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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

2022-12-23 合同範本

  房子到手后就要將房子進行對應的裝修,為了防止裝修期間出現意外導致失敗,在雙方順利達成交易后就要簽訂裝修合同。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有很多事情要注意。是否在為裝修合同而煩惱呢?祝福網的編輯花時間專門編輯了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供大家借鑒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_________

  3.3 適用的標準、規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范:

  (1)國家標準、規范:_________

  (2)行業標準、規范:_________

  (3)地方性標準、規范:_________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部分有:_________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托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托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_________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_________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_________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_________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_________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_________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要求:_________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_________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_________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_________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_________。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包人承擔的計算:_________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_________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定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_________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2 由發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_________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_________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測試條件的可委托_________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也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5.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_________

  (1)發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第43條 擔保

  43.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發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現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湟里鎮湟庭花苑7-1號。

  2. 居室規格:房型雙拼別墅,總計施工面積700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施工圖。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工程。

  5.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期 個月。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付合同總價的 ,工期過半支付 ,竣工驗收后付 (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乙方未按工期安排完工,甲方有權不按比例支付約定款項。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按工期八個月完工。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單后兩天內進行驗收。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為兩年。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嚴防火災、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 %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規格:房型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內容:室內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半包、包清工)。

  5.開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 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購買使用,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負責把施工產生的垃圾運出施工現場。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3 ) 乙方因工程施工出現乙方人員傷亡及施工現場周圍人員的傷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工程完成后,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驗收,合格后交付給乙方全部余款。

  第十二條:自交付之日起,裝修質保為兩年,在此期間,如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4)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雙方的權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條施工地點位于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弄_____號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衛生、美觀、適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悅。

  第二章施工單位資格

  第三條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

  第三章施工內容

  第五條該房屋屬_____結構,房型為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衛,建筑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衛,施工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圖》中紅線匡定部分。

  第六條施工內容和做法說明如下(不夠可附頁):

  (一)廳:地面部分_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廚:地面部分_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衛:地面部分_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沒有說明的,依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四章材料、設備和價款

  第七條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的《輔助材料報價單》,乙方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費報價單》。

  第八條至第十三條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以及勞務的情形下適用第八條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

  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乙方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甲方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甲方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

  第九條乙方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

  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十條乙方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乙方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乙方應當接受:

  (1)甲方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甲方不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第十一條乙方應當提交說明書、保修單、環保說明書和購貨發票復印峻,甲方要求與原件核對的,乙方應當同意。發票上應當載明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十二條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甲方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施工內容的,乙方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甲方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乙方提供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元、稅金_____、其他費用_____元。

  第十五條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當按時送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乙方應在驗收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經乙方驗收后發生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十六條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應用于本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短缺或被更換的,乙方應按短缺材料和設備的價款或材料和設備被更換前后差價的10倍賠償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七條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簽訂后,開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驗收后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第十八條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第十九條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后,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第二十條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有權留取相當于工程總價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六章結算

  第二十一條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后對價款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不超過七日的核價期,核價期內,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付款,乙方應當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的,核價期至取得評估報告之日屆滿。

  甲方委托第三方評估價格的,以《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約定的價格作為計算總價款的依據,按照評估結果結算總價款,乙方應當同意。

  第七章工程進度

  第二十二條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為_____天。每日施工時間為_____時_____分至_____時_____分(_____時_____分至_____時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時間內,乙方未施工的,不論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誤工期1日處理。不滿1日的按1日處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三條乙方指派_____為工程駐工地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據要求組織施工,協調、處理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對其指派的駐工地代表的行為均予認可。

  乙方更換駐工地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換通知前,乙方對原駐工地代表的行為應當認可。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當自行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條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以及國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和雙方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施工期間,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在現場查看、了解、檢查施工情況,乙方應當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響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工程質量,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期間,甲方修改設計方案并相應地變更施工方案、增減施工內容的,應在變更的項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變更、增減施工項目的,應當與乙方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項目變更單》。

  因甲方變更工種項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總價款變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變更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折、改供曖、燃氣管線,或實施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危害使用安全,和超過住宅原設計標準的行為。

  甲方要求實施前款規定禁止的行為,乙方可以拒絕,但應當提供修改意見。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財產的損失。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一條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的設施。乙方違反前款的規定,引起相鄰糾紛和與物業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的,應當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日平均支出超過以下限額的,超過的部分由乙方承擔:水費_____元/日,電費_____元/日,煤氣費_____元/日,電話費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現場每日發生的各項公用事業費為施工期間該項費用的總額與施工天數的比值,以公用事業企業的付款通知或收據為認定費用的依據。

  第九章驗收

  第三十三條隱蔽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完工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參加驗收。甲方不能按時驗收的,應當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時間。

  甲方無法及時驗收,可能導致乙方延誤工期的,乙方可以組織人員驗收,甲方應當接受驗收結果。甲方事后要求復驗的,乙方應當按要求辦理復驗,復驗合格的,復驗、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予以順延。

  第三十四條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在竣工前五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內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簽署作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質量驗收單》和作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結算單》。乙方應當出具作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驗收合格的,甲方承認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條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經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驗收,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六條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每逾期一日,應當支付對方_____(100元-500元)的違約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變更施工項目等原因而延長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經結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當于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種途徑解決:

  (一)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5)

  發包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為: 承包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裝飾施工地點:堆龍德慶縣農牧局安居院

  2. 房屋面積: 168.5㎡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期: 自20xx年10月15日開工至20xx年12月31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人民幣430000.00元(大寫: 叁拾萬元 整)。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甲方首付130000.00元(大寫:壹拾叁萬元整)材料款給乙方,剩余款項待房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保修期一年。工程款全部結清后,甲、乙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 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 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

  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按3%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_________

  3.3 適用的標準、規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范:

  (1)國家標準、規范:_________

  (2)行業標準、規范:_________

  (3)地方性標準、規范:_________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部分有:_________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托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托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_________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_________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_________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_________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_________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_________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要求:_________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_________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_________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_________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_________。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包人承擔的計算:_________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_________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定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_________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2 由發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_________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_________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測試條件的可委托_________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也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5.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_________

  (1)發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第43條 擔保

  43.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發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現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屋裝修合同簡單版2023年(篇7)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裝飾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數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三、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金額(大):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預先支付給乙方總工款的____________%;主體工程完工____________%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工款的____________%;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半月內付清____________%工程尾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并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1、合同通用條款及甲方的招標文件和乙方的投標文件;(圖紙及預算說明)

  2、主要材料確定說明;(不定品牌)

  甲方負責義務: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施工帶來配合:乙方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水電的源頭地址,涉及到的消防及配電設備由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乙方義務:積極配合甲方,根據前期既定方案組織施工,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組織生產,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應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全部工程竣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以及缺陷責任期滿由發包人發給缺陷責任種植證后失效。

  九、本協議書正本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準。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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