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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語文考試大綱要求:理解文中常見文言虛詞的意義和用法

2023-05-06 高考

《普通高考語文考試大綱》要求:理解文中常見文言虛詞的意義和用法,能力水平為B。

“文言文虛詞”包括介詞、連詞、副詞、代詞、助詞等。雖然實際數量遠低于實詞,但使用靈活,使用頻率高,發展變化快,難以掌握,學生得分率一直很低。

“普通文言虛詞”指出了考試范圍,即考試大綱中規定的18個虛詞: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何。縱觀近年來全國各省市高考試卷,“以”頻率最高,達34次;其次是“而”和“之”,分別出現13次,“于”和“之”分別出現12次;“所”、“乃”、“和”、“為”、“然”也出現了5次以上。

“文本中的意義和用法”是指普通文言文虛詞在特定語境中的意義和語法功能,“在文本中”(即語境)是正確理解虛詞意義和用法的前提和關鍵。“理解”是指運用推斷技巧,通過文言文知識判斷虛詞意義和用法的能力。近年來,高考加大了對文言文虛詞的考查力度。從原來只考一個虛詞到現在考四個虛詞,一道試題涵蓋了《考試大綱》規定的18個虛詞中近四分之一,覆蓋面更廣。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普通高考新課程標準語文科考試大綱》在虛擬詞匯考點的表達上發生了顯著變化,刪除了“意義和”三個字,這意味著實施新課程改革的省、自治區將間接考察高考文言文虛擬詞匯的意義。

在2023年18套高考試卷中,文言虛詞考試呈現出以下三大特點:

從頻率上看,“以”、“之”、“因”、“所”等18個常見虛詞出現頻率較高,分別出現6個、4、3、2、兩次;而“則”、“者”、“也”、“而”、“然”、“何”、“以”、“哉”則沒有特別考察。究其原因,有些句末語氣助詞(如“也”、“已”、“扎扎”)差別不大,考試不方便;有些(如“則”等)可能是因為所選段落的意義和用法不典范而沒有設置問題。

從范圍上看,絕大多數試卷嚴格遵守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但有些試卷并不局限于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例如,北京卷考查了“相”和“微”(詳見“真題回放”)。湖南卷考查了副詞“素”,“州民官都說‘素良子也’”(素,一向,素來)。安徽卷和山東卷考查了“何”,安徽卷中“何自戚不去”“長安君為何自托趙”;在山東卷中“將何作”、“何復爾”。全國卷Ⅱ檢查“但”(詳見“真題回放”)。遼寧卷考查了“稍”,“后以軍功,稍遷儀同之司”。雖然這些虛詞超出了大綱的范圍,但它們都是教材中常見的單詞。由此可見,對文言虛詞的考查已成為因文設題,隨文考查,遵循考綱,又不拘泥于考綱。

從題型上看,主要有兩種題型。一是客觀選擇題。這類試題一般采用4組8句的形式,考察4個虛詞的意義和用法,每組兩兩對比,辨別異同;也有一些省市把實詞和虛詞結合起來,讓考生選擇一個不正確的解釋,比如遼寧卷、重慶卷、湖南卷。另一類是主觀分析題。這是上海卷一直保持的題型,往往把虛詞和實詞結合起來,要求考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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