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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5篇

2022-12-20 實用資料

  當人們習慣性拿起法律保護自我時,合同廣泛應用于各個場合。簽合同很多經濟活動進行的基本程序,怎樣撰寫合同才能合理安排好每個層次的承接呢?祝福網的編輯特別從網絡上整理了小學生安全協議書,歡迎分享給你的朋友!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系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并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周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并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后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游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范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于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梅口小學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各位家長:

  為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保護且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學業有成,明確家庭和學校雙方在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長方面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生的監護作用,經學校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協議。

  一、學生出現如下情況,家長有領學生回到家中進行教育的義務。

  1.在宿舍內抽煙(出現2次)、喝酒、打架斗毆,帶管制刀具、鐵棒、銳器入校和勾結社會閑散人員入校鬧事者。

  2、在宿舍樓內或樓后大小便和經常從窗戶向外亂潑水、亂扔垃圾,經常不打掃教室、宿舍、環境衛生和個人床鋪衛生差者。

  3、經常在校園內扔廢棄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樹木情節嚴重者。

  4、經常不請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漁場、莊稼地等非教學運動區者。

  5、進網吧、游戲廳,看黃色書籍、淫穢錄像,接觸賭博、毒品、邪教者。

  6、在課堂上故意頂撞教師,無理取鬧者和經常頂撞自治小組成員及班干部者。

  7、寄宿生夜不歸宿者。

  二、學生出現以下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在休假日、上課時間及中午、課外活動、晚讀、晚飯時間私自外出打架斗毆、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離校和返校途是出現事故者。

  3、在請家長過程中離校或逃學者。

  4、離校后不按時回家者。

  5、威遠鎮地區學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學校安排的體育活動外,其他時間私自活動而損傷者。

  三、以下情況存在學校有權讓學生暫時離校、休學或責令轉學。

  1、患傳染性疾病、心臟病和其他隨時危及學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學嚴重給學校管理增加難度者。

  3、學校按學籍管理制度處理者。

  4、違反以上協議而家長不配合教育者。

  四、學生家長同意以上協議,學生方可報到、注冊、在校就讀。

  五、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德育處: 班主任: 家 長: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

  11月16日9時15分,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發生一起貨車與學生接送面包車相撞事故,致5人當場死亡,14人在送往醫院搶救中死亡,另危重3人,重傷10人,輕傷32人。截止17日13時30分許,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死亡人數累計達到20人。這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訓極為慘痛,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各位家長務必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現結合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州市教育局及晉安區教育局有關學校交通安全專項部署工作會議精神,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簽訂以下協議:

  1、堅決不乘坐無資質的交通工具。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非法運營車輛或者一些“黑車”上下學,千萬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

  2、不騎自行車、電動車往返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乘車教育引導和交通引導工作.對住家離學校較遠的孩子,應遵守市政府“限電限摩”和中小學生不騎電動車和12周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的規定。

  3、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與孩子共同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做到監護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能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秩序,“遵守交通信號”、“各行其道”、“騎車不載人”。孩子外出應有家長(監護人)陪同,遵守交通規則,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道路,必須從斑馬線通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或“紅燈停,綠燈行”,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等,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主動安全避讓。

  4、保證往返學校水上交通安全。對需要乘船往返學校的學生,要有家長(監護人)護送乘船,同時必須與船方簽定安全責任書,配合學校提高孩子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識。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

  福州市晉安區第一中心小學

  20XX年11月23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 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時起 到 年 月 日 時止。

  甲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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