  第7條

  7.1保密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于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完整性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并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以下無正文)

  委托方(客戶):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方式:______________

訴訟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協議書【篇8】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托后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后,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后一周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后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托業務辦結后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后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于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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