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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員工手冊15篇

2023-11-10 員工手冊

酒店客房員工手冊精選篇15

一、工作時間規定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到周六),每天7.5小時,周日休息。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9月30日)8:00—11:3014:00—18:0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4月30日)8:00—11:3013:30—17:30

打卡時段

上午:上班

上午:下班

下午:上班

下午:下班

夏季

7:00—8:00

11:30—12:00

13:30—14:00

18:00—19:00

冬季

7:00—8:00

11:30—12:00

13:00—13:30

17:30—18:30

二、考勤打卡規定

考勤方式:員工考勤方式按照地域差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公司采取指紋打卡考勤;

2、項目駐點人員采取外出登記以及不定期查崗的方式考勤;

3、由行政專員執行員工打卡監督職責,規范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行為;

4、全體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分別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共4次;

5、員工不得請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請、代者雙方當日考勤均以曠工計;

6、員工無論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須在未打卡事件發生后的隔天填寫《未打卡說明單》并經證明人、該部門直屬上級簽字后生效。每月不得超過3次(含)忘打卡(非工作原因忘打卡),且不能跨月累計;月超過3次忘打卡者,扣除半天工資/次,以此類推;

7、部門經理有權處理本部門員工的因公務遲到問題,如遇安排員工當天加班超過23:00者,原則上第二天員工于8:30前到達公司即不視為遲到;

8、凡在辦公室加班人員需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如無進行打卡登記,則加班補貼將取消;

9、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獎勵300元。

三、考勤違規處罰規定

1、員工遲到、早退一個月內累計超過10分鐘(不含)或次數超過3次(不含)者,每分鐘罰款5元,10分鐘以內且次數低于3次不扣款;

2、員工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且無真實、合理原因視為小曠工,扣除半日工資;

3、員工無故缺勤、不服從工作安排離崗、上班期間脫崗的當天考勤均以曠工計;

4、員工曠工1天(含)以內者,扣除150%日工資;曠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200%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或年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作為嚴重違紀,將通報開除,并記入公司的員工個人檔案;

5、任何員工通過不正當手段篡改考勤紀錄經查實后一律予以開除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請假與休假規定

1、員工請假必須事前請準,不得事后補請,若遇緊急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準的,也必須事前電話聯絡并獲得權責人員同意,假期結束到崗后第一時間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計;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并經相關權責人員批準后報備行政部核算考勤;

3、員工請假前必須將本職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請假超過3天時還必須確定職務代理人;

4、若請假員工假期滿未經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未能正常到崗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計;

5、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單次請假在2小時之內者進行月累計,月累計低于2小時(含)的不計為請假,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者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薪資;

6、各類假期超過7天(含)的,請假天數一律包括法定節假日;

7、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司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

五、請假與休假類別、規定及假期間的薪資給付。

1、事假:員工遇有個人事務可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請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員工工資。

2、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的可參考醫生建議批給病假;病假期限以醫生建議為準,病假期間公司支付員工:

a、病假1個月內公司支付員工的基本工資;

b、病假3個月(含),第1個月支付基本工資,第2—3個月支付基本工資的50%;

c、超過3個月以上6個月內者,3個月以上部分的工資按政府公布的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d、超過6個月,公司不支付任何補貼。

3、工傷假: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辦理。

4、年休假:員工在公司達到一定的服務年限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按規定享受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1年至5年可享受7天年休假,超過5年者可享受15天年休假;年休假不能累積,即本年未完成年休假不能累積到下年,但可用于抵用當年的病假或事假,年假未休完部分作棄用處理;年休假原則上須一次性休完,遇特殊原因,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批準后可分次休;凡當年已享受產假、婚假或年累計事/病假等超過15天的員工當年不再享有年假;同一時間休假的員工不得超過本部門或公司人員數量的10%;年休假公司支付員工全部工資。

5、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單和“結婚證”復印件、提供原件驗證。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員工(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受7天婚假;

婚假必須一次性休完不能累積,婚假期間支付員工基本工資。

6、產假:員工休產假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晚育證明和“準生證”復印件。

員工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育一胎增加15天;

員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為7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的自然流產的產假15天;

已生育女員工懷孕,第一次人工流產可享受計劃·生育假5天,第二次人工流產按事假處理;

男員工妻子生育的(須提供“準生證”復印件),可享受陪產假5天;

生育補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發給3個月的生育補貼,男性員工陪產假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7、喪假:

直系親屬喪亡省內員工給假3天,跨省員工給假7天(包含節假日);直屬親屬的定義為:父母、養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旁系親屬喪亡省內員工給假1天,跨省員工給假3天(包含節假日);旁系親屬的定義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配偶之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喪假期間公司給付員工基本工資。

六、加班考勤規定

員工應充分利用7.5小時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按權限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加班申請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行政部,作為統計加班費的依據;

公司工作人員加班行為的界定:

1、員工經批準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二小時以上的或經批準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2、公司或部門統一安排員工在周末上班,屬于公司統一調整,不屬加班;

3、如遇緊急項目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4、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不屬于加班;

5、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6、日常的加班,由部門經理審批,節假日的加班,需經總經理審批;

7、員工在填寫《加班申請單》時可自主選擇補休或計發加班工資,選擇以補休方式沖抵的,應安排在加班當月內補休完畢,當月未補休完畢的,不能跨月累計;

8、加班人員申請調休,應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在備注中寫明調休,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并交行政部考勤,加班調休不可以連休;

9、員工在平日加班,按日工資的一倍付給加班費;公休期間加班,按日工資的兩倍付給加班薪酬;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日工資的三倍付給加班薪酬;

10、在員工加班次日,由其部門主管對加班情況進行核查,若有敷衍未達到預期加班效果的,其加班工時不計、扣發加班薪酬;

11、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薪酬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七、出差考勤規定

技術部、銷售部與倉管員因工作需要外出頻繁,須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其他人員外出統一到前臺進行外出登記,并于返崗后交部門經理簽名確認情況是否屬實,此表將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各部門經理應如實審核員工外出登記情況,于次月2日前將本部門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行政部統計考勤;行政部負責各部門人員外出考勤的監督與抽查,若發現實際外出時間與遞交的《員工外勤登記表》有出入,經核實確屬弄虛作假,當事人與部門經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八、假期審批權限

1、部門經理批假權限為2天(含)以內;申請假期3天(含)以上者,經部門經理核準后還需報行政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可自行安排2天(含)以內的部門員工調休,但須于調休前上報行政部審核;安排員工調休須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即同一時間內本部門請假(包含事假、病假、年休假、調休假)的員工不得超過本部門人員數量的10%。

九、考勤統計規定

1、行政部須依據《請(休)假申請單》、《加班申請單》、《員工外勤登記表》、《未打卡說明單》等記錄將相關員工出勤信息錄入公司內部考勤系統,以確保員工考勤記錄的準確性。

2、行政專員于次月初統計匯總上月考勤情況,并于次月5號前公布考勤統計情況,如有異議可向行政部門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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