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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合集10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承包是指一段時間內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通常委為了保障雙方各項合法權益,當我們工程承包時,就一定需要簽訂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對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有沒有可以借鑒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呢?下面是祝福網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有需要的朋友就來看看吧!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1】

  腳手架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現行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特制訂如下條款:

  一、承包內容: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外墻鋼管腳手架項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承包。

  具體項目包括外墻鋼管腳手架搭設、拆除及維護,來回運輸費,外架搭設人工費,材料包括鋼管、扣件、立掛式安全網、竹串板等,以上材料屬乙方所有,完工拆除后由乙方自行運走。

  二、質量要求:

  外墻鋼管腳手架的立桿距離為1600mm~1800mm,內外立桿距離為800mm,立面距離為1800mm,每步架900mm高處設有一道護身欄桿,內立桿與墻體距離為250mm~300mm,外立面須搭設剪刀撐,每搭設完一立面必須掛上安全網,并負責在本棟主樓外架每三層自然樓鋪設一道竹串板,如需增加費用另計。所有腳手架搭設按惠州市安檢站規范搭設。

  三、項目及計算方式:(以下涉及金額均不含稅價)

  (1)外墻綜合腳手架面積計算:按建筑物凹凸周長每個轉角加壹米乘以高度(計算至女兒墻頂,有斜屋頂的應在屋檐口滴水處另加1.2米),卸料平臺口外墻腳手架不扣減,外墻綜合腳手架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元。

  (2)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寬度2m:面積按2m乘高度計算;超過2m:面積按長邊側面乘高度計算),每平方米按外墻架單價計算。

  (3)安全通道、安全擋板、操作防護棚等,按實搭面積計算,外置上下樓梯按搭設周長乘高度計算,每平方米按外墻架單價計算。

  (4)室內樓梯單排鋼管防護欄按每梯每層_______元。

  (5)施工作業過道(天橋)以側面兩邊長度乘高度,每平方按外墻架單價計算。

  (6)電梯井以內圍長度加寬度乘高度,每平方米按外墻架單價計算。

  (7)吊料平臺、人貨梯出入口、塔吊護墻,每層每個_______元。

  (8)滿堂架每立方米_______元。

  以上項目所有木板工程材料、人工工資由甲方負責。

  四、工期計算:

  以上項目、單價是按照______天內工期計算,如因工程延期造成超期,甲方必須按已搭面積計租給乙方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0.15元,并逐月付清。工期的計算是從開始搭架之日起至外架拆除完畢之日止為施工工期。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搭設進度付款給乙方,當外架完成主體50%時,甲方再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外架封頂后結算付至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剩余的_______待外架拆除期間付清全部工程款,甲方應在乙方外架拆架前一個月內計算出實搭面積。

  六、雙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場地給乙方堆放材料和生活用水用電及設備材料的垂直運輸。

  (2)若甲方沒有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并追討所欠工程款。

  (3)甲方應配合乙方對各班組人員盜竊鋼管扣件的進行罰款處理。(如被發現盜竊鋼管則以鋼管原價格20倍處罰,盜竊扣件則以每個扣件200元處罰)

  (4)甲方應重視外架成品管理工作,不得隨意拆除安全網、拉墻桿等,由此造成的所有返工工作由甲方負責。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嚴格把關、確保安全、保證質量、確保施工進度。

  (6)本協議以外增加的項目或甲方修改返工的費用應由甲方另外補給乙方,并辦理簽證手續,逐月付清。

  (7)乙方必須保證材料充足,不得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否則每次罰款500元。

  (8)乙方在外架搭設過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9)乙方在搭設過程中的預埋件由甲方自行處置。

  (10)乙方人員應文明施工,不得在工地打架,賭博鬧事,否則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處罰。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保持協議中規定的內容共同實施執行,若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程停工超過30天,甲方將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結算給乙方,乙方有權對已完成工程進行拆除或按本協議的第四項計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結算付清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2】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國家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工程編號:

  四、工程地點:

  五、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甲方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5.……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額____元的____%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__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___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此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____%歸乙方,____%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報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

  三、施工圖預算表

  四、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政府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__份文件。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3】

  錨桿工程承發包合同

  發(總)包單位:_________(甲方) 

  承(分)包單位:___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錨桿工程

  建設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發包工程的范圍及內容:

  1.基坑錨桿_________條,包括現場已澆注_________條錨桿的張拉及鎖定,總工程量為_________延米。

  2.錨桿施工依據設計方案和相應施工規范,工作內容包括:①錨桿鉆孔;②錨桿設置及灌漿;③錨桿張拉與鎖定。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經甲、乙方簽證認可后,進行調整,從而最后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條件、期限,按本條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設計要求。

  2.按照國家《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有關標準執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時為止。

  第五條 承包方式:

  實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錨桿按_________元/米計價。

  具體工期要求為:在_________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錨桿的鉆孔、灌漿,并且張拉完畢至少一半錨桿。

  第七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的批準手續。同時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裝)圖紙與說明書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各一份;水電安裝圖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資料一份;建筑(安裝)許可證和報建審核意見書。

  2.提供現場水電接點,材料堆放點及臨時設施。

  3.以上工作由_________統一解決安排。

  第八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送交甲方,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

  2.全面負責錨桿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資料兩份。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任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分包給第三方。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以及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在主要形象上拖進度_________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確認后,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與說明書不符,重要結構或關鍵部位所需的材料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會同設計單位進行處理,并辦理技術簽證。否則,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試件、材料試驗和各項技術資料及報表整理,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及其消耗含量和價差處理,按本條第_________項執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按_________的規定列入造價內,在施工過程中,如材料價格變動,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施工過程中,材料價格如有變動,不再調整。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必須劃(匯)入乙方的開戶銀行:_________辦事處,帳號:_________。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將工程款轉入第三方帳戶或挪作他用。

  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按本款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按市建設銀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撥付規定辦理,即在合同簽訂_________天內,按總造價(當年計劃)的百分之_________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按工程進度百分之時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進度百分之時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進度百分之時再付百分之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預付備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審定竣工結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辦法:

  1.合同簽訂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備料款。

  2.乙方完成進度達50%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

  3.乙方完成進度達90%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15%。其余款項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時付清。

  工程結算:乙方應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內提出竣工結算,送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核,甲方應在接到結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出意見,逾期視作同意,由經辦銀行劃帳,結算尾數。雙方對竣工結算確認后_________天內,應進行退補結算。

  第十三條 甲方因生產或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造價按工程增減的規定進行調整和結算。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損失。

  第十四條 工程交工驗收

  1.工程交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檢查,甲方不按時到現場檢查的,乙方可自行檢查后隱蔽,并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的,復查合格,所有費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耽誤的時間應順延工期;復查不合格,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負責無償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場檢查,單方完成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不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天(單項工程七天)內進行,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后,再進行驗收,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并按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作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逾期組織驗收的,除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如果驗收合格的,按本款規定的驗收日期作為竣工日期;驗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實際逾期天數順延工期。工程(包括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乙方另繪竣工圖。

  第十五條 獎勵

  1.提前竣工或趕工獎勵: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經工程質監部門和主管部門檢查鑒定或認可的優良級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分之_________獎勵給乙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供應材料、設備或逾期履行第七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并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它損失按實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組織驗收交工工程(包括單項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結算的,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單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_______向對方償付違約。

  5.一方逾期結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應結清或退回數額,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七條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處理:

  1.報上級有關部門裁定。

  2.工期順延。

  第十八條 其它事項及補充條款

  1.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并經雙方當事人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治安、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和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和執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導致造成的損失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的處罰或追究賠償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甲方無償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共_______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

  4.乙方施工用水用電按市有關規定,從結算款中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4】

  外墻保溫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樓外墻外保溫工程,由乙方(yifang)承擔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市區

  三、工程承包的范圍和內容:

  1、樓外墻做×外保溫系統,包括聚合物粘結砂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聚合物抹面砂漿、玻璃纖維耐堿網格布、錨固釘等整個保溫系統的施工。墻面采用㎝厚苯板(容重㎏/m3),按標準做法施工。

  2、保溫面積暫按㎡,綜合價為元/㎡(包工包料。),最后按實際施工展開面積進行結算。

  四、工程造價:總計約為萬元。

  五、工期要求:

  1、開工日期:根據甲方要求(須具備進場條件并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施工周期:天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不計算在工期范圍內。

  六、工程價款支付:

  施工隊伍進入現場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工程完成90%付至工程總價款的70%;施工完畢后,進行實際面積測量,付至實際工程款的85%;通過驗收,付至實際工程款的95%,保修金5%一年內付清。

  七、工程結算:

  竣工驗收完畢10日內,乙方按甲方簽證認可后的實際施工面積提交結算報告。乙方提交結算報告后一個月內,甲方審查完畢結算報告并予以結算。

  八、質量驗收

  1、乙方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畢后,報監理及項目部進行隱蔽驗收,合格并經甲方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全部工作施工完畢后,統一進行竣工驗收。

  九、材料供應、質量保證、承諾: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購供應。

  1、乙方采購供應的材料必須是保證質量的產品,所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與提供的樣品一致。材料進場后,由乙方提供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2、承諾:

  ⑴按材料使用性能,在正常氣候條件和不受非正常空氣污染的條件下,秋山系統25年內保證不喪失粘結力、不剝落、不脫落、不碎裂。

  ⑵在承諾期內,若系統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全部責任,并負責及時處理所出現的問題;超過承諾期限,若系統出現問題,乙方負責有償維修。

  十一、雙方責任:

  甲方:

  1、督促土建施工方確保按計劃、按要求準時提供乙方所需的作業面。

  2、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電及材料、配件、設備等的倉庫和辦公室。

  3、負責組織圖紙交底、會審和施工方案的審定工作。

  4、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驗收、辦理簽證等手續。

  5、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方的相互關系。

  6、解決應有甲方解決的其他事宜。

  甲方工程負責人:

  乙方:

  1、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統一管理。

  2、負責派技術人員在現場對本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指導。

  3、按照甲方的要求,組織現場管理班子。

  4、在工程開工前,負責對土建施工方所施工的基層進行驗收。

  5、負責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交甲方審查。

  7、組織人員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合同工期。

  8、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交施工技術方案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一式五份(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等),協助甲方做好建筑節能備案驗收工作。

  9、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10、履行本協議書中的承諾,在保修期及材料質量承諾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復。

  11、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土建施工方的協調工作,做好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及監督工作。

  乙方工程負責人: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方未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方未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市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留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價款結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5】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 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 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 “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 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 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1 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6.3 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 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 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 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 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 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 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 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 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 “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叛亂、革命、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暴動、騷亂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保險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

  22.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 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 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保險,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 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

  23.3 保險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保險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保險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 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 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商標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 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車輛,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 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 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 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 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 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發生違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 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獨立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 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 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內準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 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 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 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 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 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 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 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 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 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 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 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盡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 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 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52.5 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 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 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 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 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 “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 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并支付。

  58.3 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 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 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 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 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 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 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 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 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 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 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后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 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 盡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簽發前而在證書簽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6】

  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住宅房屋外墻滲水維修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期要求:工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施工期間逢雨天或惡劣天氣工期順延。

  三、承包范圍:

  1、材料乙方自購

  2、使用材料: 彩色有機硅防水涂料、嵌縫帶、無色拒水溶液、速凝型堵漏劑 。

  四、處理方法:

  1、外墻裂縫滲水處理

  ①使用材料:彩色有機硅防水涂料及嵌縫帶。

  ②施工方法:以一布三涂法施工,第一遍有機硅涂料刷完裂縫后,將嵌縫帶沿裂縫處貼實,隨后涂刷第二、三遍涂料。涂料晾干后與墻面牢固結合,嵌縫帶在涂料中起到抗拉作用,增強防水層彈性。

  ③工藝流程:用毛刷和膩子刀清理外墻基面上的灰塵及附著物,施工人員使用吊繩和吊板自上而下逐步刷裂縫。

  2、外墻瓷磚裂縫滲水處理

  ①使用材料:無色拒水溶液和速疑型堵漏劑。

  ②施工方法:將瓷磚接縫處的細微小洞用堵漏劑填實后,將無色拒水溶液用毛刷涂刷到縫隙及瓷磚表面上,溶液在四小時后即形成一層透明防水隔離層,本溶液防水能保留原瓷磚顏色。

  ③工藝流程:用毛刷和膩子刀將外表面清理干凈,施工人員用吊繩及吊板,自上而下逐步涂刷外表面。

  五、質量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書面或口頭交底,按照施工工藝進行規范施工,做到

  確保優良工程。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施工價格及要求:根據雙方協商 勝大花a區一期住宅按住戶簽字認可后的工程量維修費用貳佰貳拾(¥220)元每戶;勝大花園c區一期住宅按壹仟柒佰陸拾(¥1760)元每單元計算(包括所有外立面防水處理)。施工要求須參照和依據《屋面防水工程技術規范》及《防水涂料技術規范》之標準進行施工。

  2、付款方式: 維修施工時料費及人工費由乙方預支,工程結束后的兩個月后內結清維修工程款的90剩余維修款做為維修保證金,在保修期結束后的兩個月內支付。

  七、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必備工作。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出現任何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由東營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7】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長安風情街123號店鋪裝修工程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內容:

  1.3工程施工日期: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1.4質量等級:合格

  1.5合同價款:定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此價格為不含稅價格,按預算書項目,工程款項以最后實際面積核算為準,由乙方開立收據)

  1.6任一方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改變合同價款,若合同價款如因設計改變或其它因素增減,由甲乙雙方協商后比照本合同12.2項辦理。

  2、合同文件組成:合同正本、圖紙、預算書

  3.適用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4、圖紙:圖紙應由甲方審簽方可使用;

  5、甲方工作

  5.1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申請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證件、批件。

  5.2清除施工場地內影響進場施工的障礙物。

  5.3承擔施工現場的水電費用。

  5.4違約處理:因甲方違反本條各款造成工期延誤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6、乙方工作

  6.1成品的保護要求:對施工現場需要保留的設施及乙方已完工的部分工程,乙方有責任予以保護;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2在乙方已完工的項目中,甲方已驗收的或使用的,如遭受損壞時,由責任方承擔。

  7、工期

  7.1延期開工:因甲方原因(如變更方案)而造成延期開工,可將竣工期限向后順延;如甲方堅持按原竣工期限完工時,甲方除了提供趕工條件外,還應承擔乙方的趕工費用(如工人的加班費和新增工人的工資等費用)。

  7.2暫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如資金不按期到位)而造成的停工,除總工期按竣工的天數向后順延外,甲方還應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若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則由乙方自行負責趕工費用,竣工期仍保持不變。

  7.3因天災或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停工時,可經雙方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工程期限。

  8、工程款的支付

  8.1 工程款項最后結算(即8.2.3與8.2.4部分)支付,以實際面積核算為準,合同簽訂時之

  8.2部分先以先期預算表填寫,工程完工后再進行后期更改.

  8.2工程款分五期支付:

  8.2.1 在合同簽定時,甲方應付工程款項總額的5%(即人民幣 元)作為施工手續費用備用款項.

  8.2.1乙方進場當天內,甲方應支付工程總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首期工程備料款。

  8.2.2.基礎工程快要完工時甲方再付給工程總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木材等大件工程材料備料款。

  8.2.3完工驗收后甲方再付給工程總額的15%,(即人民幣 元)。

  8.2.4剩馀尾款5%(即人民幣 元)甲方于驗收日起算六個月后付予乙方,此期間視同保留款,以保證裝修質量。

  9、設計變更

  9.1甲方變更原設計方案時,需在該項目施工前2天通知乙方,并在該變更圖紙備忘錄上簽字。

  9.2甲方要求增加或減少項目時,應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款,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交增加或減少部分的圖紙和報價,甲方認可后應在圖紙上簽字。

  9.3凡甲方未在變更備忘錄和增補圖紙上簽字的變更及增補工程,乙方可拒絕施工,并按原圖紙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10、質量與驗收

  10.1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在2天內作出答復。如逾期不答復,乙方即視為同意驗收合格。

  10.2未經交付驗收而甲方擅自使用的,視作驗收合格使用,乙方概不負責。

  10.3驗收標準以雙方認可并附于本合同附件之施工圖紙、預算書、效果圖等為準。(效果圖為參考效果,驗收時應排除電腦繪圖之感觀)

  11、違約責任

  11.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違反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作為違約金;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1.2甲方不按時付款時,乙方有權停工。甲方在接到乙方停工書面通知,2天內仍未付款時,乙方可以撤回工程隊,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12、其它條款

  12.1乙方要完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

  12.2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增訂補充條款,若補充條款與原合同中有關條款相抵觸時,則以補充條款為準。

  12.3本合同自雙方完工驗收合格,雙方結清各種款項時失效。

  12.5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8】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采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系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調價系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后,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于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9】

  土石方分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

  1.2工程地點:二環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圍: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開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總日歷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后,則以發包正式批準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臺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7工程造價

  1.7.1單價:外運: 元/m3;內轉: 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運按 元/m3,內轉按 元/m3由甲方給乙方進行結算,原單價作廢。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以及滿足城建需要車輛沖洗費用(包括機械)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但不限于如下:提供機械和人工進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畢后交給甲方。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1.7.4.1土方的數量按實際方量施工方案計算,由甲方報相關部門進行簽訂認可核實。

  第2條 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提供份數:份)

  第3條 工程采用的標準規范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系。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附報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指派為專職質安員,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并接受項目部的質安部的質安管理分內工作。

  4.2.3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并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后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采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后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 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后三十天內。

  8.2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后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9條 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9.4乙方應對甲方為對工程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指令警牌、護欄、蓋板、安全網板等做好保護并進行必要的加強維護。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自行處理和承擔。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轉運)所發生的一切傷、病、殘、亡等,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10條 文明施工

  10.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應配戴由甲方統一制定的出入證統一著裝。

  10.2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應報名冊給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必要的生產場地僅限于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乙方的生活住宿問題在場外自行解決,作業區域及場內嚴禁生火煮飯及人員住宿。 10.4過程產品的保護和最終產品在驗收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區域擺放的機械設備必須整齊。保持清潔有序的施工場地。講究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執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予以處罰。如乙方不能執行有關文明施工的內容,甲方有權安排他人整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 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不得轉讓,未經甲方許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轉包或分包。

  第12條 違約及處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12.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12.5乙方工期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順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罰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出。賠償甲方各種損失(包括甲方內部的損失及來自業主方的全部罰款)

  12.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后方可退回給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擔的工程內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整體工程通過驗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階段,用機械設備或組織不到位。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隊伍進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3條 爭議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4條 其它事項

  14.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4.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簡易樣本【篇10】

  網絡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 (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我國

  >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合同法>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網絡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和內容:

  4.工程項目計劃批準單位:

  5.工程造價大(寫):

  (具體設備名稱、數量和價格見附件)

  二.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發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網絡工程許可證。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出網絡工程的布線方案,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

  4.本合同范圍外的工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電源線路、設備操作臺等。

  5.甲方發現乙方安裝的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規格、型號),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6.甲方負責對網絡設備的日常維護(如耗材更換、清潔設備衛生、硬件和軟件設置等)。

  7.甲方應為乙方的施工創造條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________等等,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由乙方按設備清單采購全部硬件設備。

  2.乙方負責網絡布線,所需時間為____天。

  3.乙方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硬件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所需時間為____天。

  4.乙方不得安裝與本合同不相符的設備,否則應負責更換,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應向甲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5.乙方對安裝的電腦設備實行年免費保修,其它設備年免費保修,具體內容參照設備的隨機資料說明書和保修卡;免費保修期滿后的設備維護只收取成本費用。

  6.乙方應對明顯硬件故障負責并立即上門解決;對非明顯的硬件故障,由乙方會同硬、軟件的供貨商共同解決。

  7.乙方對甲方在使用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提出咨詢時,應迅速、及時地解答。 三.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工程質量:本工程質量應達到的要求是

  五.工程驗收:由甲、乙雙方或甲方授權的第三方與乙方共同組成驗收小組,以本合同和設備清單的有效附件及國家有關行業標準為依據進行驗收。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由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給乙方;

  2.乙方采購全部設備并經甲方驗收后____天內付清剩余款項;

  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個人支付財務手續不齊全的款項和費用開支。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施工與設備變更:甲方需要設備或者改變施工線路,如果設備已經采購或者線路已經布置完畢,則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為尚未發生或者部分發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包括退貨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四條約定,則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并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按工程款項%-%計算)。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約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 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元。(指購買設備積壓損失、運輸費用、 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以及收到乙方送達的驗收通知書____天后不進行驗收的,則償付乙方逾期付款賠償金(按每日萬分之 計算)。

  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未驗收的工程,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約定:甲方后期新增設備及其工程施工,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____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二.附件 網絡設備清單;

  網絡布線方案;

  發包方(簽章):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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