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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通用17篇

2022-12-23 合同範本

  由于自身的需求,我們在很多的地方都會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前要盡量做到彼此滿意。施工合同指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簽訂施工合同時如果不仔細,就有可能出現合同欺詐,那么,值得推薦的經典施工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嗎?有請閱讀我們為你編輯的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歡迎你閱讀與收藏。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條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括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

  二、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幕墻按實際結算;

  2、不銹鋼雨棚按不銹鋼板實際結算;

  3、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支付30%預付款,工程完工80%后。付40%,剩余款項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責任范圍

  1、負責屬于甲方辦理的手續;

  2、負責與工程其它工程施工隊的協調工作;

  3、負責提供乙方腳手架、水源、電源等;

  4、提供乙方現場倉庫等臨時設施;

  四、乙方職責范圍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程質量和進度全方位管理。

  2、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在施工中如需變更者,應同甲方辦好變更手續。

  3、工地進行文明施工,做到落手清。

  五、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款項完畢,即告終止。

  六、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順序采用一種方法解決。

  (1)甲乙雙方互相協商,如協商不成采用以下條寬執行。

  (2)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合全合同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開工日期:

  6、竣工日期: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按工程內容進行施工。工程總造價為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須委派駐工地代表。

  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核實確認工程量,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由乙方自檢合同后通過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進行隱蔽工程的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重新交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責任

  乙方委派駐工地代表及相關技術人員。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中乙方采購的材料須符合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中發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在特定的期限處理,費用自負。

  乙方在施工完畢后負責及時向電管部門辦理驗收,報批,備案等所有用電手續,及時接火通電,并承擔相關費用,做到交鑰匙工程。

  第四條: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小時。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39000元,余下1000元留作保修金,待質保期滿后再行支付。

  第六條: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乙方設置專職安全員。

  2、安全施工。乙方要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程規程》,按《大修、基建、更改工程組織、技術、安全三大措施》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施工作業,操作規程和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因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內容,不得違約,乙方延期開工或者延期竣工后,按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20x元違約金。

  第八條:工程保修和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為 年,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維修及更換,保修金1000元,自工程交付驗收后一年內付清。

  發包人:(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地代表: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電話號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XXXX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X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1.21.3 工程內容:(見施工圖)

  1.4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⑵ 種承包方式:

  ⑴ 乙方包工、包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購主材清單為準);

  ⑵乙方包工、包人工及輔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 工期: 30天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暫定價為(人民幣)600000元;金額大寫: 陸拾 萬元(人民幣)。 合同單價按下表執行,數量以實際計量為準。

  第二條工藝要求

  地面大理石鋪貼、墻、柱面石材濕貼工藝 1、施工準備

  1)施工前應將混凝土墊層清掃干凈,灑水潤濕,如墊層發現有空鼓現象,應

  將其撬起,對空鼓部位重新找平;地面大理石底部防滲透處理完畢。 2) 如墻柱體基層比較光滑,應將其鑿毛后用水泥摻801膠進行拉毛,保證大理石與基層粘結牢固; 3) 檢查墻柱體的垂直度 2、操作工藝

  1) 根據施工圖及現場測試,熟悉各部位尺寸和做法,弄清洞口邊、角等部位之間的關系; 板塊之間接縫要嚴,一般不留縫隙;

  2) 根據實測情況,確定石材粘貼面厚度,在墻柱面上做幾個灰餅; 3) 嵌縫:全部大理石裝飾完畢后,應將表面清理干凈,并按板材顏色調制水泥色漿嵌縫,邊嵌縫邊擦干凈,使縫隙密實干凈,顏色一致。 3、質量要求

  1) 板材與基層粘接應牢固,不應有空鼓;

  2) 表面整潔、顏色一致、接縫平直、圖案拼合自然; 3) 石材板塊邊角方正、無裂紋、無缺棱掉角等缺陷。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將準確的聯絡地址及通訊方式提供給乙方,以備甲、乙雙方執行此合同過程中業務聯系之用。 3.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接駁點,費用乙方自理。 3.3 負責協調施工隊正常施工過程中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3.4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工程過程中的材料和階段性驗收。

  第四條 乙方義務

  4.1 嚴格按甲方簽字認可的圖紙和工藝施工。

  4.2 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和質量標準,保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4.3 施工中嚴格遵守有關施工安全防護規定,因違反安全防護規定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4 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做到不污染環境,不擾民。

  4.5 施工中嚴格執行有關防火條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4.6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有序。 4.7 工程竣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4.8 負責做好竣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甲方委托他人進行其他施工項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9 嚴格執行國家、本市及物業管理部門的強制停止施工和臨時靜音施工規定。

  第五條工程變更

  5.1 甲方變更或增減施工項目時,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簽署《工程變更單》,明確調整的價款及工期的相應增減。

  5.2合同履行中的各項協商事宜、項目變更等均須由乙方施工負責人與甲方共同商定并簽署書面協議或《工程變更單》,任何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無效。 5.3工程增項或變更,在不影響施工計劃的前提下,不順延工期。

  第六條材料供應

  6.1 由乙方采購的主要施工材料、設備,進場時應通知甲方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整修并承擔費用。

  6.2 由乙方購買的主要施工材料、設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如需變更,雙方須先填寫《變更洽談單》,確認品牌及價格后,乙方方可購買,任何口頭承諾無效。

  6.3 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是符合設計及施工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施工進度送到工地現場,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因甲方供應料延誤或發生質量問題、規格差異造成工期延誤以及給工程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6.4 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有法定有效的檢驗合格報告。

  6.5 如甲方指定材料發生質量問題,造成退、換貨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代購“主材”的,須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購主材清單”,并將全部款項交乙方。甲方未書面委托乙方代購而經由其他任何人推薦或代購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7 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換約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進場,甲方負責承擔材料運輸費、搬運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發生上述問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6.8乙方代購的所有材料必須經甲方和現場監理驗收,并保持和樣品一致,否則出現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⑴工程量增加或設計變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約定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或安裝電器等而影響工程質量以及施工進度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造成返工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質量標準

  1、各種石材、墻地磚應符合設計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劃痕、缺楞掉角等質量缺陷。

  2、根據墻地磚、花崗石的規格檢查邊長和對角線尺寸按其顏深淺程度,將墻地磚分類碼放。

  3、采用水泥作粘結材料時,所用水泥應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應是經過篩的中、粗砂,砂漿配合比為:水泥:砂=1:2(體積比)。

  4、大理石應根據其天然紋理及彩的差異,施工前應預排,并將試拼后的板材編號堆放。

  5、 基層應清理干凈,凸出部分鑿去,如果是光滑的樓地面,應鑿毛在面(鑿毛面積大于70%),并提前10小時澆水濕潤基層表面。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和單價:

  3.1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等所包含的磚砌體工程全部內容。

  如砂漿攪拌運輸、材料現場運輸、立皮樹桿、砌筑、磚墻留孔洞架眼、架眼堵塞,預制構件等、安裝過梁、拉結筋、二次結構鋼筋,模板等工作,墻體砌筑每天上下班前后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按照安全規范要求搭拆砌墻專用腳手架并負責材料拆除后的分類、堆放在指定地點等工作內容。

  3.2承包方式:本協議約定承包工作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人工費。

  3.3計算方式:按實際砌筑方量計算。

  3.4承包單價:砌筑工程按實砌(方量)計算/立方,

  二次結構木工(模板展開面積)計算/㎡。 二次結構鋼筋(建筑面積)計算/㎡。

  4、發包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相關施工技術資料,并明確各施工階段工序的質量、工期、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要求。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垂直運輸運輸工具及攪拌機設備等施工作業條件。

  4.3甲方及各歸口管理人員均有權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

  5、承包方權利義務

  5.1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的所有規定和指示。

  5.2 乙方主要負責人每天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應低于8小時。否則發現乙方主要負責人不在施工現場罰款500元/次

  5.3嚴格按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之后應認真做好班組自檢,并會同甲方復驗。

  5.4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及時合理的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確保各項工作按期保質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拖期一天按該工序人工費總額的10%予以處罰。

  5.5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工、竣工和交付。

  本工程自 年月日開工, 年月日結束,日歷天天。

  5.6乙方應將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交底中的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甲方。

  5.7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衛生、治安等管理規定,負責自有人的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返工損失,承擔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員傷亡等全部費用。

  5.8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終止協議,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9甲方認為乙方不能按協議約定完成工作時,甲方有權選擇相關施工人員予以補充(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三天內無條件退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機具使用約定

  6.1對甲方提供的機具,乙方使用并負責維修保養,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收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6.2砼攪拌機、砂灰機、料斗等機具使用后應立即清理,發現一次未清理的罰班組100元。砌磚落地灰應及時清掃使用、每道磚墻砌完后未清理砂灰者罰班組每公斤100元。

  6.3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技術規范操作,造成返工損失的由承包方承擔,并按質量獎罰制度相應條款進行處罰。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等級,否則,按結算人工費總額的90%結算。

  7、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必須組織人員在進場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過程中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7.2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員及值日人員的管理,執行雙方簽訂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7.3嚴格按照規范、標準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施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8、結算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施工任務,經甲方及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后付

  已完成工程款的75%,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9、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支付人工費完畢(除有關質保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結束。

  10、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價款全部結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施工事宜未明晰,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工程的具體范圍、合同包干總價等條款補充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地基與基礎、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全部砌體、抹灰、樓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裝飾等工程(建施、結施、水施工程圖紙)。

  資金來源:自籌。

  二、雙方明確工程范圍為:

  地基與基礎、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全部砌體、抹灰、樓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裝飾等工程,其中供電、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預應力鋼筋由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確定為: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包干總價(含稅)為¥: 元(大寫:)。 合同包干總價不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現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標準、規范以及設計圖紙中特別標明的相關標準、規范。

  七、雙方對一般權利和義務補充明確如下:

  1、發包人工作

  1.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施工現場已經具備施工條件。

  (2)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發包人有權監督承包人對工程進度款的使用情況,具體實施辦法:1、承包人在施工進行期間必須將各材料供應商、施工班組的主要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上報發包人駐現場代表;2、承包人在申請月進度款時必須把上月對供應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組的工資的發放列表作為附件上報發包人,否則發包人當認為承包人申報當月進度款資料不齊,不予支付當月施工進度款。

  (4)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1.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負責。

  (4)向監理公司提供的辦公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1間裝有水電的辦公場所及3套桌椅辦公設施,并承擔水電費。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當地相關部門要求進行。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維護:承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臨時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設施進行維護。如果施工現場承包人數量較多,則由發包人聯合所有承包人進行協商。但維護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10)電梯井內的腳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負責。

  (11)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劃定的區域布置臨建設施。

  (12)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范圍內所有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責任。

  (13)承包人必須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進度款,做到專款專用。

  八、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進度計劃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20年月日前重新確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

  2、工期延誤

  2.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雨水天不作工期順延;

  2.2當承包人本月的實際施工進度不能達到該月進度計劃(即第八條第1項所確定的進度計劃,下同)的70%時,發包人將暫不予支付該月施工進度款,并推遲到下月與下月施工進度款一并支付,當承包人持續兩個月或兩個月以上出現以上情況,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內尚無具體整改調整工程進度的應變措施,發包人當視承包人違約并有權采取一切有效的強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現場施工管理,以確保工程工期順利推進,并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如承包人拒絕、阻止發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發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誤不能得到及時糾正,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進度工期延誤的,從延誤的第五天起,每天罰款10000元(人民幣壹萬圓整),累計計算。

  2.4承包人未按進度計劃完成第一個月進度計劃工程的70%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5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延誤進度工期累計達30天,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九、質量與驗收

  1、質量要求

  1.1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對質量通病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質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衛生間、門窗、外墻面幾個容易發生滲漏的部位應重點監控。如部分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及安全標準時,發包人有權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達到約定的標準后,發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約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賠償發包人的相關損失;如超期30天的,發包人有權單方面重新組織施工隊伍將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正某項質量缺陷,則發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1中間驗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及工序。

  2.2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先進行自檢,然后向監理工程師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主管工程師不管是否參加驗收,只要發包人主管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持懷疑態度要求進行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對隱蔽工程進行剝落或開孔,檢驗合格,由提出方承擔全部費用,工期順延;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責任。

  2、承包人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設立專職安全檢查員,檢查、發現、消除各種隱患,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3、承包人對施工現場中的動力設備、輸電線路、電源開關、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資,須有專人負責,并有嚴格的防護措施。

  4、監理人員、發包人有關人員違規指揮,承包人有權拒絕。

  5、建設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工傷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支付各種費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盜工作。

  7、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水災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應全力以赴進行搶救,同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監理和發包人現場主管人員。

  8、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并保證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不發生打架斗毆事件和違法亂紀現象,若有發生,發包人將給予承包人處以100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方式確定。

  1.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時必須向發包人提供建筑工程發票,所有稅金由承包人承擔。

  1.3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合同總價中,承包人已充分考慮除本補充協議簽定后新增的設計變更項目以外的所有風險因素,合同總價不因除本補充協議簽定后新增的設計變更項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調整。

  1.4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不采用。

  1.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不采用。

  1.6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工程變更 。

  2、工程量確認

  3.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的5號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報告。

  3、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3.1進度款按實際工程進度分次支付,每月5號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單、工程款劃撥申請及足額發票,經審核無異議后本月31號前發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價的80%進行撥付;

  3.2本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80%時,發包人停止撥付工程款;

  3.3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備案后發包人將劃撥至合同總價85%工程款及增減工程價款的85%;

  3.4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備案后,根據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三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結算完成后一個月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

  3.5按結算總價留下5%作保修承諾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給施工單位結算總價2%(扣除維修費用之后支付),保修期起滿二年退還施工單位2%(扣除維修費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滿扣除維修費用之后全部退還施工單位;

  3.6月進度款中的工程量造價審核計算辦法:各分項工程造價=《xxxx年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中直接費×82%×實際完成工程量。

  十二、材料設備供應

  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1.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1)對于本補充協議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藝,承包人必須遵照執行。承包人若要更換指定材料,必須經過發包人允許。

  (2)承包人所采購的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材料、配件、構件等,必須提交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書、出廠證明等資料,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取樣送檢,經過發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設監理單位驗證合格后才允許進場使用。

  (3)對于發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藝,承包人不遵照執行的,將被視為不履行合同實質內容而受到發包人扣罰履約保證的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00元,且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規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6)

  發包人(全稱):

  承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設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受理人:委托受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屋面保溫聚氨酯噴涂

  4.工程數量:預算面積約 2300 ㎡,竣工后按保溫投影發生量計算。

  5.工程單價: 50 元/㎡。

  二、工程質量

  按照國家GB10800-89標準進行施工,要求離火2-4秒自熄;噴涂保溫厚度 50 mm(±3mm),密度≥32千克/㎡

  三、工程工期

  開工日期暫定為 年 月 日,施工日期為 8 個工作日。

  四、工程造價及說明

  1.工程總價款:按水平投影面積乘以工程單價,約為壹拾壹萬伍仟元整 (¥115000元);

  2.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增減工程量,其結算價格仍實行第一條第5款所列單價結算。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付 元作為合同定金;

  該筆定金匯入原材料廠家

  名稱: ;

  賬號: ;

  2.乙方人員、設備、部分材料進場后,甲方付工程總價款的50%;

  3.乙方進場施工完成工程量80%后甲方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40%;

  4.竣工驗收合格后在10日內支付完余額。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免費提供乙方所需的水、電源;

  2.甲方幫助乙方進場時協調與建設方的工作;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付款。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的有關產品合格證書及質檢報告;

  2.乙方應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定進行施工,否則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人身傷害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

  1.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和金額付款,視為違約,甲方承擔乙方損失,逾期每日按總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2.乙方在施工中無天氣變化和甲方要求等原因不能按期竣工視為違約,乙方承擔甲方損失,逾期每日按總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任何一方終止或不履行合同規定,均視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違約金。

  九、竣工驗收

  1.甲方將按照國家GB10800-89標準進行驗收;

  2.保溫層制作時,甲方可隨時檢查驗收;

  3.乙方施工竣工后,乙方可直接同建設方進行驗收,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甲方視為工程合格;

  4.因甲方未履行合同,乙方撤離現場后,工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未盡事宜

  1.雙方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時,依法向爭議地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掃描或傳真具有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xx省xx縣經濟開發區xx號地址:

  代表:代表:

  手機號碼:xx手機號碼:

  卡號: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8)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就本項目路基工程、橋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護工程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從甲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合同條款。

  二、在合同實施期間,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其他協議及甲方發出的通知及文件,經雙方確認的會議紀要、圖表等。

  三、施工圖紙、技術交底、施工技術規范及標準。

  四、由甲方牽頭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

  五、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對乙方在施工管理、技術質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書面或口頭的意見。

  第三章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合同范圍內全部橋涵上、下部構造施工,包括承臺、墩柱、蓋梁、橋臺搭板、墊石、橋臺、肋板、耳背墻、護欄、防撞墻、橋面鋪裝、濕接縫、橫梁、橋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脫模劑、腳手架搭拆、鋼筋加工、負彎矩張拉、混凝土澆筑、混凝土養護、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圍內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護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溝、急流槽、骨架護坡、護面墻、擋土墻、擋土墻上防撞墻、格賓網、錨桿等部位的砌體砌筑、砌體土方開挖、邊坡整修、砂礫墊層、超寬土方人工刷坡、砌體勾縫、抹面、砌體養生、臨時排水設施……以及為進行以上工程而進行的一切準備工作;乙方負責為完成以上工程而進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勞動力,小型機具、機械設備、租賃和使用,以及為進行本項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輔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價款及結算

  一、本工程按工程竣工支付,中途不支付進度款,方在工程竣工審計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按BT項目04定額下浮3%支付。

  二、本合同內各項目工程所需的勞務、機械設備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輔材、缺陷修復、水費、電費、管理、保險、個人所得稅及利潤等費用;含人員及設備進退場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風險、責任和義務費用。

  三、本合同為固定價額合同,合同履行期間無論材料、人工、機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價格漲幅都不做單價調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場的只按綜合單價的80%計量。

  四、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不給乙方計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業錯誤而增加的作業量及耗損的材料費;

  1.2 勞務作業成果質量不合格或未經確認的作業量及材料費;

  1.3 技術資料或檢查證等簽字不全的作業量;

  1.4 隱蔽工程勞務作業成果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的;

  1.5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手續而擅自變更設計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業量及材料費。

  2.當乙方拖欠其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和其他勞動報酬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勞務費中扣取并支付給當事人,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3倍及以下的罰款。

  3本合同涉及的綜合單價為稅后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擔,其它稅費由乙方承擔并自行繳納。乙方需按業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機械施工費等所有需要提供發票項目的正式發票(具體需提供發票種類最終解釋權歸甲方財務部),若提供的發票不滿足要求甲方將不予支付工程款,發票涉及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 所有工程變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結算需由項目部和施工方簽認工程確認單,報公司總部審批后方可進入結算支付程序。

  5合同外工程量的確認;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時發現工程量與圖紙不符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與工程部聯系,由工程組織四方代表(工程部、技術部、現場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現場確認并填寫確認單作為計量依據。否則,責任自負。

  七、誠信履約保證金: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人民幣一千萬元 為誠信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工程竣工后退還。

  第五章 工期及階段工期目標

  一、總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

  二、總工期及階段工期計劃安排必須服從甲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作出的調整。

  三、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進場,并且在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場。

  四、業主要求工期提前,則本合同的工期相應提前;由于業主的原因或重 大變更導致工期延長,業主同意工期順延時,此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章 物資、設備的供應

  一、甲供材料:甲方負責供應主材鋼材、混凝土,與工程相關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輔材由乙方負責。

  二、施工用電的主干線由甲方負責提供到二級箱并安裝電表,二級箱及以下

  的配電(包括電纜、配電柜的購臵、安裝)由乙方負責并承擔電費;

  三、基坑開挖由甲方負責協調提供機械設備,乙方組織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車、挖機、泵車等大型設備。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機械、運輸設備、小型機具等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如若使用甲方機械設備為有償使用,甲方的機械臺班費用明細表附后,乙方使用時按相關機械臺班費用結算。

  五、乙方自備材料、設備:

  合同約定施工項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輔材、小型機具均由乙方承擔。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費等,超指標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數量、價格表)或雙方確認材料價格的200%的價格收取材料費,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購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購買,為不耽誤工期由甲方代購的,購買費用為材料費用加收10%管理費用,從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處領用的周轉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設備、機具等為有償使用,按市場租賃單價收取租賃費,并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維修、養護,如若丟失或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材料損耗:鋼材損耗率為1%,混凝土損耗率為1%,超出規定損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價的兩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質量

  1.乙方嚴格遵守《招標文件》,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嚴格按程序辦事,服從甲方質檢人員(內部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現場指示和檢查,并配合質檢人員和監理進行工作。為保證工程質量,甲方將不定期地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抽查;如發現質量問題,除令其無償返工外,還要承擔違約責任,業主因質量不合格所有處罰金額由乙方承擔。累計超過三次,甲方有權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及時上報驗收工程,以便甲方統一安排,并提供有關的質量檢驗表、施工原始記錄等資料。

  2.業主、監理工程師的有關質量的口頭及書面文件,同樣適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報質量報驗單及施工原始記錄,經甲方質檢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單項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質檢部、施工分部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待合格后,報高級駐地和總監辦及業主驗收。交工驗收合格后,該項工程暫告結束。

  4.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100%以上,質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資料:乙方必須按照相關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技術人員的要求認真填寫及時報簽工程資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章 工程變更

  1.任何設計變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設計變更而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為準。

  3.甲方負責全部工程的設計變更和索賠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及時向甲方提供變更、索賠所需的原始數據和資料,以便甲方盡快上報業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或換用,未經監理、業主的批準,乙方不得擅自實施,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責任規定。

  二、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并指派專職安全員,甲方負責監督管理。

  三、乙方要設臵專職安全員,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發現隱患及 時排除和制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外墻干掛花崗巖工程施工及花崗巖價格事項訂立本合同,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石材供貨及安裝工程,工程量大約平方米。

  三、花崗巖品種:_________________蝦紅荔枝面:_________________厚度2.3-2.5公分,單價為元每平方米;蝦紅蘑菇面:_________________規格600_____300,單價為元每平方米。

  四、工程承包范圍及施工方案: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采用外墻干掛施工,乙方提供花崗巖、石匠安裝,及干掛花崗巖所需輔材。(槽鋼6_____4,角鐵4_____4,穿墻螺絲,膨脹螺絲,云石膠,嵌縫膠,連接鐵件,掛件等等)。

  五、外墻作業條件: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開始施工前甲方必須準備以下幾點:_________________1、外墻面水電及設備預留預埋件要完成以免乙方施工時耽誤工期。2、提供外墻安裝施工用角鎖架子安全性要高,現場施工用動力電、照明電、水要到位。3、保證施工場地內外車輛進出道路暢通,提供放置石材的場地。

  六、工程進度: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在甲方完成外墻干掛作業條件后,乙方進場施工,計劃在天完成整個工程量。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相應順延:_________________1、工程途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工方案的,因停水、停電、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國家強制性要求停止作業的原因應順延工期。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的停工則工期順延。

  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合同簽訂時甲方付總價款的20%給乙方,貨到現場工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60%,余款在工程完工一周內一次性付清。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定額消耗量結算。2、以上結算價格不含開發票,甲方如需開具發票,稅金由甲方負責。

  八、在施工期間,甲、乙雙方本著把工程做好、做快的宗旨,互相友好合作積極配合把本工程做到完美。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如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再商討。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0)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概況及要求

  1、裝飾施工地點:

  2、裝飾施工內容:

  3、承包方式:_____

  4、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5、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甲方要求:

  1、裝修要求以商場為準,且必須通過商場的驗收合格;

  2、以裝修效果圖為準;

  3、材料必須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報表執行;

  4、按照商場所規定的裝修時間完工并順利通過驗收;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主材料報價單》。

  2、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5、工程驗收。工程驗收以商場及甲方驗收為準,驗收合格后付款。

  四、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時間 :合同簽定后

  第一次付款: 金額 : 大寫:

  第二次付款工期進度過半付: 元

  竣工驗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 : 元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業主(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要求承包甲方位于___________的房屋裝修工程(包含水電氣管線鋪設、墻體改造、居室及廚房衛生間陽臺整體裝修等)。

  關于安全生產責任的約定

  1.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盜,嚴格管理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施工現場禁止一切火種,嚴禁在施工現場生火、吸煙等。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設施、設備、居室等部位損壞以及其他任何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民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如因施工問題導致相鄰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不得將裝修工程外包或者分包。

  6.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對甲方的導熱油及瀝青管道保溫部分進行維修,合同內容如下:

  一、維修范圍:甲方成型車間導熱油管道、瀝青管道的保溫層維修。

  二、乙方負責維修施工及所用材料和工具,并確保施工安全。

  三、合同金額:

  采用單價承包方式,合同總價待維修工作全部結束后按實際維修數量結算。乙方提供發票,并承擔相應的稅款。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無預付款,等維修工作全部結束后一次性支付90%的維修費,留10%維修費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滿后如無問題,一次性付清質保金。

  五、乙方應確保安全施工,施工期間的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六、質量承諾:維修部位的質量保證期為一年,如維修過的部位在一年之內出現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3)

  甲方:XXXXXXX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xx村舊禮堂,及二層磚木結構房一座大約面積1500平方米。承包給乙方拆除施工。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合同:

  一、結算方式:甲方以舊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資。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間,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過程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一切經濟賠償。

  三、乙方應在20天內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間應做好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確保周圍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開工前,甲方應把房內所有東西搬空,并負責協調周圍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礙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無法正常施工,其延誤工期及誤工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準:

  (1)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并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范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5)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綠化工程合同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基本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觀工程、苗木栽植及養護。 詳見:發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文件項目清單范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范圍內種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養護;

  3、苗木的養護管理(壹年)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并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第三條 工程施工期限共3個月。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經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承包方嚴格按上述工期組織施工,若工期延遲,每延遲一天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工期罰款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圖、綠施說明及業主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合驗收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2、栽植質量標準執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89

  3、養護標準執行《園林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第五條 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調運進場;并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經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該足額賠償,并應付發包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暫定:叁佰貳拾捌萬元整(3280000.00元)最后以決算為準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備料款,采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進度,付50%;

  (2)、工程驗收合格付30%,總工程款的80% ;

  (3)一年養護期滿后,付20%

  第七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審核后的預算書

  6、其它附件

  第八條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托葉青青為現場業主代表,代表行使業主的職能,并全權處理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事務。承包方指派伍克祥為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在整個施工期間內每月不少于20天駐施工現場且組織施工。工程項目負責人按時參加監理例會或各種與本工程有關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損失有承包人自負。

  3、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桿、管線等設施與本施工的關系;同時處理與政府等相關部門的關系。

  4、承包人工作: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及后期管理和養護工作,同時對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桿管線等設施應進行合同理的妥善保護,如因施工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維修賠償。

  第九條 綠化種植質量滿足下列要求:

  1、種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保證質量,由業主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書面確認之后方可改動。

  4、質量要求:

  ①嚴格按照綠化設計圖紙施工;對要求全冠的樹種,樹木移栽后保留樹冠,少量修剪,保持樹形基本完整。帶冠苗樹木移植修剪后保留二級分枝,適當修剪。

  ②施工前必須清除場內所有雜土和建筑垃堆;

  ③各類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為普通土壤)栽植。所謂客土,即栽植樹木時添入樹穴中有利于生長且不混入瓦礫等有害特質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類30cm厚,中高樹木為60cm厚,普通綠地為30-40cm厚;

  ④高大喬木定植后,應設置樹木支撐。

  ⑤喬木要選擇生長健康、樹形飽滿的優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種葉色飽滿、樹葉密集、不脫腳、無病蟲害。苗木均采用苗圃苗

  ⑥灌木栽植數量、修剪平面及高度應按圖紙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飽滿的植籬。

  ⑦行道樹與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直線上,行道樹距路東邊1.2m,種植的樹木應樹形相似,保持直產,不得歪斜,加支撐立柱,行道樹分枝點高度應大于3.0m

  ⑧樹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種包活,養護期壹年。補種樹木養護期計算以補種之日起算,養護期壹年;

  ⑨所有苗木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⑩所有苗木的品種、規格等均按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執行。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完工驗收:綠化工程施工結束后,由承包方提出書面報告,監理單位送發包人確認,發包人在3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意見,承包人根據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直至完工驗收合格。

  2、初步驗收:承包人在完工報告驗收合格后30日,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經現場監理確認后,報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并出具書面意見。

  3、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標準《蕪湖園林綠化考核評分辦法》并根據考核結果由發包人按規定兌現。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須按初驗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在養護管理期間,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補栽方案,報監理確認后,重新補植,該部分養護管理期,自補植結束之日起,順延養護期。

  5、終驗:養護期滿時,由承包人提出終驗申請,并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送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發包人在28日內組織相關部分進行終驗。

  第十一條 工程結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預算,經雙方初步協商后可以作為竣工前的撥付款依據。工程竣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結算報告。由發包人根據當地當時市場價格及相關政策取費標準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2、驗收標準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達100%,草皮以遮蔽土壤為依據;

  3、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程進行定期考核,養護期為壹年。

  第十三條 質量保修: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為十二個月,從初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缺陷責任期內對所完工程進行維護和養護(并對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應進行無償補栽或移栽保證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時,保證植物生長茁壯成長。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或在養護期內不能按發包方要求養護、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產條例文明施工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損失承包方自負。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1、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蕪湖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二)依法向蕪湖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保存貳份,承包方保存貳份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開戶銀行:

  賬 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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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1#樓 中央空調安裝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工程總造價:¥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詳見施工預算及設備價格表)

  第二條:工程施工范圍:1#樓 1-7 層中央空調、供、回水管風機盤管 、室內外機組、鍍鋅鐵皮風管制作、安裝及調試。

  第三條:乙方對負責的期限和條件:乙方承諾嚴格執行12個月售后服務標準,對所到產品負責整機免費保修 12個月(自竣工驗收完畢之日起計,人為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條 工程要求:乙方按照向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設計方案(甲方簽字認可的)進行施工,如因甲方提出方案修改或因裝修施工等因素需中央空調做局部調整或變更,甲方以書面變更核定單通知乙方,據實調整,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后方可施工。

  第五條 工程驗收標準:安裝調試后,出廠合格產品,正常運轉使用效果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六條 工程周期:

  6.1本工程工期為_100天_,即年歷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工程工期是在不受除乙方外各方面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前提下完成。

  6.2如遇下列問題,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共同簽字確認后,工期可以作相應順延,并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6.2.1甲方在本協議規定進場施工之日前3日、不能提供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而影響乙方進場施工;

  6.2.2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的堆放庫房;

  6.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市政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

  6.2.4甲方現場代表或工程監理無故拖延辦理簽字確認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

  6.2.5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蕩、水災、火災、風災、泥石流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6.2.6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工程款、代購材料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 30%,作為本工程預付款。

  7.2室內風機盤管安裝完畢后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

  7.3安裝完畢、系統調試完畢后,經甲方驗收交付使用,甲方支付工程款總造價的25%,剩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質保金,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的第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7.4補充: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8.1中央空調設備到了指定地點后,甲方應派現場代表立即對中央空調設備辦理簽認手續。

  8.2甲方提出任務需求,乙方做出施工組織方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認可后,形成最終執行方案,并制定驗收標準,作為工程項目驗收的依據。

  8.3空調安裝所需工作電源以及主機設備所需電源須由甲方提供并組織專業電工實施安裝,乙方不負責工作電源安裝等關聯工作,甲方負責將工作電源安裝到中央空調室內外機所指定的位置超出1.5米處。

  8.4室內機盤管回風口、出風口、檢查口由乙方提供尺寸,甲方負責開口,乙方負責安裝。中央空調室外機基礎、室內檢查口(注:每臺室內機盤管、閘閥位置必須開檢查口)由甲方負(責施)工開口,乙方負責安裝。

  8.5甲方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電源、水源及臨時施工場地、現場辦公室、機具材料房等。

  8.6乙方進場施工之日起(見本協議第六條6.1款)前1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

  8.7本工程施工現場,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和幫助(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與裝修、消防、物管等其他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

  8.8乙方在本工程管道安裝完畢后,管道開孔的修復和防水由甲方負責處理。

  8.9甲方依據此協議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8.10如乙方有履行協議不利或不符合同協議的情況,出現嚴重影響工程建設的施工進度或其他情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包括更換乙方主要人員在內的相應改進措施。

  8.11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可否變更和如何變更,并按國家有關程序辦理。

  8.12甲方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現場安裝、調試、竣工驗收等工作,按相關規定辦理工程移交、協調項目實施工程中的有關問題。

  8.13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請驗單》通知甲方檢查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到現場進行檢驗,甲方認可并在《隱蔽工程請驗單》上簽字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8.14工程完畢后,由乙方向甲方發出《工程竣工通知書》,甲方在接到此通知后2日內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

  8.15甲方應按協議規定日期(見本協議第六條6.1款)配合乙方辦好本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等工作,并及時辦理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9.1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要求完成其全部責任。

  9.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

  9.3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負責。

  9.4乙方負責設備的訂購、運物及保險。乙方保證工程系統的完整性,保證整個系統在交付后安全、穩定、可靠的運行,如發生合同協議設備錯定問題,乙方應免費補訂或更換相應設備,保證系統在合同協議期限內安裝、完畢,并交付甲方驗收。

  9.5 設備運抵甲方后,甲乙雙方進行現在開箱驗收,根據本工程驗收清單,乙方應協同設備廠商向甲方提供設備完整的到貨清單和隨機資料,如有數量及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設備的詳細型號、規格、數量應與合同協議設備清單一致。

  9.6本工程系統安裝調試階段,乙方應對甲方指派參與的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及指導。在其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乙方負責解釋并加以解決,保修期內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更換零部件或提供新品;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和保修期滿的設備損壞,有乙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只收取成本費。

  9.7 乙方有權對影響空調正常安裝的裝修、消防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由甲方負責協調工作。

  9.8乙方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后,需由甲方按照有關規范的驗收標準進行測試和驗收。

  9.9 乙方在調試后,必須向甲方移交所有與本合同協議有關的系統軟件、硬件及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等有關技術文檔。

  9.10乙方與甲方共同確定方案,并進行施工督導及工程驗收。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不可抗拒力指:天災、重大事故等)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執行構成違約,須按照本協議向工程向工程總造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的一切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等。

  10.2 若甲方付款未按照本協議第七款執行,或違反其它任意一條款均構成違約,則甲方須按照本協議向工程總造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的一切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等。款未付清前,乙方保留對本工程中央空調設備及工程材料之所有權。

  10.3 甲乙雙方保證此協議的真實性,如有虛假內容,則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現場代表

  甲方現場代表:

  乙方現場代表:

  在安裝過程中,甲乙雙方現場代表所簽定的一切文字手續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雙方現場代表如有變動,變動方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概由變動方承擔。

  第十三條 附加條款 工程 竣工交付甲方 七 日內付清甲方與乙方約定的工程款項。

  第十四條 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新施工合同模版最新版(篇17)

  (發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室內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6、工程質量:按本合同第5條約定標準

  7、合同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義務

  1、開工前甲方組織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

  2、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費用乙方自理。

  四、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五、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六、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進場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進度過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項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個月支付。

  2、本合同價款以雙方確認為結算依據,具體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的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運輸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以及材料、設備等供應到現場能夠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責任的所有費用。

  3、主材單價均以簽約以后的材料報批核定為結算依據(即由乙方報給甲方審核后確認),其余人工單價、輔料單價、綜合費用(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按合同清單計價,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

  4、如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內容發生變化時,在合同預算價的基礎上對變更部分進行適當的`調整,變更增加項目,合同中有單價的,按合同中對應的單價計算;合同中有類似項目的,以類似項目單價為基礎,按預算計價原則調整后作為結算單價;合同中沒有的項目,乙方按預算計價原則重新編制綜合單價,按甲方審核確認后之單價結算。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七、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八、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十一、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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