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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離職時間是什么?

2023-01-27 入職離職

《勞動法》規定的離職時間是什么?《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以下是《勞動法》規定的離職時間。我希望它能幫助你!

《勞動法》規定了離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職工辭職的權利,該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性條件,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員工絕對辭職權,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終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以下損失:

1.用人單位收取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員工主動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員工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主動離職,無視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可能不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轉移手續。員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停留在原用人單位,會導致員工無法在新工作單位辦理正常的就業手續,無法獲得個人資料,包括檔案,無法繳納勞動保險。

離職手續怎么辦?

一方面,企業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

不可能通過電子郵件辭職。電子郵件通常沒有證據,電子郵件保留在企業服務器中。離職員工提取證書并不容易。

此時,員工需要書面辭職信。在紙質辭職信中,員工需要親自簽字。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如何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了企業?員工此時所能做的就是在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向企業收到辭職信的收據。

如果這不容易做到,只能使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中可能有用,但在法庭上通常不起作用,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院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根據勞動法,雖然員工可以在30天內停止工作,但他們必須處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由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以書面形式說明工作安排和自己的工作時間,提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并保留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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