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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座的經驗_雜志文章論文

2023-08-11 心得體會大全

法律講座的經驗 篇3

王澤健先生說:如果我不讀判決,我不知道我能學到什么。如果我寫一篇文章,如果沒有判決,我就不會寫,我認為這等于空談。

李曉來先生說,寫作時,要深入思考一個問題:我寫的東西對別人有用嗎?如何做到最有用?

我總結了一下:通過研究案例寫作,至少讓花時間閱讀我的文章的朋友得到一個看待問題的角度;我不能保證這個角度是正確的,但我會盡力讓這個角度有證據。

如何有證據?除法律外,最重要的證據是以往的司法判例。

因此,當我看到姚明斌教授的在線講座《大案讀術——法人如何研究案例》時,我決定花一個晚上努力學習。我將向你報告我的學習經驗。

1、法律規范體系是立法、理論與司法有機結合的體系

具體問題,如果法律已經充分、詳細地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完整的案件處理思路和處理方法,當然是最好的。

但我們都知道,法律是滯后的。我們不能保證法律對所有問題都有完整的規定。因此,一旦出現法律的“漏洞”,我們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來填補這些漏洞(我們在這里說的〖〗漏洞填補,并非指合同法意義上的漏洞填補)。

如果一個問題的法律規定不完善,我們可以先看看學術界是否討論過這個問題,有哪些觀點,然后從司法實踐的案例中尋求相應的案例,彌補法律規范體系的最后一個環節,為我們遇到的問題找到答案。

二、案例研究的重點是從“評價、批評、借鑒”的角度審查案例

律師和朋友都擅長一種思維方式:通過類似案件的檢索,幫助他們聯系或準備案件,并預測案件的方向。

這種方法對實踐者來說非常重要,但還不夠。除了預測案件的方向外,我們還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來充分吸收案件的營養,即批判性地研究案件。在研究案件的過程中,通過對法律和理論的分析,檢查案件的結論是否合理;同時,通過提煉案件中的原理,補充原理和理論的缺失。

日前,陳律日簽|法院表示,股權轉讓合同不需要開具發票就無效?在本文中,我碰巧使用了這種方法:由于筆者熟悉股權轉讓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在研究相關案件時,筆者發現法院的判決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得出了法院判決錯誤的結論。

三、結論:要充分利用判例研究的三段論,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

所謂案例研究三段論,是指:

(1)以抽象規則原則為出發點:先抽象把握原則,提前了解學術理論的討論和法律規定,獲得一定的看待問題的標準;

(2)具體案例中的問題:按照前一步獲得的標準開始分析和評價案例;

(3)加深對規則原則的理解:分析案例后,從案例中提取規則,補充規則和學者的觀點,形成法律規范體系的閉環。

寫在后面

事實上,“大案例閱讀”最重要的觀點是告訴我們法律規范體系三個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關系;理解和討論這一標準體系的過程是將實踐與理論深度結合的過程。

在這種方法的指導下寫的文章(如果作者的寫作技巧允許)將有助于司法實踐和理論發展,當然,它也符合我“寫作對他人有用”或“從問題的角度”的標準。

我是陳煥律師,專注于公司法和涉稅法律服務。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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