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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

2022-12-20 讀後感

  下面是祝福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歡迎大家閱讀。更多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請關注祝福網讀后感欄目。

  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一】

  斗膽看了洛克的《政府論》,完全是抱著崇拜的心情看完了這本可以被稱之為“圣經”的政治類書籍。

  《政府論》,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寫作的目的是對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

  全書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條批駁了保皇派思想家菲爾默宣揚的“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說。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權神授的基礎上,系統地提出了資產階級的政治理論。洛克用自然法學說和社會契約論闡述國家的起源和本質。

  人處在一個時代能夠看清楚這個時代,看清自己的國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國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駁斥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君權神授的理論和王位的世襲理論,并且看到英國資產主義革命的光輝的前途。可能是因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對他用《圣經》上的理論來駁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實是不屑一顧的。但現在想來,一個人對一件事件都有權發表自己的看法的,這沒什么了不起,即使在驚世駭俗。但這個人如果能在這個看法的基礎上形成一整套系統的理論,并且把以書的形式出版出來了,實在是應該讓我們來尊敬的。

  讀完了這本書讓我最大的感觸是第一次如此透徹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職能——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人民謀福利。祖祖輩輩的我們放棄了很多的權利,放棄了很多自由,放棄了我們最早的自然狀態。本來的我們都是我們自己的上帝,我們可以把打獵打到的藏羚羊認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擔心會不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為是我第一個發現的海灘認為是自己的。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一切,而不會受制于任何人。當我們的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甚至可以自己去懲處那些我們認為罪有應得的人。可人類畢竟是個群居動物,個人保護自己以及財產的力量太有限了,我們漸漸的發現大家在一起的時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們聯合成為國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護我們的財產。正是這種情形,我們甘愿放棄各自獨立的各種自由,比如懲罰權,交由我們中間被制定的人來專門行使。所以寫到這里,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我們放棄了種種的權利交給政治社會,由立法機關按照政治社會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處理。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財產的動機。所以任何一個理性的人,絕對不希望獲得比現在差的生活狀態。

  這讓我讓我想起了中國古代的那些農民,那些不被壓榨的吃不上飯了只得吃“觀音土”,那些不被壓榨的“賣兒賣女”是絕對不會像陳勝吳廣那些人一樣起義的農民們。我想如果那些農民能夠比較清楚政府存在的職能,也許不會一直過著那么凄苦的日子。這似乎得感謝中國古代的封建統治者們,是他們的愚民工作做的“好”。從焚書坑儒到各種各樣的文字獄愚,弄著廣大的農民。再是從漢代開始的狡猾的“獨尊儒術”也堅定的支持著父權,或者說皇權。無不在在可憐的知識貧乏的農民腦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為普通農民的他們只能卑賤的活著,面朝黃土背朝天一輩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種的糧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較開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點地租,還得五體投地的感謝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論“一個人只要通過自己的勞動使自然之物脫離自然狀態,他就對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權”。那個時代的中國農民們如果有幸讀到這部著作,一定會意識到自己有多么可憐,人家搶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給了你,還得感謝人家一番。

  這就是窮人的自由:人們毆打他——他請求,用拳頭毆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讓他走開,倒是多少還有幾顆牙齒得到保留。

  所以魯迅先生筆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繪出了中國古代農民的形象。雖說“怒其不爭”,但能怪他們嗎?他們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實實種地的農民,他們幾千年的夢想也不過是“一畝田,兩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魯迅先生是偉大的,他也是個相當有責任感的作家,但還是始終算不上是學者,可以像洛克一樣“破”,但是他不能“立”。這也許就是魯迅先生雖然偉大,但是不能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原因吧。

  當然,不管怎么樣,封建主義還是結束了,被束縛了千年的農民被解放了出來。不過雖然說土地稅已經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權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當然這是后話了。

  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二】

  最近一段時間,拜讀了17世紀英國的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的大作《政府論》,他在這篇著作中首次系統闡述了政府理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雖然只是讀了下篇的了了十九章,但還是讓我受益匪淺,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有了一些直觀的了解。 洛克在下篇全書中主要論述了以下幾個主要的政治思想觀念。

  其一、自然狀態

  洛克的論述建立在一個理論假設的前提之上,他認為要追溯政治權力的起源就必須研究人類最原始的狀態,他在書中指出:“在政府出現之前,人們處于一種自然狀態”;“那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洛克認為,所謂自然狀態應該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關系,每個人隨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當然,在這樣的狀態中沒有人擁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利,因此每個人都無權侵害他人的自由、人身和財產的權利。同時每個人雖然擁有處理自己人身和財產的無限自由,但誰也無權毀滅他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在這樣的狀態中,每個人的權利如果受到了損害,他就可以根據自身的理性對罪犯進行自衛和懲罰。這種狀態直接區別與霍布斯主張的在戰爭狀態下的“利維坦”,從而為資產階級獲取自然權利行為提供了合法性基礎。即在契約社會中,人們的這些自然權利是不可剝奪的,那么資產階級對于封建階級的反抗,爭取自身平等地位就都具有合法性的歷史來源。

  其二、社會契約

  雖然人們在自然狀態中是自由的,但是自然狀態仍然存在很多缺陷。若如前文所說人人都具有相平等的權利,在現實中每個人的權利必然會出現交叉,這時就需要一個公正而獨立的機構為他們調解糾紛。并且在社會中總有人不按照正義和公道做事,當人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時也需要一個擁有強力的機構為他們主持正義。由于自然狀態中這個不可避免的缺陷,所以人們開始走向聯合,人們聯合形成一個集體,并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權利托付給這個集體代為行使,以便享有一種和平、安全、舒適的環境,并形成一種強大的保障來防止其他不懷好意者的入侵。政府就是為了避免種種自然狀態的不便之處,為了更好的保障人們的權利這一目標,而建立的一個公正穩定的執行機構,其唯一的功能就是保護其成員的財產。這就為資產階級避免受到封建階級的壓迫,為了資產階級的存在和發展尋找了理論基礎。

  其三、財產

  洛克認為財產的所有權是人們在自然狀態下就存在的。洛克認為財產權利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核心,并且把個人財產權看做是由于人的勞動導致擁有的自然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人經過勞動獲得的這種權利。依據洛克的財產權理論,對財產權的保護就是對人的勞動的保護,既然人的勞動由人的自由和其勞動器官所決定,并且擁有對于勞動產品的使用權,那即是說,這是對人的最根本的保護!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只要付出勞動,并沒有損害他人的權利,那么他就擁有他的勞動所對的自然物。這就為資產階級的資本擴張、原始積累提供了合理性。另外,洛克在議會主權之外,還加上了財產所有者“本人的同意”這種原則來限制,防止封建貴族勢力對資產階級的侵害,同時也為資產階級的既得利益成果不被他人所占取奠定了理論基礎。

  其四、權力

  洛克認為,為了防止專制獨裁的統治,更好的保護公民的財產,必須在國家各機構間形成權力的制約與平衡,必須將各種權力分屬不同的機構去掌握。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他將國家主權分為三個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立法權決定了國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權力,它必須由民選的立法機關來掌握,立法權是不得轉讓的;行政權是對內執行法律的權力;對外權是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結盟以及進行外事活動的權力。行政權與外交權相互聯系緊密,都應交給國王或行政機關掌握。這三種權力不是平行關系,立法權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權和對外權從屬于立法權。 國家及政府的權力來自于人民的權利讓渡,權利是權力的基礎。國家權力只是為了保護人民自由、生命、財產安全的。國家及政府必須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威以保證人的自由、生存和財產的權利為目標,國家政府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如果國家政府沒有能力服務于這個目標,那么人們根據契約可以廢除政府擁有的權利。洛克這樣劃分權力一方面是針對這三種權力本身不同的屬性,另一方面是要通過對權力的劃分實現對權力的約束,以防止取得立法權的一方以權謀私,這樣來為資產階級的發展鋪上一條坦途。

  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三】

  洛克的《政府論兩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繼寫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對1688年剛剛結束的英國所謂“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上篇著力于駁斥保皇派菲爾麥鼓吹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的反動論點,下篇則正面闡述洛克本人關于議會制度的政治理論。一般公認下篇更富有理論價值。

  關于洛克:約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 ——1704年 10月28日 ) 英國哲學家 、經驗主義的開創人。他同時也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學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響。

  洛克的哲學思想:洛克是不列顛經驗主義的開創者,雖然他本人并沒有完全貫徹這種哲學思想。洛克認為人類所有的思想和觀念都來自或反映了人類的感官經驗。他拋棄了笛卡爾等人的天賦觀念說,而認為人的心靈開始時就像一張白紙,而向它提供精神內容的是經驗(即他所謂的觀念)。觀念分為兩種:感覺(sensation)的觀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觀念。感覺來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則來自于心靈觀察本身。與理性主義者不同的是,洛克強調這兩種觀念是知識的唯一來源。洛克還將觀念劃分為簡單觀念和復雜觀念,不過并沒有提供合適的區分標準。我們唯一能感知的是簡單觀念,而我們自己從許多簡單觀念中能夠形成一個復雜觀念。

  洛克原本是學醫的,對哲學和心理學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然而,他對人類最大的貢獻卻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論》。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書,大概寫于1679——1683年的四年間。據說,這是一部為著非常實際的目的而寫的書。當時,洛克加入了一個反對天主教徒詹姆斯繼承王位的組織,他想為廢黜一個國王提供理論根據,然而他們的計劃失敗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蘭。1689年,詹姆斯被廢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國,并出版了他的這部書。也許洛克本人也沒有想到,他在《政府論》中所論證的理論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許多“同鄉”在內的一些人,變成了指導實踐的法律文本,這就是那個著名的《獨立宣言》,并從此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洛克不僅是托馬斯.杰弗遜的宗師,也是這個新時代的指引者。這位醫生在有意無意之中為他的后世社會開出了一個治世的藥方。

  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四】

  洛克的《政府論》是分為上下兩篇的。在“上篇”,他剝繭抽絲般地駁斥了羅伯特.菲爾麥公爵在《先祖論》中提出的“一切政府都是絕對君主制,沒有人是生而自由的”的論點。緊接著,洛克在下篇中提出了他自己的理論,一套完整的關于“人類社會”狀態的理論。

  洛克的理論一下子就抓住了社會的核心,這個核心就是“人”。他的關于“人”的論述是從“人類原來自然地處于什么狀態”開始的,并由此推導出人類創造的“政治權力”,并追溯了它的起源。

  人原來處在一種什么樣的狀態呢?洛克說:“那是一種完整無缺的自由狀態”,“也是一種平等的狀態”。用現實的眼光看,這確乎是一種難以想像的狀態。撇開洛克所引以為據的“上帝造人”說法不提,倘若展開我們想像的翅膀,飛回那遙遠的過去,當猴子漸漸地進化成人,地球上第一次有了人時,人與人之間一定是自由與平等的。

  這種自由與平等其實就是人權的自由和平等。所謂人權,洛克說:“一切人都具有自我照顧和自謀生存的權利”,這是“上帝扎根在人類心中和鏤刻在他的本性上的最根本和最強烈的要求。”而“自我照顧”和“自我生存”的權力,確切地說就是生命權和財務權,以及為捍衛這個權力而衍生出來的表達訴求和爭辯,即結社、集會及自由言論的權力。

  依據洛克的分析,在這種人人擁有自由、平等的人權的自然狀態下,人除了受自然法則的約束外,每個人都是享受著超級自由的高級動物,除了受自然條件的限制、困擾和威脅,以及人性之中本然的道德準則,比如人不能互相殘食之類規則的約束之外,每一個人都是高度自由的。他對自己的一切擁有全部的決斷權,他就是他自己的君主,他能夠確定法律,當然這種法律不能約束除他以外的任何一個人,因為別人也有他自己的法律。他可以宣布侵犯其生命者的罪行,他可以判決對其財產侵害者的懲罰。

  人權,就是顯得如此神圣。

  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五】

  當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將查理一世的頭顱高高掛起,當克倫威爾的軍事獨裁仍舊不能帶給英國一個明朗的前途,資產階級與新貴族按捺不住自己似乎已經掌權的激動,又將查理二世推向了王位,企圖在斯圖亞特王朝式的暴政下將又蠢蠢欲動的政局控制在自己手里,但歷史證明這一次妥協是一個愚蠢的決定,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開始了瘋狂的反攻倒算,給心懷希冀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頭上澆了一盆冷水,將歷史又倒推了幾年。昔時的對手——“輝格黨”和“托利黨”聯手而動,以一次成功的和平的方式將詹姆士二世趕出了英格蘭,真正開始了資產階級逐漸掌權的時代,史謂之“光榮革命”。隨著《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的相繼頒布,封建君主的權力漸漸地被弱化,英國開始大步朝前地向著資本主義制度的前方走去······

  任何作品必將打上時代的烙印,看《政府論》,有必要先將英國在近代初期的歷史溫習一遍,因為洛克的大作正是在這個大的時代背景下完成的。作為一個商人家庭出身的洛克,恰好又有一位身兼清教徒和議會軍軍人的父親,這似乎就早已經將他的階級身份確立。更加上日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與輝格黨的著名人物艾希利勛爵共事,這更堅定了他作為一名資產階級和輝格黨擁護者的身份。所以,看清了他的階級身份,再來看他的《政府論》,那么他寫著本書的目的和意義也就昭然若揭了:批判封建君主專制制度,鼓吹資產階級的政治制度,宣揚保護私有財產,為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掃清道路。

  我看《政府論》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幾個詞——“自然狀態”、“自然法”、“契約”、“財產”、和“分權學說”。似乎整個下篇十九章內容都是圍繞著以這幾個詞為線索展開的,而恰恰這幾個詞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學說的核心內容。對此,我有諸多感悟和困惑想闡發。

  首先說“自然狀態”,這似乎像是一個混沌的狀態。說它混沌,是因為它的不可確定性。在洛克的描寫中,自然狀態是一個由自然法主宰的的發生在未知時間和未知地點的的社會,甚至就根本不是社會,就是一種狀態。生活在這種狀態的人們,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宰,卻沒有獲得支配他人的權利,沒有對別人的生殺予奪大權,當且僅當在戰爭狀態下才可以做出反擊的決定,而這個反擊程度的高低,這時候是由自己決定的。他可以選擇取了造成二人處于戰爭狀態的這個人的姓名,也可以酌情地寬恕這個冒犯自己的人。這就是所謂的自然狀態,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狀態。而這個狀態又恰恰是洛克論證其后的契約與社會形成的基礎,這個令我很是費解。一個證明,一個關于社會的起源與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證明,且不說其推理過程是否正確,但最起碼的論證基礎應該是堅不可摧的。然而這個證明的理論基礎看起來卻又是根本無法立足的,理論基礎沒有一點現實依據,怎能叫人信服?至少不能叫我信服。

  大學生《政府論》讀后感【六】

  這就是一個建立契約、執行契約、違背契約、打碎契約的過程。讀了《政府論》的下冊,我才知道原來社會契約這個概念并不只是盧梭的觀點,洛克的政治觀點中無處不透露出對社會契約的贊同和肯定。我在思考,這是否是對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在革命中處死查理一世的一種解釋。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了代表資產階級的一會,1640年為了籌集征討蘇格蘭的軍費,他又重新召開議會,企圖對資產階級征稅,這成為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導火索,最終導致了自己被送上斷頭臺。作為為英國的資產階級開辟道路的思想先鋒,洛克似乎在說正是因為查理一世背叛了這樣一種契約,企圖侵犯人們的合法私有財產,才導致了革命的暴發。

  這是一個典型的社會契約論的實例。無論是盧梭的,還是洛克的,我都贊同這樣一種社會契約論。暴政本身就是反社會的行為,如果統治者的暴政侵犯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那么人民就有權推翻其統治,這是一種普遍真理,在我看來。無論是封建式的農民起義,還是資產階級統治下的社會,抑或是其他社會,如果統治者或者是政府無視人民利益,一切以自我滿足和自我利益最大化為標準,那么這樣的統治者或是政府就沒有繼續存在的理由,人民有權利并且應該對其施以最大的懲罰,即摧毀其統治,這是天經地義的。和平方式只能換取一時的利益保證,卻給不了永恒的保護。我想這可能也是社會不斷更替的一個重要原因吧。

  財產,作為《政府論》的一個核心話題,作者花費了很長的篇幅進行論述。其中談到:如果有人對共有地的東西施加以自己的勞動,使其產出了多余其自然狀態下的產出,那么這就是一個人的私人財產了。意即財產是由圈占所得,你可以盡你所能地圈占,只要你不造成浪費,并且不影響其他人的財產。作者將這一部分定義為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就是在政治社會政府需要保護而不能隨意侵占的部分。對于作者的觀點,我有很多疑問。當然,對于勞動創造財產這一觀點我是贊同的。但是,洛克假設的是自然狀態過渡到政治社會后共有的土地還是足夠多的,每個人都不因其所占而減少他人所擁有。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在當時的生產力量和資源狀態下,似乎這一論點還可以稍微立得住腳,但我們如果將這一觀點放到現在,又似乎有點荒謬。

  顯然,資源是有限的,正是資源的稀缺性,才導致了我們所說的資源配置,如果個人無盡地圈占,只要稍微加以自己的勞動即可將這一部分占為己有,那么這個社會應該早就亂套了。此外,作者又宣揚要節制,也就是節約,每個人只取走自已應得的,不要多拿。后來又說由于貨幣的出現,使得原始的食物等各種易于腐壞的財產可以通過交易轉化為可以長久貯存的貨幣,這像是在為資產階級獲得利潤最大做解釋。只要資產階級愿意,他完全可以憑借其相對于普通廣大百姓的優勢地位圈占足夠多的土地,獲得更多的生產,然后通過交易的方式使其轉化為貨幣,這當然不叫做浪費了。種種跡象表明,洛克都是在為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與獲利方式進行宣傳。如果聯系到英國資產階級執政后發起的大規模的圈地運動,這更像是對資產階級獲得私有財產的合法性的論證。不知作者在寫《政府論》時,是否想到過圈地運動的暴力行徑?是否思考過圈地運動對農民階級的傷害?這就是我的想法與疑問。

  但作者宣揚的保護私有財產這一點我想應該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每個人都不想自己合法的財產被別人占有。政府可以征稅,但要征有所用,讓人民感受到稅收帶來的公共利益的增長,真正的讓廣大的人民心甘情愿地去繳納稅款,而不是以一種強迫式的以滿足自身暴政所用的姿態去征稅,這是每個人都反對的。可以說,洛克這一資產階級的觀點(當然現在在我們國家也在逐漸完善對居民合法財產的的保護),對后來的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影響深遠,在法國大革命中“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被寫進了《人權宣言》,成為資本主義社會幾大基本法則之一,這無疑是洛克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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