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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地鐵被誣陷偷拍案一審判決

2024-05-13 百度熱搜


近日,成都市第一鐵路運輸法院(成都市互聯網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事件”當事人維權案當日宣判。根據判決,兩名女子不構成侵犯當事人的一般人格權。對當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兩女)、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發表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涉案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法院不予支持。據媒體報道,隨后的男子何某某表示仍可能上訴。

2024年6月11日,成都地鐵犀浦站至世紀城站發生“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事件。這起事件源于兩名女子羅某某和曾某某對一名名叫何某某的男子的誤解。他們懷疑該男子在地鐵上偷拍他們,但事實上,這只是一種誤解。

地鐵保安到達后,羅某和曾某仍堅持何先生偷拍。保安隨后將三人帶下車,但沒有找到私人空間。相反,在人們來來往往的地鐵入口處,兩名女子仍認為何先生偷拍,何先生再次脫鞋脫襪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當天,乘坐地鐵的男孩穿著兩個金屬扣的鞋帶,被兩個仙女懷疑是偷拍設備。在核實之前,他喊道:“你在偷拍嗎?”隨后,地鐵安全員趕來要求男孩脫鞋檢查,并在眾目睽睽之下架起地鐵車廂,等待警方處理。

此前,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案宣判,兩名女子不構成侵犯當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權,并要求羅某、曾某(兩名女子)侵犯當事男子何先生。、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發表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涉案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法院不支持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的訴訟請求。

12月12日,吵鬧的“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終于宣判。法院認為,兩名婦女沒有侵犯該男子的基本人格權。因此,男子何某要求兩名婦女和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公開道歉,連續十天在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法院不支持。

2024年12月12日,成都地鐵偷拍一審宣判:兩名女子和地鐵運營公司不構成對該男子的侵權!隨后,成都地鐵偷拍案男子律師表示: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將提出上訴。

2024年6月11日,男子何某乘坐地鐵時,被女子曾某某和羅某某誣告在鞋面安裝微型攝像頭,并在地鐵上偷拍。據在場目擊者稱:何某某被兩名女子指責偷拍后,地鐵安全員強迫何某某配合脫鞋檢查。

近日,成都地鐵被誣陷拍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這起案件中,一名女子懷疑一名男子在地鐵上偷拍她,隨后將此事公之于眾,引起輿論熱議。然而,經過調查,警方發現該男子并沒有偷拍,而是一名無辜的乘客。盡管如此,這名女子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甚至將這名男子告上了法庭。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不僅要承受輿論的壓力,還要面對法律的制裁。最后,在經歷了一系列的困擾后,當事人選擇了裸辭。

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案宣判,兩名女子不構成侵犯當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權,要求羅某、曾某(兩名女子)侵犯當事男子何先生、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發表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涉案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法院不予支持。記者發現,在法院公布的細節和何先生的陳述中,有這些“出入點”: 精品小說推薦: 昔日落魄少年被逐出家族,福禍相依得神秘老者相助,從此人生路上一片青雲! 我行我瀟灑,彰顯我性格! 彆罵小爺拽,媳婦多了用車載! 妹紙一聲好歐巴,轉手就是摸摸大! “不要嘛!” 完整內容請點擊辣手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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